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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4.3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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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現在離婚必須要一個月冷靜期,協議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需要等待三十日離婚冷靜期,下面來看看離婚還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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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麼?

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還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二、離婚的形式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情形。

在現實的生活當中,離婚的冷靜期,限的時間方面的規定主要是30天的時間,所以從時間方面來看的話,提取雙方當事人一定的期限予以考慮,如果反悔完全是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撤銷的。

離婚還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2

一、現在離婚必須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現在離婚必須要一個月冷靜期,但是協議離婚有,訴訟離婚不需要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

冷靜期爲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離婚可以走協議離婚,也可以走訴訟離婚。

離婚還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第2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快車提醒,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只有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三、離婚冷靜期如何撤銷申請

法律快車提醒,離婚冷靜期可以去民政局撤銷申請。雙方當事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覈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一併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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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離婚還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第3張
  

“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在離婚冷靜期出臺的情況下,離婚有兩種方法。第一種的方法是等離婚冷靜期三十天過去以後雙方一起去辦理離婚,第二種方法是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進行離婚。

因爲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形。那麼當30天后一方不同意離婚,離婚方式另一方可採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纔會准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對於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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