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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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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夫妻一方死亡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繼承權。而且他們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下面小編分享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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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具體繼承的比例一般是同等的,如有特殊情況(父母年邁多病,孩子未成年等)可以適當多繼承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如有遺囑,應按遺囑繼承房產;夫妻一方死亡,沒有遺囑則按遺產順序繼承,也就是死亡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房產。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2

一、明確繼承人都有誰

很多人誤認爲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歸還在世的一方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歸夫妻兩個人所有,兩個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後,他的份額並沒有喪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額就成爲死亡一方的遺產,需要進行繼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獲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

誰有權繼承死者的遺產呢?

《繼承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對於死亡一方對房屋的份額,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繼承權。而且他們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

比如說,張三與小麗是夫妻倆,兩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個女兒張小小,小麗的父母在世。如果小麗死亡,那麼小麗對房屋享有的一半產權就成爲遺產,作爲配偶的張三、小麗的女兒張小小、小麗的父母都有繼承權。四個人每個人可以繼承小麗份額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獲得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小麗的對房屋的所有權是房屋的50%)。

如果繼承完成,最終就是,張三擁有房屋的62、5%(50%+12、5%)產權,張小小、小麗父母各擁有12、5%的產權。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 第2張

二、繼承的`方式

在房屋繼承時,各繼承人可以選擇各自擁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額,並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註明各自擁有的份額。

但這樣並不是一個特別好的選擇,因爲房屋所有權人越多,在處分上就越麻煩。

像前面那個例子,如果這套房子要出售過戶,就需要張三、張小小、小麗父母一起去辦理過戶手續,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麗父母去世,那他們所擁有的12、5%是房屋產權又會發生新的繼承,最終導致房屋的所有權越來越複雜,不利於實現他們對房屋的利用。

所以,實踐中,往往採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權由一方繼承,然後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向其他繼承人支付一定的補償。

像前面那個例子,完全可以約定,小麗的50%產權由張三繼承,張三支付張小小、小麗父母各30萬元房屋補償款,張小小、小麗父母放棄對房屋的繼承。最終就是張三一人獲得了房屋100%的產權。

這樣房屋的財產價值最容易實現,也沒有損害其他繼承人的權利,是一個比較好的繼承方式。

三、如何實現繼承

如果在小麗死亡後,直接去房產局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是無法實現的。因爲房產局無法覈實繼承是否合法。

繼承的實現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公證,一種是通過訴訟。

公證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訴訟的話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層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話,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層法院。

但無論是在公證處還是法院訴訟,都要準備下列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房子的權屬證明;

3、被繼承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檔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況的組織出具);

4、如果是遺囑繼承的話,還需要提交遺囑。

在公證處辦理繼承的話,如果房子只過戶給一個人,還需要提交其他人放棄繼承的聲明。

在法院訴訟的話,如果各繼承人可以協商一致,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否則會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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