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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

來源:秀美派    閱讀: 8.4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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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足球競賽規則主要是規定了裁判員如何執法比賽,爲保證足球比賽公正進行的必要規則,並由裁判員進行判斷。以下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

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1

其實多看幾場賽事,你就明白了

規則和裁判是死的,還有一個VAR要注意

主要是每個聯賽有少許規則不一樣,鬥球,

所以建議你先看幾場賽事摸索一下,放心,熟能生巧

先看幾場直播,就懂了

足球比賽規則由國際足球聯合會(FIFA)制定並修改,是正規足球比賽所必須遵守的規則。

足球比賽競賽規則要點

正式的國際足球比賽分爲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加時賽每半場15分鐘。

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一隊的場上隊員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奧運會足球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場外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不能擅自進出場地。比賽時,守門員和其他隊員的位置不能隨意交換,如需要交換,須經過裁判員同意。

比賽時間

正式的國際足球比賽分爲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

隊員人數與換人

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一隊的場上隊員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奧運會足球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場外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不能擅自進出場地。比賽時,守門員和其他隊員的位置不能隨意交換,如需要交換,須經過裁判員同意。

裁判員

一場正式的足球比賽由:一名裁判員,兩名助理裁判員,一名第4官員擔任裁判工作。 裁判員的職責: 有場上最終判決權,決定比賽時間是否延長、比賽是否推遲和中止。

助理裁判員的職責: 示意越位及球出界,協助裁判員的場上判罰,但沒有最終判決權。

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

任意球

足球比賽的任意球分兩種,一種是直接任意球,主要是針對惡意踢人、打人、絆倒對方的行爲;另外用手拉扯、推搡對方,手觸球也屬於這一類;還有辱罵裁判員、辱罵他人也要判罰直接任意球。這種任意球可直接射門得分。如果這些行爲發生在罰球區,就要判罰球點球。還有一種是間接任意球的判罰,危險動作、阻擋、定位球的連踢就屬於這一類。這種任意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外一名隊員纔可得分,罰球區內這種犯規不能判罰點球。

無論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防守方都要退出9.15米線以外。如果不按要求退出9.15米,裁判員可出示黃牌。

罰球點球

在罰球區內直接任意球的犯規要判罰球點球。罰球點球時,雙方隊員不能進入罰球區。如防守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有效,不進則重罰;如進攻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應重踢,如不進則爲防守方球門球。在罰球點球時,守門員可以在球門線上左右移動,但不可以向前移動。

紅、黃牌

足球裁判員在判罰時,根據犯規性質不同可出示兩種不同顏色的牌。 對於足球比賽中出現的一些嚴重犯規,裁判員要出示紅、黃牌。如果是惡意的犯規或暴力行爲要出示紅牌。故意手球、辱罵他人或同一場比賽同一人得到兩張黃牌時,也要被出示紅牌。

比賽中,有違反體育道德行爲,用語言和行爲表示不滿的就要被出示黃牌。連續犯規、故意延誤比賽、擅自進出場地的隊員也要被出示黃牌。

傷停補時

足球比賽有時根據場上情況在比賽時間上需要補時。有時是1、2分鐘,最長時可達5、6分鐘,時間長短的確定由裁判員決定。造成補時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處理場上受傷者; 二是拖延時間; 三是其他任何原因。

越 位

足球比賽構成越位要滿足以下條件:在同伴傳球時腳觸球的瞬間,在對方半場內如果同伴的位置與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的位置相比更靠近對方球門線,這時該隊員處於越位位置。需要說明的是與對方最後第二名隊員處於平行時不判越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裁判員在下列情況中判罰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暫停比賽

正式足球比賽一般場上不能暫停,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如隊員受傷或發生意外糾紛才鳴哨暫停。恢復比賽是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現在足球比賽道德水準普遍很高,通常一方如看到場上有受傷隊員,都會將球踢出界。恢復比賽時,對方也會將球踢回。

進 球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樑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爲進球得分。有時在比賽中會看到球打到橫樑後落地又彈回場內,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觀察來確認球是否越過球門線,這種判決有時會引起很大爭議。

計勝方法

足球比賽分組循環賽期間的積分爲勝一場積3分,平1場積1分,負1場積0分,最終以積分多少決定小組名次。如積分相等,則根據賽前規程確定的不同名次判定標準的規定來排定名次。

比賽開始

正式的國際比賽,在國際足聯公平競賽旗及參賽雙方國旗的引導下,參賽隊伍伴隨國際足聯公平競賽曲列隊入場;按規定位置站定,然後先奏客隊國歌,再奏主隊國歌。比賽場地的選擇是以裁判員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猜中者選擇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另一方開球開始比賽。

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2

足球比賽規則

1、足球比賽場地及用球

標準的國際比賽場長度爲100~120m,寬度爲64~75m。世界盃決賽時所用球場的標準爲:長度105m,寬度65m,並鋪有草皮。正式國際比賽必須在天然草皮球場進行,不得在人造草皮球進行。足球場內劃有:球門線、邊線、中線、罰球區、球門、角球區、中點、中圈、罰球弧。球場四角各豎一面高度不超過1.5m的角旗。足球門的寬度爲7.32m,高度爲2.44m。

2、標準的國際比賽用球,其周長爲68~71cm,重量在比賽開始時爲396~453g,充氣後的壓力爲0.6~1.1大氣壓。球的顏色應與球場有明顯的區別,一般爲白色、晚間用燈光比賽時,須使用黑、白兩色球。比賽中未經裁判允許,不得更換比賽用球。

