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求交出客戶資源,客戶資源,是指企業集羣可以更好鎖定和開拓目標客戶,而一些單位會要求應聘者擁有相應的行業資源或客戶資源,下面來看看老闆要求交出客戶資源。
一、員工有權辭職,企業不得設置任何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作爲員工,提前30天,按照公司的規定,向公司領導遞交了辭職報告,是可以辭職的。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辦理離職手續,更不能扣發工資。
很明顯,企業的這種行爲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
企業爲了獲取員工掌握的客戶信息,採取這種方式是不明智的。企業不能爲了爭取自己的利益,去侵犯員工的個人利益。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作爲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爲員工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相關的檔案和社保關係轉移。
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應當對自己從事的相關工作進行詳細的交接。
對於員工掌握的客戶信息資源,如果是企業的核心機密,不交接,會對企業造成實際的.損失,那麼,這麼信息,員工是必須要進行交接的。員工拒不交接,企業有權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員工也有責任和義務,對公司的這些核心機密信息進行保密。離職以後,不能隨意的泄露公司的機密。如果員工沒有遵守保密規定,即使離職了,公司也是有權要求離職員工進行賠償的。
對於員工掌握的客戶信息資源,如果不是企業的核心機密,屬於自己在工作中積累的資源,那員工可以選擇交接或者是不交接。
但是,如果是在工作中,與這些客戶簽訂的一些正式的文件、資金業務往來憑證等材料,是要按照規定移交給公司的。
《勞動合同法》在保護員工利益的同時,也注重保護企業的利益,不能讓企業的利益因爲員工的行爲而遭受損失。
三、公司強迫員工,恐怕是徒勞無益的。
有很多的客戶,是員工在平常工作中逐步積累的。有的客戶是出於對該員工的信任,才選擇和公司合作。
就像銷售經理,他們手裏掌握着很多的客戶資源和信息,員工與這些客戶的關係很好。即使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將客戶信息交給了公司,但是,員工依然可以輕鬆的聯繫到這些客戶。有的客戶,就是信任某個員工,喜歡與他們合作。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將客戶信息交給了公司,卻把客戶帶走了。這就是挖牆腳行爲。公司要這些信息有什麼用呢?
在面對客戶信息這種敏感內容時,不管是公司,還是員工,都應該互相的信任,講誠信。
公司要相信員工,對於核心信息,可以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也更相信員工會認真的遵守保密協議。
而員工,也應該講究誠信,人雖然離職了,但是要懂得感恩,注意保護原公司的相關保密信息。
公司老業務要我交出所有客戶資料,我該怎麼辦?
客戶背調很重要
除了手頭上掌握的客戶當下的總體單量外,還有一件事可以去做,以供公司權衡這項決定的利弊大小。
可以針對目前手頭上的客戶做一下背調,或者針對一些較大的客戶主動做一下“獨代倡議”。
難保這些客戶裏面就有更合適(更具潛力)成爲該市場獨代的個體甚至羣體。
如果公司草草決定放棄這些客戶,迎合另外一名業務員的獨代目標,極可能在無形中失去更大的市場機會。
如果員工能夠從這個層面找到突破口,也不失爲一個同老闆談判的重要方向與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我倡導的並非是遇事“臨時抱佛腳”,而是建議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就養成“做客戶背調”的習慣,通過長期背調,不斷加深對客戶及其業務的'瞭解,與客戶一同成長,持續培養好客戶、大客戶,讓自己在公司、在市場站穩腳跟。
▓ 站在公司的角度:
※ 員工
員工打工就是爲了賺錢,客戶就是他們的命,沒有客戶就沒有訂單,就賺不到錢。
如果想要讓員工配合企業規劃,作出任何層面的“自我犧牲”,必須要保證員工的現有利益,也只有保證了對方的利益,才能夠讓對方妥協。
當你渴望一名員工去“犧牲自己的利益”配合“另一名員工的利益”時,更要做到彼此之間的“利益均衡”,否則肯定會出現不滿意的一方,引發更深層次的問題,比如飛單,甚至帶客跳槽。
※ 客戶
至於這些客戶,一旦斷供,也不是你想留就能留的,你如何確保這些客戶一定會從你們新定的獨家代理商那裏採購?
