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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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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的時候,對財產進行分割的是必不可少的,而分割財產時就需要認定是否爲夫妻共同的財產,下面看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

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1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方父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的財產,除明確表示歸一方所有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分割,不能要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

離婚時可以分割登記在孩子名下的財產嗎

首先,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成立贈與合同,房子所有權歸孩子所有。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根據生活經驗不難看出,父母具有將房子贈與孩子的意思,從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和代爲申請登記的默示的積極行爲中,同樣可以推斷出行爲人具有代爲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因此,雖然父母並沒有與孩子簽訂贈與合同,但是從父母所從事的民事行爲來看,應當認定成立贈與合同關係。

一般來說,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生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因此,父母贈與孩子房產,屬於純獲利益,無需追認,

即可生效。無行爲能力人也不能單獨爲民事活動,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贈與人,又是受贈人的代理人,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問題,在此情況下,若將房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顯然不利於維護無行爲能力人的利益。

其次,在離婚時侯,父母無權分割孩子名下房產。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由此可見,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父母作爲監護人只能爲了被監護人的利益纔可以處置房產。如果父母想把房子變更在自己名下,等於是要把房子回贈給自己。這是在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父母作爲孩子的監護人在不損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爲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

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2

男女雙方離婚,對於男方父母之前給的彩禮,只有符合條件纔要返還,比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結婚後未共同生活,或者男方父母給付彩禮後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這樣,女方需要返還一部分彩禮,具體數額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一、離婚男方父母給的彩禮要還嗎?

在結婚之前,男方父母往往會給女方彩禮錢,這裏所說的彩禮,自然是婚前的給付。所謂的婚前婚後是以婚姻登記爲界,而非以舉辦婚禮爲界,婚禮是一種習俗,而非法律行爲。而且大部分彩禮是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不一定都要返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前兩種情形說的是要麼未結婚,要麼結婚後未共同生活。第三種情形說的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裏的困難是指絕對困難,而非相對困難。

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 第2張

二、離婚返還彩禮的數額比例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爲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彩禮符合了返還的條件,並不意味着必須百分之百地返還,人民法院在確定返還的數額時一般要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

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約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間,而且接受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比例會高於給付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還比例。

三、彩禮是個人還是共同財產?

彩禮及禮金是親朋好友、領導同事對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風俗不同,導致對彩禮的認定也不同,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明確送給男方或者女方的。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爲夫妻共同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綜上所述,男方父母在婚前會給女方一筆彩禮,這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一筆情況下離婚不能分割,但是如果符合特殊情況,女方也要返還一定金額的彩禮,比如對方父母支付彩禮後家庭生活陷入困難,或者雙方結婚後未共同生活的`。

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3

如果男方父母給付女方的是彩禮錢,那麼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爲,根據彩禮的性質,彩禮在發生法定情形時,應當返還,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可以區分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三類:

(一)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分手,彩禮應當返還:支付彩禮是爲了結婚,如果沒有辦理法定的結婚登記,則沒有達到結婚目的,收取的彩禮應當退還。

(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雙方辦理離婚,彩禮應當返還:彩禮基於婚約而產生,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則已經履行了婚約的主要內容,彩禮一般不應返還,但是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是否確實共同生活爲結婚的實質要求,雖爲登記,但並未共同生活,因爲結婚目的實質仍未達到,故應當退還彩禮。

(三)辦理了結婚登記,共同生活,雙方離婚,因爲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應當返還:這種情形需要嚴格判斷,一般表現上都是爲給付高額彩禮而進行借貸。

離婚男方父母出的錢要求退還 第3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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