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家庭 >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8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婚姻的冷靜期根據不同的法律層次給我們造成的影響是不一樣的,離婚的手續給我們帶來的意義也是有很大差異的,以下分享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1

離婚必須是否有冷靜期,一般因情況而定: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有1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置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但如果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的,只要雙方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即可判決離婚,無需離婚冷靜期。

離婚協議應包含的內容如下: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
  

一、離婚是否必須有離婚冷靜期

1、協議離婚的必須有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離婚冷靜期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 第2張
  

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對方不同意離婚的那麼自己就只有選擇訴訟離婚了,因爲只有這樣纔可以在一個人的時候離婚,如果能夠說服對方那是更好的,這樣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又快又方便。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或者到華律網諮詢專業律師。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2

一、對於離婚必須有冷靜期嗎

1、離婚必須有冷靜期,但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而法院判離婚是不存在冷靜期的規定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 第3張
  

二、《民法典》對於離婚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冷靜期必須要有嗎 第4張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如果是屬於協議離婚的情況,那麼就是需要強制執行冷靜期的,有關冷靜期的具體規定是根據最新的《民法典》有關規定來進行認定的,其目的`在於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但如果涉及到起訴到法院判決離婚的,就不適用於冷靜期。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或者到華律網諮詢專業律師。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韓傑回覆:離婚不是必須需要“冷靜期”的,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條中規定的三十日內即爲“離婚冷靜期”。

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爲自願離婚的當事人在登記離婚中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處理,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如果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的,只要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即可判決離婚,無須離婚“冷靜期”。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