3、參賽人數及比賽時間:

正規足球比賽,每隊上場人數爲11人,其中一人必須是守門員,每場比賽可替換三人,任何一個球隊少於七人時,比賽不能進行。每場正規的.足球比賽,有一名主裁判、二名助理裁判和一名替補裁判。主裁判鳴哨後,開球隊員將球向前踢至滾動一週後,即開始比賽。比賽的時間分上、下兩上半場,每半場爲45min,中場休息時間不15min。在全場比賽90min內打成平局後,需打加時賽,加時賽的時間爲30min,上下兩個半場各爲15min,中間不休息,只交換場地,採用突然死亡法進行比賽。若加時賽仍爲平局,且必須決出勝負,則採用互相罰點球決勝負的辦法。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

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 第2張

4、裁判員及助理裁判員職權

在足球比賽中,裁判員根據足球規則賦予的權力,可以對比賽雙方隊員、教練員等的不正當行爲和犯規進行處罰、警告或罰出場直至取消比賽資格。助理裁決員協助裁判員執行規則,當球的整體越出邊線或端線,應指明哪一方踢球門球,或擲界外球,或踢角球。當球的整體越過球門線時,助理裁判員持旗指向中圈,主裁判鳴哨判爲勝一球。

5、越位及侵人犯規處罰:

在現代足球比賽中,最多、最常見就是越位犯規和侵人犯規。判罰越位犯規應根據以下三個條件。

進攻隊員傳球一剎那,同隊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處的位置比球更接近對方端線。

接球隊員與對方端線之間少於二名防守隊員。

球員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或干擾比賽,也應判罰越位犯規。

侵人犯規的處罰,要根據足球規則精神對故意犯規與合理動作,勇敢頑強與粗野動作,良好作風與不正當行爲加以識別和區分。

侵人犯規主要有:拉人、拌人、阻擋和危險動作。

拉拌人犯規在比賽中最常見到的是隊中爭搶球的目的不在球,故意用手拉或腳拌摔對方隊員或剷球中故意剷倒對方隊員;應判罰直接任意球或點球。阻擋犯規常見的是隊員爭搶球目的不在球,而是故意阻攔對方向球跑動。危險動作是指雙方隊員鄒搶球動作和踢球方式,被裁判認爲有可能傷及對方或自己的危險性。如阻擋和危險動作的目的是爲了獲得球或處理球,應判罰間接任意球。此外,裁判員應掌握好有利與無利的原則,儘量避免做出對犯規一方有利的判罰。

例如:攻方射門時,守方非守門員的隊員用手觸球犯規,但球仍然進了球門,裁判員則不應判手球犯規,而應判進球有效。此時裁判員若判防守犯,反而使進攻一方有可能失去一次得分機會。這樣,就有可能造成對犯的一方有利了。有利和無利原則掌握得好壞,是衡量一個裁判員執罰水平的重要標誌。足球比賽中,允許雙方隊員進行合理衝撞,但必須在雙方控制的範圍內,用肩部以下、肘部以上的部位,衝撞對方相同部位,且肘部不應外張,衝撞力量應適當。

比賽中,對故障拉人、推人、踢人、拌人、兇猛地跳向對方、帶有危險性衝撞、故意手球一般應判罰直接任意球,如守方在罰球區內犯有上述犯規動作,應由對方罰點球。

比賽中,任何一方的踢球方式有傷及對方的危險或阻擋、衝撞手中無球的守門員或守門員違例,均應判罰間接任意球。

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員對有過錯的教練員、領隊或隊員,妨礙比賽,對裁判員判罰表示不滿或有不正當行爲者應以黃牌警告;對有惡劣行爲或嚴重犯規,用粗言穢語進行辱罵者,應予以紅牌罰出場,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在比賽中,無需向被警告者作任何解釋,但賽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寫出書面報告呈交主辦機構。

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3

階段、勝負規則:

90分鐘爲一場,分爲45分鐘上下半場。若90分鐘內決不出勝負,有的比賽(如淘汰賽)需要進入30分鐘的加時階段。若還是打平,那麼就進入點球大戰環節。點球大戰中雙方先互射5球,進球多者勝出。若5輪點球還是打平,則繼續射點球。在之後這個過程中,只要一方射進一個球,而另一方一旦射失,比賽立即結束,射入最後一個點球方勝利。

足球比賽規則及裁判法的理解 第3張

其他規則:

1、足球比賽安排有3名裁判,包括主裁判、邊裁和助理裁判。主裁判有權出示黃牌、紅牌。邊裁主要負責監督出界,助理裁判主要負責換人、補時等。

2、一個球員在比賽中輕微犯規則由對方在原處發球,犯規較嚴重則被主裁判出示黃牌警告。同一個球員在同一場比賽若被出示2張黃牌,則立即等換成一張紅牌被罰出場外,並且下一場比賽停賽。一個球員一次極爲嚴重的犯規則會直接招致一張紅牌離場。

3、當比賽一方在沒有犯規的時候將球送入對方球門,就得分。累計得分多者勝出。

4、整個足球比賽過程中不能用手觸及球。除了門將可以在自己禁區內用手撲救、接球,以及在球出了邊線後由另一方用雙手在邊線外拋界外球。

5、每場比賽一支球隊最多可以換3個人。

6、在足球比賽中發生的受傷、犯規、矛盾及其他事情,不影響計時,所損失的時間會在該半場45分鐘後以補時的形式補回。一般是補1-4分鐘。若出現惡劣情況,再決定是否腰斬比賽擇日重賽或續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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