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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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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每個人對於事情的看法和做法都是不一樣的,就導致處理事情的天差地別,就比如有的人在臨死之前選擇將財產分給情人,那麼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

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1

老人私自立遺囑給情人是算的,只要是老人的合法財產,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給任何人,並不一定要給繼承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2

無效。我們通過以下案例來了解這個問題。

案例:男子死前立遺囑將房產贈與“小三”

家住廣西的歐先生與妻子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兩女,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分居期間和雷女士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在生前立遺囑將房產歸雷女士宜人繼承。歐先生因病去世後,雷女士便憑該遺囑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房產。

但是在庭審中,陳女士提出,房產是他們夫妻婚內共同財產,與雷女士無關。而雷女士與歐先生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違背社會道德的,也已涉嫌重婚罪,她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關於房產的份額,陳女士強調,該房產她享有50%的份額,歐先生所有部分應由她和女兒繼承,與雷女士無關。

法院判決

遺囑雖系歐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違反了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德,破壞了公共秩序,應屬無效。

婚內財產不是想送就能送

夫妻之間忠實義務是最基本的義務,配偶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贈情人的,無論是婚內贈予,還是立遺囑由情人繼承,在法律上都將歸於無效。如此,自然是最大限制保護了無過錯配偶的權益,同時也警示“小三”們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 第2張

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3

夫妻一方立遺囑把房產送給情人有效嗎,情人有繼承權嗎?

律師解答:

夫妻一方只有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中自己所有的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只有一方對財產的處置屬於無權處分。

如果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立遺囑送給情人是無效,且違反了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德,破壞了公共秩序,應屬無效。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立遺囑將遺產給情人算嗎 第3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

這一法條明確規定,即使是第三者生的孩子,也擁有與妻子生的孩子一樣的權利。

只要非婚生子女能夠有效地證實自己的'身份,面臨生父母遺產的繼承問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通俗地說,即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其父母的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孩子個人的權益,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

夫妻共同遺囑的訂立除應遵循《繼承法》關於遺囑訂立的相關要件外,還應具備: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無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

2、夫妻雙方都具備立遺囑的能力,任何一方是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

3、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雙方不能在共同遺囑中剝奪生存一方的遺囑撤銷權,否則就會限制生存一方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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