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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配製度

來源:秀美派    閱讀: 9.2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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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配製度,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不懂得如何去經營婚姻,導致最後走上離婚的道路,離婚的時候財產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以下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配製度的資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配製度1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那麼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婚前一方付的房款,那麼婚後還是屬於付款一方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別的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當然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配製度

擴展資料:

婚前購買房產而導致離婚的,這種情況又細分爲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這是因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配製度2

《最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1、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爲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僅僅因爲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爲結婚而成爲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配製度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要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婚後購買的房產均爲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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