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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

來源:秀美派    閱讀: 4.7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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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生命總是充滿着意外,但生活還要繼續,夫妻一方死亡,房產的繼承是有法律規定的。接下來就由小編帶大家瞭解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的相關內容。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1

可能很多人都會存在這樣一種認知:夫妻一方去世之後房子、車子、存款等財產就“自然”歸另一方所有。這種認知的產生其實也很正常:本來就是倆人共同積累下來的財產,那麼一個人走了之後另一個人擁有全部似乎也“理所應當”。那麼這種認知與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否吻合呢?事實可能並沒我們有些人所想象的那麼簡單。要解釋清楚這個相對比較複雜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兩個基本結論。

如果有客觀證據能證明財產完全屬於活着的一方,與去世一方沒任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下財產依然屬於在世一方;反之如果沒客觀證據表明財產完全屬於在世一方,那麼死者的遺產就要被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而不一定僅僅是在世一方。在這裏我們強調了“客觀證據”這一概念。衆所周知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如果你所主張的訴求沒客觀證據支撐是難以實現的。

像房屋這種不動產根據《物權法》的現行規定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屬情況作爲所有權的證明。在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簿有衝突時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屬狀況爲準。如果房產證上寫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就證明這套房子的產權狀況是共有而不是單獨所有。相比之下銀行存款就不像房屋這種不動產一樣有登記,所以只能根據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等收入狀況和銀行紀錄進行推算。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分爲三種情況:遺留的全部爲活着一方的婚前財產;遺留的全部爲死者一方的婚前財產;遺留的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全都是活着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這些財產也就依然屬於活着的一方。那麼如果全都是死者一方的婚前財產該如何處理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又如何處理呢?接下來我就給大家分析一下這兩種情況。

首先我們說如果有客觀證據證明房子、車子、存款等所有財產都是死者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這些財產就將作爲死者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那麼都有誰有權利繼承死者的遺產呢?目前我國繼承法主要規定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模式。在這兩種繼承模式中遺囑繼承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立有遺囑就遵照遺囑辦理,在沒遺囑的前提下則按法定繼承原則處理。

所謂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立遺囑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在被繼承人沒立遺囑的前提下法律默認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時規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沒立遺囑,那麼他的財產就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有資格繼承遺產。

夫妻一方去世後他或她的父母、子女、妻子同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都有資格繼承死者的遺產。至於死者的兄弟姐妹只有在父母、子女、配偶這些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都不在了或全部放棄繼承的前提下才有資格繼承死者的遺產。如果死者過世時父母都還健在,夫妻倆生育有一個子女,那麼死者的遺產就需要由死者的父親、母親、配偶、孩子這四個人共同繼承。

那麼各自繼承多少份額比例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平分”遺產,但如果他們經協商達成一致也允許“有人多分,有人少分”。也就是說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各自所繼承的比例份額有協議的以協議爲準,在沒達成協議的前提下一般採取平分原則。夫妻一方過世後他的父親、母親、配偶、孩子四個人如果按平分原則可以各自繼承死者遺產的四分之一。

當然這說的是所有財產都屬於死者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如果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呢?這種情況在法定分配方式上和我剛纔所介紹的大同小異,不同點在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雙方均在世時也不屬於某一方獨有。我剛纔說死者的婚前財產由他或她的父親、母親、配偶、孩子四個人平分,可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就不能直接作爲死者的遺產進行處理。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中通常是各佔一半,所以一方死亡後活着的'一方自動享有一半財產的所有權,只有剩下的50%纔會作爲死者的遺產進行分配,而具體的分配方式和我剛纔所說的基本一致。簡單而言:死者婚前財產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由活着的一方先拿走屬於自己的一半後再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當然平分這種方式所適用的是法定繼承模式,如果死者去世前立有遺囑就要優先遵照遺囑辦理。

死者可以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中自己名下50%的份額全部指定由配偶繼承,也可以全部指定由子女或父母繼承,還可以指定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甚至可以指定由毫不相干的外人繼承或直接用於公益捐贈。不過死者所有權處置的也只有自己名下那50%的份額,如果死者在遺囑中對配偶那50%的份額予以處置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應當由夫妻中活着的一方拿走50%後再將剩餘部分全部交給死者指定的繼承人。

這次則是就房子、車子、存款等所有財產而言。那次有讀者在評論區留言:“好像不對,假如這個人的老婆先離去,(夫妻不可能同時走) ,那麼房產是否需要分一部分給老婆的父母?”我要說的是這位讀者的觀念實際上仍是一種傳統男性主導觀念,因爲在他的意識中已先入爲主把財產視爲是丈夫的,而妻子只是基於婚姻關係的繼承。

對此我們一定要明確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夫妻雙方所共有的。夫妻雙方在世時都是各佔一半,無所謂誰依附於誰的概念,所以無論是丈夫先於妻子過世或是妻子先於丈夫過世都是一樣的處理模式:如果有遺囑就遵照遺囑辦理,在沒遺囑的前提下由活着一方拿走一半後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那麼爲什麼法律會規定父母、子女、配偶同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呢?

