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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經理人的人力資本歸誰所有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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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有兩種資本,一是物質資本,二是人力資本。在馬克思的經濟理論中,前者被稱爲不變資本,即不創造剩餘價值,不發生價值增值的資本;後者被稱爲可變資本。在近幾年的經濟文獻中,前者被稱爲非人力資本,後者被稱爲人力資本。任何一個企業,都是這兩種資本結合的產物。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這兩種資本的對立,也是自始至終的矛盾主線。

職業經理人的人力資本歸誰所有

近幾年,職業經理人炒老闆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有的職業經理人拿着原有企業的商業機密、關鍵技術、客戶資源等到競爭對手那裏要高價,包括要更高的職位、更好的待遇,幫助競爭對手打敗原有企業;有人利用上述資源,自己辦同樣的企業,與原老闆進行競爭。這種狀況如果不改變,首先是不利於職業經理人的成長,許多老闆就會對現有的職業經理人有高度的戒備,本來應該用職業經理人的,寧可不用;本來應該向職業經理人放權的,儘可能少放或不放。這樣就不利於兩權分離,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壯大。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當然是老闆要開明。老闆開明的主要表現是:要讓優秀的職業經理人成爲企業的股東,使雙方的關係由打工關係變爲合作關係。職業經理人在企業有了股權,是企業的股東之一,他們一般就不會有非分之想。爲留住優秀人才,企業都採用種種措施,如收入留人、感情留人、地位留人、福利留人等,在這些留人措施中,關鍵是股權留人。

然而,老闆開明只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方面。爲了有效地解決此類問題,建立對職業經理人的約束機制已迫在眉睫。有的國家法律規定,職業經理人離開現有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創辦業務相同的企業,不能到業務相同的其他企業任職。在中國該不該作出這樣的法律規定?這首先要解決一個理論問題,即職業經理人的人力資本歸誰所有?

職業經理人的人力資本一般由以下幾種要素構成:一是知識和技能;二是關係資源;三是客戶資源;四是個人的社會名望和影響力。

知識和技能的形成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職業經理人在工作之前的學校教育以及工作期間的業餘學習,由此形成的知識和技能,當然應歸他個人所有;第二種情況,公司花錢、花時間進行培養,包括送到國外培養而形成的知識和技能,這部分人力資本應當歸公司所有;第三種情況,職業經理人在工作過程中所積累的知識和技能,這部分人力資本是工作過程的副產品,應由公司和人力資本所有者共同所有。

經理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所形成的關係資源和客戶資源,大部分是公司投資的產物,包括公司出錢公關、請客送禮等;更主要的是公司的牌子和影響力,幫助結交了更高層次和更廣泛的關係,所有這一切,最終的結果都是經理人關係資源的擴大和人力資本價值的提高。這部分新增的人力資本,公司應當分享所有權。

以上說明,放在職業經理人大腦裏的東西(知識、技能)和掛在職業經理人臉上的東西(關係和麪子),並不都是他們個人的財產,有相當一部分是公司的財產。職業經理人一走,把他個人的東西和應當歸公司所有的東西一併帶走了,這是不合理的。因此,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職業經理人離開現有企業後,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從事與現有企業同類的業務是應該的。這是保護原有企業無形資產———附在衆多職業經理人身上的那一部分無形資產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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