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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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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不少人在死去之前還會立下一份遺囑的,父母都希望能夠給子女留下更多的財富,但人性是複雜的,在愛孩子的同時,可能家庭也存在着一些問題。下面看看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及相關資料。

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1

無效。我們通過以下案例來了解這個問題。

案例:男子死前立遺囑將房產贈與“小三”

家住廣西的歐先生與妻子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兩女,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分居期間和雷女士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在生前立遺囑將房產歸雷女士宜人繼承。歐先生因病去世後,雷女士便憑該遺囑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房產。

但是在庭審中,陳女士提出,房產是他們夫妻婚內共同財產,與雷女士無關。而雷女士與歐先生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違背社會道德的,也已涉嫌重婚罪,她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關於房產的份額,陳女士強調,該房產她享有50%的份額,歐先生所有部分應由她和女兒繼承,與雷女士無關。

法院判決

遺囑雖系歐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違反了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德,破壞了公共秩序,應屬無效。

婚內財產不是想送就能送

夫妻之間忠實義務是最基本的義務,配偶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贈情人的,無論是婚內贈予,還是立遺囑由情人繼承,在法律上都將歸於無效。如此,自然是最大限制保護了無過錯配偶的權益,同時也警示“小三”們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

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2

【案例】

秦某與宋某(女)是夫妻,2010年,秦某認識了金某(女),從此他過上了家外有家的生活。2017年,秦某身患癌症,他還是大多數時候住在金某家,金某對他也十分照顧。2019年3月,秦某在彌留之際,寫下遺囑,並請人公證,將個人財產全部留給金某。秦某去世後,宋某依法繼承秦某遺產,金某憑秦某遺囑,將宋某告上法庭,要求按遺囑繼承秦某個人財產。

【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遺囑是真實的,但金某在明知秦某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秦某在與宋某婚姻關係尚存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與之有同居關係的金某,有悖於公序良俗,應屬無效行爲。因此法院駁回金某訴訟請求。

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 第2張

【評析】

主審法官認爲從《繼承法》規定來看,公民有權將遺產遺贈給不具有繼承權的.其他人。且上述條文未有明確規定禁止婚外同居者接受遺贈的內容。很多法學家認爲立法者的原意是最大限度地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是,《繼承法》必須與整個法律體系相協調。首先,繼承屬於一種民事行爲,必須受民法基本原則的統轄。

而公序良俗原則是民法的重要原則之一。其次,《繼承法》與《婚姻法》應相協調。若《繼承法》不禁止將遺產贈與重婚者,則與《婚姻法》中保護合法婚姻的精神相悖。從整個法律體系來看,將《繼承法》條文解讀爲“國家不禁止把個人財產遺贈給破壞合法婚姻者”並不合適。

鑑於遺贈行爲作爲一種民事行爲,其應當符合《民法通則》對民事法律行爲的一般規定,例如“公序良俗”原則。違反已從道德要求上升爲具體法律禁止性規定的社會基本道德觀念的行爲必然是違反公序良俗。在本案中,金某主張遺贈人因感激其照顧而遺贈,但是她卻不能否認其對遺贈人的照顧是基於雙方違法的重婚關係,因此該事實不足以改變此遺贈行爲有違公序良俗的本質。

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3

本案中當事人趙女士的情況是這樣的,她和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原本夫妻感情還算說的過去,倆人這些年一起打拼積累了一定資產,生活逐漸步入小康。然而近些年丈夫的性情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常挑三揀四,各種嫌棄趙女士,之後還以感情不和爲由與趙女士長期分居。

後來丈夫去世,趙女士這才發現,原來丈夫在外面包-養了情人,他不僅爲情人花費了大量錢財,生前還立遺囑將夫妻共有的房產歸情人繼承。趙女士氣壞了,她不想“小三”繼承丈夫的財產,但又不知道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丈夫立遺囑給情人財產合法嗎 第3張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這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房產中有一半屬於男方享有的份額,對於這部分財產,男方有通過遺囑進行處分的權利。

但是《民法典》第1122條第二款又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法條的這項規定,給趙女士的問題成功留下一道解決路徑。

依據法律規定,人們在進行民事活動時,不能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丈夫留下的遺囑即便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但夫妻之間應當恪守互相忠實的義務,丈夫擅自將夫妻共有的房產通過遺囑的形式遺贈給情人,違背了公序良俗,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有違社會公德,因此這份遺囑應屬無效。

其實即便丈夫通過婚內贈與的形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情人,仍然是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爲,妻子有權將丈夫贈與情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全部追回。法律這樣規定是爲了最大限度保護無過錯配偶的權益,同時對於那些想靠遺贈等手段獲取財產的第三者給予必要的警醒。

那麼生活中,遺囑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1、遺囑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們立下的遺囑是無效的;

2、遺囑人遭受欺詐、脅迫,遺囑的內容並非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3、遺囑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處分他人財產的部分是無效的;

4、遺囑的內容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

5、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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