除非這個產品沒有同行,你們一家獨大,否則這根本無法保證。
屆時,這些客戶的訂單就會流向你的同行,縮減你的出貨量,並加劇你的競爭壓力。
▓ 站在業務員的角度:
※ 離開
如果自己在該市場的客量非常可觀,每年的利潤/提成很高,完全可以在與公司協商無果,又無任何補償方案的前提下,拒絕交付客戶資料,帶着客戶投奔同行企業。
不過還有另外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你沒有同公司簽訂過“競業禁止協議”。
關於“競業禁止協議”,可以參考此前分享的兩篇文章。
※ 留下
如果基於多重考慮,認爲留在公司更合適,完全可以“只提供名錄,不提供具體聯繫方式”。
當然,如果你並無太多資源積累,只是一個初涉職場的外貿小白,也就涉及不到以上問題了,那些本就沒什麼價值的零星幾個散客,給也就給了。
離職了,公司要求交出客戶資料,否則不發工資,這個合不合理?
一.明確事情起因對錯
離職了,公司要求交出客戶資料,否則不發工資,這個合不合理?
1、 作爲公司,畢竟客戶資源是核心競爭力之一,在你離職的時候要求你交出客戶資料無可厚非
畢竟對於公司而言,最怕的就是公司辛辛苦苦花錢獲取的客戶數據,
你一聲不響,或者暗渡成倉的給搞沒了,但是用你的工資爲要挾讓你交出客戶資料的確有點不合乎法律。
2、 做爲員工,離職交出客戶資料,做好基本的交接工作是一個員工的基本素養
並不能因爲是你在維護的客戶,就不交出了,畢竟客戶都是通過公司的費用來拓展的,
所以在這一方面上來說,你已經理虧做錯了。
二.公司層面,加強管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離職了,公司要求交出客戶資料,否則不發工資,這個合不合理?
1、降低員工流失率
作爲公司企業要減少員工的流失情況,畢竟一個優秀的員工離職對公司肯定會有損失。
舉個例子: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員工小陳,因爲工作待遇的問題與上級領導發生了爭執從而憤然辭職。
小陳這一走對公司產生了不小的損失,因爲小陳在這一行業中已經三年,手中有一批關係較好的老客戶,導致公司一些顧客的流失。
馬雲說員工的離職原因林林總總,只有兩點最真實:①錢,沒給到位;②心,委屈了。
如何防止優秀員工的'流失?設定合理的薪酬體系,和合理的晉升制度,並且打造好企業文化,讓員工對企業有認同感。
2、加強對客戶資料的監管
俗話說的好,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如果員工真的要走,企業也是攔不住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有做好客戶資料管理。
畢竟這些客戶都是公司花了成本累積起來的,
要是員工走了,客戶也流失了,企業無疑是虧損最大的。
如何加強客戶資料監管。
第一建立起公司的客戶資料檔案;
第二建立起客戶維護平臺;
第三一旦有員工準備離職,要立馬安排新人對接準備離職員工的客戶,讓客戶第一時間可以知曉關係維護人員已經更換。
從這三個方面去入手加強企業對客戶資料的監管,從而避免員工離職,把客戶也帶走的情況。
也避免了員工離職不想交出客戶的情況發生。
三、員工角度,離職見人品,站好最後一崗班
離職了,公司要求交出客戶資料,否則不發工資,這個合不合理?
1、離職見人品
作爲一個職場人,離職是最能見人品的時候,這個時候千萬不能輸人又輸陣。
畢竟在公司幹過,也要對公司有一份感恩之心,主動做好工作的交接。
不要因爲工作沒交接好,給自己惹麻煩,要是沒做好交接工作,公司對你的工資做出扣發或者說沒做好交接工作,
到時候你的下一份工作在進行背調時,肯定會說你的不好,到時候容易會讓你到手的機會也會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