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優待證什麼時候發,持證人憑優待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遊等方面的優待服務。退役軍人優待證什麼時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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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退役軍人優待證功能:
第九條 優待證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相關合作銀行共同製作,優待證以銀行借記卡爲載體,不具備透支功能。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按相關規定管理。
合作銀行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做好金融功能相關的服務管理,配合做好優待證服務管理及優待項目拓展等工作,爲持證人提供優先優惠等優待服務。
第十條 持證人憑優待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遊等方面的優待服務。
國家將不斷調整基本優待目錄清單項目,以優待證爲識別認證載體,充分發揮優待證服務使用功能,更好地爲持證人服務。
第十一條 持證人憑優待證享受發放省份提供的優待服務。
鼓勵各地在有條件的基礎上,將本地提供的優待服務面向全國持證人開放。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各界爲持證人提供多元化優待服務。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積極推廣優待證在本地區、相關行業領域的應用,不斷擴大優待證使用範圍、提高優待證知曉度。
在保持式樣標準不變、主要功能不變、管理主體不變、工作流程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優待證搭載其他公共服務功能。
第十四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適時推出電子優待證,實現持證人信息在線查驗、優待項目線上服務與線下渠道有效銜接等功能。
第十五條 在基於優待證開展金融領域應用時,應當按照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履行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責任,切實保障持證人資金與信息安全。
第十六條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逐步實現通過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發放撫卹補助金、慰問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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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役軍人優待證怎麼發放?
●省(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監督有關單位按照《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範》等相關要求和標準制作優待證,確保數據存放、傳輸、使用安全。
●受理申請的退役軍人服務站在收到優待證時,應做好登記並清點數量、檢查外包裝是否破損等。
●受理申請的退役軍人服務站一般應在收到優待證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主動送達、集體頒發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發放,並做好登記。
●退役軍人服務站收到優待證3個月後仍無法聯繫到申請人的,應將該優待證逐級上交至省(區、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申請人收到優待證覈對證面信息無誤後,按照有關規定激活金融功能。
●證面信息有誤的,申請人應及時聯繫受理申請的退役軍人服務站,交回已領優待證,並由省(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按相關程序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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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換
第三十三條 優待證遺失後,持證人應及時告知受理申請的退役軍人服務站,並按照銀行有關規定掛失。
第三十四條 優待證遺失的,持證人可在辦理正式掛失手續後,提出補領申請。
補領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持證人應當將原證交回受理申請的退役軍人服務站。
第三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人可以申請更換優待證。
(一)優待證損壞不能在讀卡設備上正常讀取的;
(二)優待證證面污損、殘缺,信息無法辨認的;
(三)優待證證面信息需要變更的;
(四)持證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省份發生變化的;
(五)兩種優待證申領條件均符合的持證人需要變更優待證種類的;
(六)其他需要更換的情形。
出現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持證人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合作銀行更換;出現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持證人應向受理申請的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更換申請,並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需要變更優待證發放省份的,持證人應先取消相應的銀行金融賬戶,憑銀行出具的金融賬戶取消證明申請更換。
第三十七條 持證人在申請更換優待證時,須交回原持有的優待證。
第三十八條 優待證首次申領免費。
因優待證卡片質量問題造成無法使用的,按相關金融規定認定後,可免費更換;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可免費更換。
除上述情形外,需要更換或補領的,相關費用按照合作銀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