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9.23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現實中有不少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就鬧離婚,對於這個問題,如果要想起訴離婚,就要看有沒有滿足起訴離婚的條件。那麼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1

一、女方懷孕期間能起訴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2、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並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纔可以受理。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二、起訴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2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法律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在這些期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因此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的含義

在上述三個特殊時期,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受此規定的限制。女方自願放棄法律對自己的特殊保護,說明其本人對離婚已有思想準備,或者維持婚姻關係可能對女方自身或胎兒、嬰兒造成重大不利。在此情況下,法院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應當受理,並應根據夫妻關係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准予離婚。此外,如果男女雙方在上述期間自願離婚,法院也應當受理。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第2張

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3

一、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2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來,在女方懷孕期間,也就是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這段時間內,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除此之外,還有兩種情況男方也不得提出離婚訴訟: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二)中止妊娠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

雖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但是隻要上述期限界滿後,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如果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離婚訴訟,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同時,如果是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則不受《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

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懷孕是因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堅持要求離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男方的合法權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的行爲等情況。這類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可以受理,並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第3張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3)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

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爲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4)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最後,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一般如果是女方自己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這是可以的,不過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並不代表最終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而要是男方此時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原則上不允許,除非男方存在特殊的情形。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