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上班時間爲上午8~12點,下午2點30~5點30,因地區不同,其具體的時間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着“上爲政府分憂,下爲羣衆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拓展資料:
成都市高新區民政局天府大道北段18號國際商務廣場028-82829116(民政局);028-85122994(婚姻登記處)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一般來說,民政局與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相同,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休息,除了國家法定節假日會做調整之外,基本不會發生改變。
工作日上班時間大致是9:00-11:30,14:00-17:30,不同地區的上班時間會有所不同,具體還是要根據當地民政局上班時間爲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民政局上班時間
一般爲週一至週六9:00-11:30,14:00-17:30(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外)。
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二、民政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三、民政局登記結婚流程
1、確定民政局
首先需要辦理結婚證的雙方男女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證的辦理。
2、網上預約
雙方將結婚登記日定下之後,可提前網上查詢一下自己要去辦理結婚證的那天,民政局是否有預約
因爲如果是很吉利的日子的話,是很有可能提前預約滿的',因此最好是提前一個月在網上進行預約,如果是普通日子的話,只要避開週末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都可以隨時去。
3、拍結婚證照片
注意拍攝結婚照片時不要穿大紅色的衣服,也可以自己帶3張二人的免冠合照。
4、提出申請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審覈資料、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一、離婚新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具體對離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
1、新增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