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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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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助力三孩政策落地,在實施的配套措施中着力建設生育成本共擔機制十分關鍵。與此相關的還有發放生育補貼等措施,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

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1

截至11月26日,全國已有十餘個省份修訂計生條例,明確延長生育假,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河北、安徽等。延長生育假、增設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工資按出勤照發,各種福利讓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夫妻獲益不少。

下週,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將審議人口與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廣東的生育假和育兒假將如何安排,這成爲關注焦點。對此,羊城晚報記者採訪了人口與社會發展方面的有關專家,他們針對延長生育假、增設育兒假各抒己見。

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

延長生育假,增設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工資按出勤照發

截至11月26日,全國已有十餘個省份修訂計生條例,明確延長生育假,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河北、安徽等。

其中,北京增設育兒假,在子女滿三週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

湖北省婦女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修改後的條例明確,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在目前公佈育兒假的城市中,重慶提出的育兒假較長,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週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週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

據記者瞭解,目前,廣東省職工生育休假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女職工生育享有98天產假,難產或生育多胞胎的產假相應增加;二是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給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80天獎勵假以及配偶15天陪產假,再加上根據工作年限享受的帶薪休假等。

據悉,下週,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將審議人口與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

審慎穩妥的政策安排應該是盡力而爲,量力而行

針對延長產假和增設育兒假,對於一些新手媽媽來說,恰如及時雨。

剛剛休完產假返回公司上班的陳女士向記者表示,“育兒假對我有很大的吸引力,夫妻雙方必須都要休育兒假,如果育兒假連在週末,就是個長假,全家一起出去玩,交流感情。而且男性有了育兒假,除了他對家庭同樣有照顧的責任之外,還對女性就業比較公平,否則企業就更不願意招聘女性職員了。”

不過,也有人主張,向發達國家看齊,所有育齡婦女休三年帶薪產假。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研究員劉小敏對此不以爲然,他認爲:“ 有人明確主張,所有育齡婦女放三年帶薪產假。這種主張本是個別發達國家的制度安排,在作爲發展中國家的當下中國是否可行?它會不會加重某些企事業單位對育齡婦女就業的隱性歧視?會不會超越某些經濟困難的地區或企業的承受力?恐怕仍需深入研究。”

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研究員董玉整也指出,在落實三孩生育政策、制定各項具體措施時,一定要注意政策與政策之間的相關性,注意各項政策與社會、與家庭、與個人之間的複雜聯繫,將系統性、協調性、有效性與可持續統一考慮。比如,在考慮增加、延長有關生育假期時,一定要同時考慮到政府、企業、家庭和個人的實際需要和承受能力,既要做到盡力而爲,同時也要堅持量力而行。要循序漸進、有序推進,要堅持辯證思維,避免單打一、顧此失彼。

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 第2張

加大3歲以下嬰幼照護的政策扶持着力建設生育成本共擔機制

“從各地已經公佈的情況看,延長假期時間、增加假期類型都是普遍的做法。與此相關的還有發放生育補貼、增加0-3歲托育服務、設立母嬰室、教育減負、購房優惠等措施。國家提出,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現在的這些措施,正是朝着這個方向努力,應該在總體上給予積極肯定。”董玉整說。

值得注意的是,給新手媽媽延長產假和增設育兒假,但實際上,在孩子未上幼兒園之前,父母照顧嬰幼兒的負擔依舊很重。“要加大3歲以下嬰幼照護服務業的政策扶持與資金投入。”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改革開放與現代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李颺表示:“目前國家各級政府對兒童照顧責任的分擔有限。兒童早期照顧尤其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資源總量匱乏,結構單一,主要以家庭照護爲主,社會化照護力量不足。家庭依然面臨着兒童照顧壓力大、照顧成本高的困境,特別是對育嬰女性的政策關注度不夠。”

對此,董玉整認爲,助力三孩政策落地,在實施的配套措施中着力建設生育成本共擔機制十分關鍵。“作爲公民,每個人都有合法的生育權利或不生育的自由;但同時,每個人都有推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責任。現實的生育成本也是種類繁多、數量較大,要着力建設完善生育成本共擔機制,是大勢所趨,也是最有成效的`決策。政府、社會和個人,一定要各盡所能,各負其責,共擔養育成本,共促生育活動,有效提升生育率和生育水平。”

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2

新設育兒假,延長配偶護理假,增加照料父母假…… 11月26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修改決定,對條例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進行修改,同時強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的保障,確保相關政策措施相互銜接。

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 第3張

在當天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省衛健委有關負責人作情況介紹。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03年實施以來,對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出生人口呈下降態勢,少兒人口比重下降,人口老齡化趨勢明顯。修正《條例》,增加支持生育的條款內容,對最大限度地激發生育潛力,促進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十分迫切和必要。

《修改決定》重點修改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優化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刪除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優化生育全程服務,推動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聯合辦理,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

——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完善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支持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二是加大對嬰幼兒家庭照護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產婦配偶享有護理假20日,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日育兒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三是市、縣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於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於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制定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四是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指導服務。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一是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進一步完善獎勵扶助措施,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二是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60週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其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5日的父母照料假。

據介紹,我省將加快政策配套與銜接,及時清理不適合當前人口發展形勢的政策文件和相關措施,銜接好生育、獎勵、服務等有關政策。同時,將貫徹落實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督導考覈重點內容。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政策舉措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有關規定進行解讀,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氛圍。

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3

11月26日,北京市、青海省公佈延長生育假期的決定,北京市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意味着北京女職工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青海省則延長產假至188天。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全國至少有包括上海、北京、青海、浙江等在內13省份通過相關條例,已經或即將實施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配偶護理假等措施,另外還有多地正在起草或公開徵集意見中。

北京:女方延長生育假增至60日

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提出,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增至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同時,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修改後的條例還規定,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再增加1個月至3個月假期。同時,經所在單位同意,夫妻雙方也可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條例規定,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多地爲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期 第4張

青海:延長產假至188天

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獎勵女方生育假90日,在子女不滿三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

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90日;給予男方看護假15日。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法定產假爲98天,由此,青海女職工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88天假期。

上海:生育假延長至60天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此決定即日起施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法定產假爲98天,由此,上海女職工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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