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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多久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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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多久可以離婚,隨着現代社會的發展,離婚已經是常有的現象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造成的感情破裂,會因爲兩個人性格的不合適而離婚,以下分析起訴離婚後多久可以離婚。

起訴離婚後多久可以離婚1

一、上法院起訴離婚後多久能離婚

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對方不同意則由法院判決,如果判決不離婚,原告方需要再等6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起訴離婚後需要多長時間纔開庭呢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從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爲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起訴離婚後多久可以離婚

三、相關知識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4、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5、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6、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單獨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起訴離婚後多久可以離婚2

1、如果起訴離婚的條件複合簡易程序審理情況的,那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起訴離婚案件會在3個月內完成案件審理。

2、一審情況下,普通的`民事離婚案件將會在6個月內完成案件審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在本院院長的批准下可以延長6個月,這已經屬於非常少見的情況了,另外還有極其特殊的情況可以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3、對於離婚民事案件的上訴案件,也就是二審,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綜上起訴離婚如果符合簡易程序審理情況的3個月內可以結案離婚,不是特別複雜的離婚案件一般在6個月內可以結案離婚,一審情況特殊經院長批准延長半年的,可能就需要1年內才能離婚結案。一審未能離婚需要二審的,可能另外需要3-6個月才能離婚結案,具體時間的長短還需要根據案情的複雜程度和雙方的配合程度具體分析。

起訴離婚後多久可以離婚 第2張

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時間才能離婚

離婚類的民事案件有很多都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能大大加快案件的審理速度,不過還有一些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的特殊情況: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2、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

3、發回重審的;

4、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

5、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撤銷之訴(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

7、其他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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