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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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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年終獎單獨計稅,能大大減輕納稅人的個稅支出。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要具體計算分析,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

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1

個人所得稅年終獎單獨計稅的規定是:不將年終獎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所得稅。選擇這種計稅方式其實是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一般的工薪族來說,選擇這種計稅方式一般會少交個稅。

目前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單獨計稅,即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這種計稅方式是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一般的工薪族來說,如果全年工資遠高於年終獎的話,選擇這種計稅方式一般會少交個稅。

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

1、單獨計算納稅

獲得年終獎金的個人,可以選擇不將年終獎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併入綜合所得計稅按年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納稅,即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居民個人當月薪金,採用累計預扣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注意,關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不同計稅方式,年終獎個人所得稅金額不同

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2

一般來說,年終獎單獨計稅,能大大減輕納稅人的個稅支出。因爲根據新個稅法,一個納稅年度只有6萬元免徵額,假如年終獎與工資合併計稅,會佔用免徵額度,不僅擴大了計稅基數,而且會提高適用稅率。

但對於剛剛跨過個稅起徵點(5000元/月或60000元/年)的工薪階層來說,將年終獎併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專項扣除(五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只需繳納很少的稅款。因此,這種情況下,如果年終獎採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

根據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通知,年終獎單獨計稅的公式爲: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 第2張

舉個例子

居民個人李明2020年12月從單位取得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單獨計算: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

●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 全年一次性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 第3張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併入2020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提醒:因爲每個人工資薪金不一樣,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要具體計算分析喔,大家要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

同時,以下情況大家也應一同注意!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2、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3

兩種計稅方式的區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併計稅一種方式了。

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年終獎按月單獨計稅什麼意思 第4張

舉兩個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後,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併計稅的方式,相當於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併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併計稅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爲什麼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爲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餘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稅改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爲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併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爲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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