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我們可以看見夫妻雙方如果是因爲越來越多的矛盾而無法繼續生活,夫妻若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就需要進行一些法律流程。以下分享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1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一、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離婚時,有些案件會遇到股票分割析產問題。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後,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若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這不單單是婚姻法所能解決的問題,而且,在實際處理時,法院還要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實踐中存在兩種情況:
其一: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後,直接由法院判決;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婚姻法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份額和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同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處理涉及公司股權的離婚案件,耗費時間和精力較長,涉及的法律關係也較爲複雜,且法院的判決還要等公司的股東決議,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時很難把握,但這正是長濟律師發揮作用的地方。
三、夫妻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這與公司股份處理基本相同。但由於公司法與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不同,特別是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而合夥企業可以退夥退資,因此允許合夥人一方退夥,由法院處理退夥資產。這一點與公司股權處理不同,其他各點相同。
四、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一般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告之雙方清算註銷該企業,如果尚有財產,按共同共有分割。
五、婚前承租公房,婚後房改購爲產權房的處理
不論產權證記載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六、對房屋現價有爭議的處理
因房價上漲,離婚時不願意按合同購買價格分割,則:
1、雙方均要房,法院組織競價;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
3、雙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後,法院再處理。
七、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如何處理
如果離婚時,爭議的房產的產權證還沒有發放,人民法院要麼告之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待產權證發放下來再作處理;要麼先判使用權歸屬,而後產權證下來,再由爭議方另行起訴要法院處理。
八、父母出資爲夫妻購房該出資的認定
1、結婚登記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應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2、結婚登記後,該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若相關當事人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九、婚前債務
一般而言,婚前債務由婚前借貸一方償還。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借債人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十、夫妻一方外債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但另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爲一方個人債務的情況除外。
十一、禮金
禮金可以要求返還的三種情況:
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其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爲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2
一、起訴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起訴離婚時,如果就財產分割一併向法院起訴的,依據法院判決書進行分割。如果沒有起訴分割財產的,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3
一、僅起訴離婚能分割財產嗎?
原告僅起訴離婚的法院不會主動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爲,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