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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澳門需證明有不少於5000澳門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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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澳門需證明有不少於5000澳門幣詳情,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逗留須具備的資產證明金額,逗留不超過7日者,需具備最少5000澳門元。入境澳門需證明有不少於5000澳門幣詳情。

入境澳門需證明有不少於5000澳門幣詳情1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8日刊登第1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非澳門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其中逗留不超過7日者,須具備最少5000元(澳門元,下同)。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今年8月5日獲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其後於8月16日公佈。爲配合該法律而制定的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於11月8日公佈。上述法律與行政法規,將於11月15日同日生效。

入境澳門需證明有不少於5000澳門幣詳情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凡年滿18歲的非居民入境澳門時,應證明擁有可持續滿足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食物、住宿、醫療衛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適當資源。自11月15日起,若計劃來澳逗留不超過7天,所須維生資源爲最少5000元;逗留14天內爲最少1萬元;21天內爲最少1.5萬元;超過21天則爲最少2萬元;另外,同行家人的金額每人分別按80%計算。

批示指出,所須金額不一定爲現金,可爲旅行支票或澳門接受的電子貨幣包等。另外還有可豁免的條款,例如出具本地書面擔保等。

入境澳門需證明有不少於5000澳門幣詳情 第2張

澳門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表示,已開展內部培訓,使警務人員及早熟知新法律法規。未來將會繼續通過各種不同渠道,向公衆及業界等作宣講,加深大衆對澳門出入境新法律法規的認知,提高識法守法的意識。

入境澳門需證明有不少於5000澳門幣詳情2

澳門特區公報11月8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逗留須具備的資產證明金額,其中提到,逗留不超過7日者,需具備最少5000澳門元。該批示將於11月15日生效。

入境澳門需證明有不少於5000澳門幣詳情 第3張

根據批示,年滿18歲的'非居民入境澳門時應證明擁有可持續滿足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食物、住宿、醫療衛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適當資源。若利害關係人證明持有以下所訂金額的現金、旅行支票或可轉讓證券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或以獲澳門特區接納的電子錢包方式及其他類似電子支付工具擁有貨幣,推定其具有適當資源:(一)逗留不超過7日者,最少5000澳門元;(二)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過14日者,最少10000澳門元;(三)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過21日者,最少15000澳門元;(四)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0000澳門元。作爲利害關係人家庭成員入境澳門特區,上款所指金額按每人增加80%計算。

此外,若利害關係人證明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澳門治安警察局可豁免或減少第三款及第四款所要求的金額。比如,持有澳門特區或外地金融機構所簽發的信用卡;利害關係人及家庭成員已支付或確保支付在酒店或同類場所的食宿;提交由總部設於澳門特區的實體或澳門特區居民就返回費用及食宿所簽發的相關責任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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