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4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因爲母乳對於嬰兒來說是最好的營養,但是其實近年來產婦哺乳困難一直是個問題,尤其是在工作或者公共場合,所以就需要實施母乳餵養,下面是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1

一、哺乳期工作時間怎麼規定?

可遲到或早退1小時上下班。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新規定的改變就是考慮到現在職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處,合併爲1個小時。具體怎麼使用這1個小時,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安排在早上晚到、下午早走或中午延長休息時間都可以。

二、何時享受98天產假?

以生產時間爲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懷孕女職工如果在該日期當日及之後生產的可享受98天,在之前生產的按照以前規定享受90天的產假。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

哺乳期上班幾個小時?

1、哺乳期的上班時間一般是每天八個小時。在哺乳期內的女性,用人單位需要在正常的勞動時間內給予一小時的時間讓女性進行哺乳。要是是多胞胎的話,那麼多一個寶寶就要多一個小時,而且在回家哺乳的路上所用的時間也是算入工作時間。可以看出國家對哺乳期的女性的照顧是很人性化的了。

2、哺乳期是說女性在職期間哺育嬰兒的時期,按國家的規定爲期是一年的。哺乳期是指寶寶從出生一直到滿週歲的這段時期。休完產假後,哺乳期內每天有一個小時是哺乳假的,這是國家法律允許的哺乳假。

3、用人單位是不能讓哺乳期的女性做一些高難度的工作的,因爲過於乏累的工作,以及含有化學制劑的工作,會對母乳造成影響。因此,要是工作的地方有超標的化合物的話,那對在哺乳期的女性是有很大的影響的,哺乳期女性不適合做這類型的工作。

綜上所述,哺乳期的女性正常工作時間也是八小時,只是在中間留了一個小時作爲哺乳假,是比較人性化的`了。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女性正常的工資,不得扣餵奶期間的工資。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2

國家規定哺乳期上班時間是怎麼樣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 第2張

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3

一、哺乳期上班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哺乳期上班時間規定具體如下: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二、哺乳期若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1、哺乳期若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向自己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哺乳期的上下班時間 第3張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是處於孕期、哺乳期等的職員被辭退,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由於處於哺乳期的職員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等的勞動,故此對於勞動者來說,若處於哺乳期,那麼需要將自己的情形告知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單位不得以職員處於哺乳期爲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扣除其工資。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