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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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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房屋是屬於家庭最爲重要的財產之一,當夫妻離婚後,關於房子的分割則成了我們非常關注的事情,下面一起來看看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1

婚後一方全款買的房產離婚按下列方式分割:

1、如果無法證明房款產是婚前的積蓄,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分割;

2、假如房款是婚前自己的積蓄,並且有相關證據,那麼房子是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不參與財產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屬於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具有約束力。

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2

婚後男方出錢買房子離婚後歸誰

由於期房的預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產權證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和實際取得房產證之間有一個時間差。

如果在這個時間差當中恰好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在辦出產權證之前又與他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應如何認定房屋的權屬性質 到底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答案是房屋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理由如下:

1、財產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對民事主體有經濟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物權以及知識產權等。男女一方婚前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即對售房人享有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權利,此種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爲債權;產權證辦出後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爲物權(所有權)。

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第2張

2、由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對售房人享有的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債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當購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之後,購房人享有的對售房人的債權即告消滅,變成了對房屋享有的物權(所有權)。

3、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債權變成了物權,沒有先前的債權,也就不會有後面的物權(所有權),物權是債權的轉化形式。由於債權在此種情況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而物權(所有權)又是由債權轉化而來,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婚後才辦出產權證的,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取得產權證,並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此種房屋仍應認定爲婚前財產,同樣此種貸款屬於婚前債務,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當房屋所有人無法按時還貸時,銀行無權向夫妻另一方主張權利,要求還貸。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於還貸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有權在分割財產時要求歸還已還貸額的一半。

5、對於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爲雙方結婚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爲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對於男女雙方父母在婚前爲雙方結婚而共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爲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分割財產時按買房時的出資額認定夫妻一方的相應份額,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3

一、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1、在結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購得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該房產屬於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後不予分割。

在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這樣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並且關於這段規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還做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擁有的財產,不能因婚姻關係轉變爲夫妻共有財產,在結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購買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承擔了全部的房款,獲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對於夫妻離婚後的房產分割問題,該房產明顯不參與分割。

2、對於在結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剩餘房款的房屋,雖然房產證上房屋所有人爲夫妻其中一方,但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因爲這一類房屋在我國《民法典》上規定爲該房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維持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產。

3、在結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我國法律上被視爲父母對個人子女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參與房產分割,若是在購買後該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參與房產分割。

婚後男方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第3張

二、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1、結婚後,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用其個人的財產購得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付清全部房款,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參與房產分割。

2、結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付款購得的房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該房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之間在購房前對於該房產的所屬問題有過明確的約定,約定該房產歸屬於其中一方時,這時該房產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否則,不論該房屋的房產證上書寫着誰的姓名,在購房時夫妻雙方出資所佔份額的大小,該房產皆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房產在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時的處理比較簡單,一般時均等分割,夫妻雙方各佔一半,當然夫妻雙方關於該房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結婚後,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沒有明確表示時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在我國法律上認爲該房產爲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房產分割,如若明確表示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該房產爲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房產分割。

在夫妻婚前購房時,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父母出資,並且明確表示該出資是借款,不是贈與時,該筆借款爲個人借款;而在夫妻婚後購房資金不足,父母出資時,該筆借款就變爲夫妻共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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