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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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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按目前的法律規則,出軌一方擅自將共有財產贈與第三方,且這種關係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法院將依法予以保護!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

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1

近日,一起法院對出軌男的轉賬判決結果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法院認爲,男子黃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女子趙某存在不當來往,擅自將夫妻共同存款贈與趙某,該種行爲有違公序良俗,應爲無效。最終,判決趙某返還15萬元轉賬。

這是發生在江蘇南京一對夫婦身上的事兒,徐女士和丈夫黃某已結婚9年多。據悉,2012年3月,他們成了家。後來,他們有了兩個可愛的孩子。

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

去年的一次偶然,徐女士發現丈夫手機的微信中有許多深夜轉賬賬單。特別是那些稱呼和金額數字很“耐人尋味”。這些大量轉賬記錄中,金額有520元、1314元不等。她大概統計一下,僅微信上的轉賬金額就達4萬多元。

不妨看看黃某的那些“滾燙”附言:

“不會騙你的寶貝”,“事實證明寶貝”,“老婆大人,明白我心嗎”。

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 第2張

徐女士又查了下老公的銀行卡,類似轉賬記錄更是一大把。進一步確定後,她發現兩人已來往4年。固定相應證據後,徐女士將兩人告上了法庭。法庭遂作出了文章開頭的判決。

不難看出,“公序良俗”是民法的“霸王條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所以,即便是贈送的“520”“1314”這種金額,也不能被視爲合法、有效的贈送,而一旦被認定無效,就要返還。

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 第3張

這個案子挺有代表意義,在過去如果是大額的轉賬(一次幾十萬)很容易要回去,小額的比如類似520、1314等數字的就很難要回。但現在這些“敏感”數額的錢也可以悉數要回,只要法律認定的原配一方肯訴。

一位網友發出這樣的感慨:

要是丈夫可以搞定自己老婆(兩人達成某種妥協)的話,那真的可以合法白嫖,同時也提醒女孩子,千萬不要做 小三,被白嫖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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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雖說有點“辣眼睛”,但也不能說它沒有一點道理。不難看出,判決固然合情合理合法沒毛病,但也會帶來一個副作用:那就是,小三存在合法權益嗎?若有,誰來保障她們的合法權益呢?

當然,社會上有知道對方已經成家但仍願意做“小妾”的。對這樣的行爲,我們確實應該嚴厲打擊。但要是某些人隱瞞其真實婚姻情況呢?無疑,這些被“小三”的將損失慘重,然而事件中的渣男卻“財色雙收”而沒有經濟損失。

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 第5張

一位網友有這樣的吐糟:第一感覺好像只保護了某些人的錢而已,對黃某的懲罰怎麼沒看見呢?

一夫一妻制是主流是正流,我們應當維護這樣的婚姻家庭正氣。無疑,對“小三”的懲罰很有必要,但對婚內出軌者的打擊也不應被忘掉。如果僅僅只對“小三”進行懲罰,那些婚內出軌者更是肆無忌憚,進而會出現許多被矇在鼓裏的“小三”。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些被矇在鼓裏的“小三”也是受害者。她們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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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法院的這個判決結果不只是對原配徐女士合法權益的強力保護,更是對社會正向價值觀的良性引導。若是再加上對出軌男嚴懲的話,小編感覺社會效果會更好。

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2

江蘇南京,徐女士和丈夫黃某已結婚9年多。一次偶然徐女士發現丈夫給女子趙某的大量轉賬記錄,金額有520元、1314元不等。進一步確定後發現兩人已來往4年,隨後將兩人告上法庭。法院認爲黃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趙某存在不當來往,擅自將夫妻共同存款贈與趙某,該種行爲有違公序良俗應爲無效。最終判決趙某返還15萬元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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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近年來太多了,法律上沒什麼可說的。

按目前的法律規則,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共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出軌一方擅自將共有財產贈與第三方,且這種關係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原配向法院起訴要回屬於自己的'財產,法院依法予以保護!

但是現在的保護方法和規則,我認爲過於簡單,且未必真的就合理!在這種規則下,某些段子說的夫妻雙方串通讓丈夫出去玩,然後妻子再出面把財產要回來達到白嫖效果的事兒不是不可能出現。

畢竟有些老婆碰到老公這樣出去玩,不是選擇離婚、分財產、索賠。而是選擇找外面的野女人要回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夫妻兩人和和美美繼續過日子。這種情況不少見,畢竟關於出去玩這種事兒有些女性的觀點是“我們家是男的不吃虧!”

如果這種觀點再加上目前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保護方式,確實可以讓某些男性既可以家裏紅旗不倒,還可以外面彩旗飄飄,然後還能讓紅旗出面把給彩旗的財產要回來。這樣真的好嗎?真有人這麼搞的話結果是:最吃虧的是那個婚外的女性,最佔便宜的是那個婚內的男性,而從過錯上看,其實那個婚內的男性纔是過錯最大!他不受任何懲罰佔的便宜卻最多,這樣真的就合理嗎?

婚內轉賬第三者被判如數返還 第8張

該怎麼辦呢?

我認爲處理這種案子應該先區分婚外的女性對該男性已婚是否知情,婚外女性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如果是婚外女性是被欺騙、不知道對方已婚而與該男性交往,其接受贈與並無過錯。除非是超出男女交往合理範圍的鉅額財產,否則一般不必返還。

如果不返還,這種情況婚內女性的共同財產權該怎麼保護?

我認爲應該通過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索賠的方式保護。

如果婚內女性不離婚,那真的有必要保護嗎?畢竟要回來的財產,那最大過錯的男的也有份。如果婚外女性明知男方已婚還與之交往並接受贈與,那主觀過錯明顯退還全部財產也是話該,不值得同情。

但這種情況下如果婚內女性不離婚,實際上那個有最大過錯的男性仍可以共同享有這部分財產,這顯然也不合理。我認爲要麼判定這部分財產純粹歸婚內女性個人所有,要麼考慮罰沒一部分歸國庫或投入某些專業公益事業似乎更合理一些。反正讓最大過錯的一方既玩了又不損失財產,這顯然不合理!

PS:以上說的已婚男性去外面玩,然後兩個女性對掐,現實中不排除反過來的情況,如果真制定規則肯定是去掉性別因素了!不知道未來是否會修法?這種事兒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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