這主要是需要考慮到夫妻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再婚這種現象。如果夫妻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就自動繼承所有財產,那麼也就意味着一旦活着的一方再婚之後過世一方的權益就難以得到保障。如果活着的一方再婚之後因爲偏袒新家庭而不願給前夫或前妻的孩子留遺產怎麼辦?所以有必要把孩子列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夫妻倆沒孩子又怎麼辦?難道一方再婚就可以把夫妻共同財產全帶走嗎?

所以有必要把父母也列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然而這樣又帶來一個新問題:如果夫妻中過世一方的父母繼承了遺產,那麼當父母過世時父母的其他子女就享有了繼承權。這樣可能導致的結果就是:本來是夫妻倆共同擁有的房產卻需要和兄弟姐妹以及可能都不認識的七大姑八大姨爭產權。可如果不這麼規定又可能會導致一方再婚之後損害過世一方權益的現象。

法律在這個問題上只能從社會宏觀層面上進行規定,然而法律不可能把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都考慮完全。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家庭可能就不願把父母列爲繼承人,因爲這可能導致夫妻倆的財產被旁系的兄弟姐妹繼承;如果是沒孩子的家庭可能就希望把父母列爲繼承人,因爲擔心配偶再婚導致自己的原生家庭利益受損;如果本身就是再婚家庭,那麼估計巴不得所有財產都留給自己的親生孩子......

至於妻子先於丈夫去世這種情況,那麼如果是在夫妻雙方對財產共有的前提下是需要分一部分財產給女方的父母。要知道今時今日的妻子並非丈夫的附屬物,如果說丈夫擔心妻子改嫁會對自己的孩子和原生家庭的利益造成影響,那麼當妻子在不久於人世時就不擔心這樣的問題嗎?過去古人擔心女人改嫁導致夫家的財產外移,然而今時今日的夫妻共同財產卻未必是丈夫一個人掙來的。

我國現行的繼承法通過把父母、配偶、子女列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從而得以確保夫妻一方去世後另一方再婚時死者的親生孩子和原生家庭的權益能得到最起碼的保護,然而客觀上這也造成了財產可能被旁系的兄弟姐妹繼承這樣一種問題。所以在具體的財產繼承問題上最好還是根據自家的實際情況訂立遺囑,從而確保當意外發生時能儘可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2

夫妻一方去世遺產怎麼繼承

一、夫妻一方去世,先要確定遺產的範圍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繼承的對象是死者的個人財產,而並非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當夫妻一方去世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給配偶,一半作爲死者遺產發生繼承。

二、繼承的方式

繼承的方式有四種,按照效力從高到低排位是: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找法網小編解釋一下遺贈扶養協議。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 第2張

遺贈扶養協議:這個我們在電視劇裏經常看到的,比如某老人兒女在外,孤苦無依,然後就靠保姆照顧生活,於是,老人與保姆商定:由保姆負責其生活費用和日常生活的照顧以及死後的安葬,遺產贈與保姆。雙方簽署協議,這種協議就是就是“遺贈扶養協議”。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同時也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最高,例子中的老人的子女如果拿着遺囑過來搶遺產,是不行的。

三、法定繼承的方法

當前面三種繼承方式無法處分全部遺產時,剩下的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有法定順序,根據《繼承法》,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1、去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

2、前往房屋所在地地稅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3、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五、遺產的繼承中,如何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爲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繼承法》要求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

最好的做法是在繼承前就清算債務,然後各個繼承人再進行分割。如果已經分割了,屬於個人債務的,各個繼承人對該合法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限於共同財產),其他共同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3

再婚家庭房產如何繼承

1、再婚家庭房產的繼承,如果去世一方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辦理。

2、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辦理。對此,再婚家庭房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方去世後,屬於去世方的房產的一半配偶及去世方的子女均有繼承權,一般情況下,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及去世一方的子女共同均等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比例 第3張

3、再婚家庭房產如果是再婚前去世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且與繼子女又無撫養關係的話,則由去世一方的配偶與子女繼承;如果是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且與繼子女又有撫養關係的,則一半財產由妻子和雙方各自子女共同繼承。

再婚後財產繼承的相關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再婚家庭要面臨的問題有很多,特別是在孩子的問題上更是錯綜複雜,更多時候也比較無奈,如今再婚家庭比較普遍,當然再婚家庭面臨的很多問題也非常普遍,特別是在一些重大的財產、房產的分配上,最好以協商爲主,能私下商量解決就商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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