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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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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從古至今,有很多的名句都出自與古人的古詩詞或者是語錄裏面,有些話的含義頗深,需要我們仔細斟酌瞭解,那麼這句水可以絕不可以奪是出自哪裏呢?

水可以絕不可以奪1

這句是出自《孫子兵法》火攻篇的內容,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命;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

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說(說:通“悅”,喜歡);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孫子的唯利原則,是指考慮問題,採用戰術,制定方針,謀劃戰略,要以現實的厲害爲依據,對所作所爲要有一個清醒、冷靜、理智正確態度。

唯利原則,不是唯利是圖,利令智昏最終要失敗,見利就爭見便宜就佔,爭佔到手的往往是誘餌,會變成害。利害攸關,有利就有弊,唯利原則是辯證的。

所以,聰明者考慮問題做決戰時有分寸的,這就要兼顧到利和害兩個方面,該爭則爭,該棄則棄。爭是爲了趨利,棄是爲了避害。

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趨利避害是決策者必須要把握的基本原則。孫子的“唯利原則”是公而忘私,是“進不求名,退不避罪,而利於主”,是利國、利民、利兵,是以國家利益爲重,以百姓利益爲重,以長遠利益爲重,以整體利益爲重。

這就是利則動,不利則止。因此,明智的國君對此要慎重地對待,而良好的將帥對此更要警惕,可以做到君命有所受,有所不受,這是安定國家保全軍隊的方法。

一次,趙惠王要攻打燕國,蘇代(蘇秦之第)覺得這對趙、燕兩國都沒有好處,於是勸趙惠王改變這個主意。

他先以“鷸蚌相爭”的故事做引。講完之後又言道:“我聽說大王要出兵攻打燕國,但您是否清楚趙、燕兩國國力相當,趙國在幾年之內不可能把燕國打敗,那樣勢必出現兩國長期相持的局面,而強大的秦國一旦看見燕、趙都疲憊不堪的時候,就一定會像易水邊漁夫那樣趁機從中漁利。

這對趙國又會有什麼好處呢?

所以,請大王發兵攻燕這件事要三思而後行。”趙惠王聽完蘇代一席話後,恍然大悟,即刻懇切地說:“我們不能做鷸和蚌那樣的蠢事,去讓秦國得利。出兵燕國的事以後就別再提了。

水可以絕不可以奪2

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出自《火攻篇》

作者:孫武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兇,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

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火攻篇》註釋:

火人:火,作動詞用,意爲燒火、放火。人,此指人馬。火人,放火焚燒敵軍的人馬。

火積:積,積蓄、積藏,這裏指積藏的軍用糧草。火積,放火焚燒敵軍積藏的糧草。

火輜:輜,輜重包括武器、兵車,以及各種軍用器械。火輜,放火焚燒敵軍的各種軍用物資。

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第2張

月在箕、壁、翼、軫:月,星宿、星座。中國古代天文學家認爲天空有二十八星宿,這箕、壁、翼、軫就是其中的四座。月在箕、壁、翼、軫,這裏指當月亮運行經過箕、壁、翼、軫這四座的日子。

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因,依據。五火之變,這裏指火人、火積、火輜、火庫、火隊五種火攻形式所引起的敵情變化。應,相應、策應。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必須依據五種火攻形式所引起的敵情變化分別採取相應的配合措施。

火發於內:內,指敵軍營內。火發於內,在敵軍軍營裏放火。

則早應之於外:早,提早。早應之於外,提前從外部策應。

火發兵靜者:兵,指敵軍。火發兵靜者,火已燃起但敵軍依然表現鎮靜。

待而勿攻:要耐心等待而不應急於進攻。

火發上風:上風相對於下風而言,指火焰起時,煙霧飛行的順風方向。火發上風,在上風方向起了火。

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凡是用兵的人都必須懂得有五種火攻形式及其所引起的敵情變化。

以數守之:數,規律、法則,這裏指氣象變化的規律。以數守之,指按照氣象變化的規律,等待火攻的時機

以火佐攻者明:以火攻作爲向敵人進攻的輔助方法效果很明顯。

以水佐攻者強:用水攻的方法輔助進攻,就能使攻勢大大增強。

水可以絕:用水攻的'方法可以隔斷敵軍的聯繫或者斷絕敵軍的糧道。

不可以奪:用火攻的方法可以燒燬掉敵軍的人馬和物資。

水可以絕不可以奪3

《火攻篇》翻譯:

孫子說:火攻有五種目標:一是焚燒敵軍的人馬,二是焚燒敵軍的糧草積聚,三是焚燒敵軍的輜重,四是焚燒敵軍的倉庫,五是焚燒敵軍的運輸設施。

實施火攻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發火器材必須經常準備好。發火還要選擇有利的時候,起火要選準有利的日期。所謂有利的時候,指的是天氣乾燥;

所謂有利的日期,指月亮運行到“箕”、“壁”、“翼”、“軫”4個星宿的位置,凡是月亮運行到這4個星宿位置時,就是起風的日子。

凡用火攻,必須根據上述五種火攻所造成的情況變化,適時地運用兵力加以策應。從敵人內部放火,就要及早派兵從外面策應。

火已燒起,而敵軍仍能保持鎮靜的,要觀察等待,不要馬上進攻,等火勢燒到最旺的時候,視情況可以進攻就進攻,不可以進攻就停止。火也可以從外面放,那就不必等待內應,只要時機和條件成熟就可以放火。

火發於上鳳,不可從下風進攻。白天風颳久了,夜晚風就會停止。軍隊必須懂得五種火攻方法的變化運用,等候具備條件,然後實施火攻。

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第3張

用火來輔助進攻的,明顯地容易取勝;用水來輔助進攻的,攻勢可以加強。水可以斷絕敵人的聯繫,卻不能燒燬敵人的蓄積。

凡打了勝仗,攻取了土地、城池,而不能夠鞏固勝利,是危險的,這就叫做“費留”。

因此明智的國君一定要慎重地考慮這個問題,優秀的將帥必須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不是對國家有利,就不要採取軍事行動,沒有取勝的把握,就不要隨便用兵,不到危急緊迫之時,就不要輕易開戰。

國君不可憑一時的惱怒而興兵打仗,將帥不可憑一時的怨憤而與敵交戰。符合國家利益就行動,不符合國家利益就停止。

惱怒可以重新歡喜,怨憤可以重新高興,國亡了就不能再存,人死了不能再活。所以明智的國君對戰爭問題一定要慎重,良好的將帥對戰爭問題一定要警惕,這是安定國家和保全軍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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