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起訴離婚怎麼起訴多久能收到消息,現在離婚的概率是很高的,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到了離婚的時候,那也要考慮方方面面的事,離婚的方式很多人會選擇起訴,下面是網上起訴離婚怎麼起訴多久能收到消息。
網上起訴離婚怎麼起訴多久能收到消息1
一、網上提交離婚立案要等多久
網上提交離婚後七日內法院會就立案與否作出裁定,若立案五日內會通知被告。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法院在立案後,會在五日內通知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起訴離婚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原件一式兩份。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被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原件一份。
4、結婚證或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明覆印件一份。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份。
6、子女出生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一份。
7、相關財產證明覆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費。
9、《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一份。
三、起訴離婚立案條件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
2、立案大廳取號,帶齊起訴所需材料面見立案法官。
3、受理審覈。
4、交納案件受理費。
5、換票、交票、立案完成。
原告拿着交款通知書法院留存聯和銀行開具的白色繳費單據,到法院的收費窗口換取訴訟費發票。法院的收費窗口將交款通知書和白色繳費單據收回,在給原告開具《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一式三聯,原告將其中兩聯交給立案法官,將“交款人聯”自己收存。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兩聯《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後,立案完成,法院受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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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幾個月才通知對方
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第八十四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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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狀遞交多長時間能收到傳票
夫妻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從立案開始到給夫妻另一方發傳票在五日內。原告起訴離婚後法院應該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