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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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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現如今夫妻的離婚率也變得非常高了,我們都希望擁有美滿的婚姻,但是婚姻卻總是會出現一些問題,使我們心煩,看看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1

一、離婚中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1、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獲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由當事人協商分割。若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原則上法院會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難等情況,法院可以會照顧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二、界定“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中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而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

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2

一、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生產資料和離婚時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應從有利於生產考慮,予以合理調整或者作價處理。

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合法收入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根據有利於生產、經營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厭舊而離婚的,處理財物時,要注意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採取節育措施而引起離婚的,分割財產時,要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對女方在住房、生產、生活以及子女撫養教育等方面,應給予照顧。

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第2張

二、離婚時房屋如何進行分割

對於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以及如何進行分割,主要是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來判斷和處理: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並取得房屋產權,因爲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取得,因此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對於此種情況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

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後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爲的結果而已。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對這種情況,如果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認定爲房產證上的一方人的婚前個人財產。

往往在夫妻離婚的同時,需要對相關的事項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財產、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共同債務,當然最核心的還是解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在這方面,若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一致,那麼可以考慮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否則的話可能只能考慮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

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3

一、如果離婚後雙方的共同財產具體怎麼分

1、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離婚後雙方的共同財產要按照判決書上規定的方式和份額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的約定分割。如果是未分割的財產,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第3張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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