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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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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在現實生活中,兄弟倆長大了之後難免就要分家,特別是農村的兄弟,而財產的劃分一直都是每個家庭非常關注的事情,下面爲大家分享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

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1

兄弟分家母舅先開口,因爲這件事一般情況下,都是由母舅主持的,從古至今都是這樣,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家後(母親的孃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

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閩南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分家需要中人,即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同時請來伯父、叔父等當監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勢強佔。

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

分家那天怎麼做纔會旺

分家那天需要按照財產的多少來分配,這是因爲以前的田地是大家共有的,主要的有田地、房屋和農具、傢俱等財產,均以兒子數平均分配。父輩如若有欠下債務的,也要通過協商,分配給兒子償還,這就是所謂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長短,財產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

例如房屋的分配,通常是長子分得質量最好的大房一間,長子以外的依次分配,分到幼子往往是厝頭厝尾之類的小屋,故有尾仔弟分厝耳之說。

父母偏向分家說法

父母偏向意思指的就是,一個家庭裏面分家的時候,父母的偏向很重要,就像老一輩說的十指伸出有長短。一般來說兄弟們在分家前關係都是十分要好的,也不會計較太多的物什,倒是妯娌們爲爭點物什面紅耳赤,不可開交,有的因此弄得有了間隙,埋下積怨,由女及男,弄得兄弟不再相行,故有閩南無好兄弟一說,實是妯娌們所致,至少是重要的因素。

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2

一、農村兄弟分家原則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

2、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範疇的。

3、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4、在分家析產時,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儘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

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係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 第2張

二、農村兄弟分家簽字問題

分家析產是我國傳統社會中一個重要的家庭現象。分家泛指分家後形成新的家庭,而“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

首先應該確認分家析產的協議性質,將其視爲是家庭成員意思表示的統一體,是多方法律行爲,是應該尊重全體家庭成員的意思自治。同時,這種意思自治不能違背繼承法律的規定。

所以,分家單至少要經過有權利處分的人員簽字,因爲有可能涉及到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

三、農村兄弟分家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分配

從法律性質上講,農村自留地等同於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對農戶承包的土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包括對農戶使用的.宅基地也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但對農戶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頒發過任何使用證書,農戶之間容易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

而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爲單位進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有效期之內,家庭內部成員協商一致進行處置分配,是沒有問題的。

四、農村兄弟分家宅基地問題

如果不進行分戶,是有可能批不了宅基地的。這種情況下是否默認老人的宅基地歸小兒子繼承,是不好確定的。比如,是不是有進行申請批宅基地而沒有進行批准的情況。另外,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繼承的,因爲它的權利屬性是歸集體所有的,最多隻能取得使用權。

老大能否在拆遷時獲得補償,還要看當時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是誰。如果確定爲弟弟使用,老大是不能獲得補償的。

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3

一、兄弟之間如何劃分家產

1、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範疇的。

2、分家產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一份好的《分家析產協議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兄弟分家誰先開口合適 第3張

二、法律規定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1、如果有遺囑就按遺囑分配。

自古以來,人死之前都可以立遺囑,當人死之後,就必須要按遺囑來分配財產了。因此當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可以直接通過遺囑來進行分配,這樣既不傷與親戚,兄弟之間的和氣,也可以讓分配顯得更加合理,尊重父母的選擇,不會讓他們看到我們因爲財產分配問題而鬧得家庭不和諧。

2、如果只有你一個子女,一般情況下那就都屬於你。

如果你的父母只有你一個子女(親生子女),那麼你就屬於第一財產繼承人,你可以完全的獲得你父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當然啦,如果你的父母收留了其他的孩子,並撫養長大,但如果沒有立遺囑,按法律上來說,還是隻有你纔有財產的繼承權。

3、多個兄弟姐妹時,應該大家平均分配。

對於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最難解決的事情就是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商討如何分配的問題。畢竟對於父母來說手心手板都是肉,一樣的心疼,按理說應該平均分配,但每個人都有私心,如果父母有遺囑留下都還好,如果沒有,而且你的兄弟姐妹都想多獲得遺產的話就比較難分配了。這種情況應該私下討論怎麼分配財產比較好。

4、如果是法律上斷絕了父子關係的,是不能分配遺產。

如果當你與你的父母以前鬧僵了,而且還從法律上取消了你父母對你的責任權,斷絕了父子關係的話。這種情況你是不能分配到財產的,你父母的財產只能由除第一繼承人(你)之外,最近的一個人來繼承,比如他的兄弟姐妹,帶有親戚關係的人來繼承。

5、如果多個兄弟姐妹對分配不滿意,可以上法律提起訴訟。

一般來說,無重大的事故責任的話。你的兄弟姐妹應該是和你平均分配父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的,但很多時候,他們會對平均分配方案不滿意,或者你不滿意(你照顧父母比較多一點)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爲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這不是私心,而是你該得的一部分

三、最新遺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按《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1、份額均等原則。

按《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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