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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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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很多的男人都有爲了自己的情人花錢甚至把自己名下的額財產轉移給情人,但是因爲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這筆錢也是屬於妻子的,以下分享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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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丈夫向情人贈送大額財物妻子不一定可以追回。丈夫私自贈與的大額財物如果是丈夫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丈夫作爲所有權人,有權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要回返還。

如果小三受贈的大額財物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丈夫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的,該處分行爲無效,小三應返還受贈的財物。

但是不用太擔心,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很廣,例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

另外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妻子發現丈夫給情人贈送財物,從法律角度想追回並沒有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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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的行爲是否合法?

不合法,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爲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所以,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做的處分夫妻財產的行爲在沒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是效力待定的行爲,贈與錢財的合同不能當然有效。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法典》第1062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3、《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3章第4條認爲: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爲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注意,如果夫妻雙方有就婚內財產處分做相應約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在按照規定追回錢財了。因爲通過協議形式約定的財產,夫妻一方的權限受限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自然不能追回其贈與出去的東西。

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 第2張

二、出軌一方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

1、法院會根據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也願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

2、如果雙方確實矛盾無法調和,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3、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

4、無過錯方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具體的數額則要根據無過錯方的.損害程度(包括精神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 第3張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出軌離婚賠償的標準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爲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爲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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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物是否可以要回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爲,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上文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財物,作爲妻子是可以要回來的。

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 第4張

二、證明婚外情的證據是什麼

根據歸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覈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3、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覈對無誤的複製件;

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所以,有合法來源的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爲有效證據的,這就不包括電話清單和室內偷 着拍的牀上鏡頭了,因爲這些證據的來源是不合法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是可以作爲輔助證據的。

5、類似“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過錯方情急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重要證據;

6、(嫖)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筆錄;

7、公司單位查實員工的婚外情後,可能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8、如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這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應該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

9、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爲舉動(比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等收集證據。

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配偶有外遇的情況,我們在傷心的同時,一定要做好相關證據的收集,若是您不知道該如何去收集證據,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有關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出現人財兩空的情況。

而對於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物,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妻子在發現之後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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