首頁 > 健康生活 > 生活保健 >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5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中央堅持“房住不炒”的決心非常堅定,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推出房地產稅,補上這塊制度的短板的客觀環境也越來越成熟。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1

徵稅對象: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納稅人: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

試點地區:將由國務院視情況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將由國務院制定試點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試點期限:五年(自前述的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與現行的房產稅制度有何不同

根據現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對於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因此,對於個人住房,一直以來,除了上海和重慶兩個試點地區的個人住房按照相應的規則繳納房產稅外(同時有相應的免稅規定),其他地區的個人住房一直是免徵房產稅的。而根據《決定》,改革後的房地產稅將居住用房產也納入徵稅範圍。

與現行的上海、重慶試點房產稅制度有何不同

早在2011年,上海、重慶兩地已作爲改革試點,率先實行了房產稅對個人住房的徵收。儘管如此,這兩地的房產稅徵稅對象並非所有個人住房。如上海,僅對2011年1月28日起購買的住房徵稅;而重慶房產稅的徵稅範圍是獨棟商品住宅、2011年1月28日起購買的某些住宅等。重慶、上海的試點政策如下表所示。此次的房地產稅試點辦法是否涵蓋所有存量住房,有待各地政府進一步發佈實施規則。

重慶、上海房產稅試點政策概要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

資料來源:滬府發[2011]3號、滬財發[2020]1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2017]311號

對試點政策的展望

雖然《決定》未披露更多細節,但結合現行重慶、上海的試點政策,國務院即將出臺的房地產稅試點辦法中可能將涵蓋關於房地產稅的試點地區、徵稅對象、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及優惠等更多具體內容。其中,具體的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等,各試點地區或將結合當地的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等實施差異化政策。

此次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的信號一出,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我們對其中的部分問題予以了討論。當然,具體實施方案仍有待相關部門出臺政策予以確定。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2

在我國,房地產稅並不是個新鮮事物,國家和地方相關方面曾展開數十年的政策探索。

198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就規定了繳納房產稅的義務,而個人的非營業用房則免徵房產稅。2011年,上海和重慶開始試點徵收個人住房房產稅,二者政策框架較爲類似,均關注增量房、設定較大免徵範圍、實行較低稅率,等等。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 第2張

因爲重在“制度破冰”,試點地區的房產稅繳納規模不大,對市場影響也較小。此後,房地產稅的改革並沒有明顯的推進。

在前述專家看來,對於一個現代化國家而言,房地產稅的全面推出是長期完善住房制度設計、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政策必選項,核心問題根本不在於要不要推出,而在於何時推出、如何推出以及如何完善制度設計。

2018年以來,不論是經貿摩擦的外部衝擊還是疫情黑天鵝,我國均未大幅放水,也未明顯放鬆地產調控,反而企業三道紅線、政府土地集中供應、銀行信貸約束管理等舉措陸續出臺,長效機制正在有條不紊建立。

不難看出,中央堅持“房住不炒”的決心非常堅定,並且在方向上一步步由“堵”到“疏”,開始積極鼓勵擴大供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從根本上尋求房地產市場錯配問題的解決之道。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 第3張

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隨着我國存量住房的數目和商品化、市場化不斷提高,推出房地產稅,補上這塊制度的短板的客觀環境也越來越成熟。

2020年12月,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人民日報》上撰文《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現代稅收制度,要求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2021年4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更釋放了重要信號。本次會議提出“調結構、促改革、穩就業和控通脹”,要“精準實施宏觀政策,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可持續性”。

這就意味着,隨着疫情逐漸穩定和社會經濟企穩,政策層面已經迎來“從非常態向常態化迴歸”的轉折。

接近住建部的行業人士認爲,5月份四部門在京召開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正是落實“要用好穩增長壓力較小的窗口期,凝神聚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思路的一個重要表現,而僅有部分城市的負責同志參與,充分體現了“分步推進”的政策思路。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