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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文錦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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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文錦集六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爲了確保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制度,健全樂學暑期輔導班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輔導班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甲方:樂學暑期輔導班(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甲方要認真做好爲學生輔導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負責乙方子女的作業及課外輔導,並及時向乙方彙報其子女在上課期間的情況,並且按照學生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以滿足不同學生對於知識點的理解。

第三條:甲方在學生上課期間負責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乙方要敦促乙方子女,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條: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工作,爲達到學生進步共同努力。

第三條:本甲方沒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擔下課後看護孩子的責任,望各位乙方諒解,更希望乙方保持對甲方的聯繫,以保證乙方子女的人身安全。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3、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甲方,甲方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5、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甲方有過錯的,按甲方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甲方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甲方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甲方的設施有關,但甲方的設施並無缺陷;

(2)甲方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7、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開樂學暑期輔導班回家,非樂學暑期輔導班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8、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甲方共同負責,甲方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甲方不負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樂學暑期輔導班或私自離開樂學暑期輔導班,甲方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11、甲方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甲方、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甲方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2、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有投保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四、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同期限爲XX,即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協議期滿後,合同無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XX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XX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鑑於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各地聾校在校學生被拐騙現象時有發生,爲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外地聾人或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遊等。對於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於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3、學校實行一月一休制,家長必須按規定時間(以月休通知爲準,有改變的另行通知)把學生從學校接走,再按規定時間把學生平安送回學校。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於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髮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4、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5、家長應配合學校應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6、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年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協議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xxx職業學院計算機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確保實習的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實習任務,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參加實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實習期間不定期派老師瞭解學生實習情況,與實習單位進行協調溝通,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履行實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在師傅指導之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2、乙方嚴禁在工作的時間內外出遊玩,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與學生身份不符的場所,謹慎交友,注意自身防範。

3、乙方應與實習單位協商在實習期間簽訂用工合同,否則因未簽訂合同產生相關用工糾紛,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屬自主選擇實習單位,如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學生)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用人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學生)實習期間,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系部同意批准,並跟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它約定

1、學生實習期指:xx年3月1日——xx年6月1日

2、學生應在“外出實習安全協議”發出之日起,10日內將協議由本人簽字,家長簽字,用書信形式將將簽字原件發給本班班任處。

3、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系部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xxx職業學院計算機系(蓋章)

  學生簽字: 本人電話: 年 月

  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年 月

  年二月二十六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確保學生的健康成長,爲同學們創一個更加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甘泉中學宿舍管理制度》,與該住宿生和其家長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家長(或監護人)應盡的責任。

l、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間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3、告誡子女放學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學校要求按時返校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的,家長必須提前向班主任和住宿生管理老師打電話請假,返校後及時銷假。

4、子女在校期間生病時要和住宿管理老師積極配合,必要時到醫院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5、家長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給老師,以便得到老師的幫助。

6、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在校的違紀行爲的糾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學校對自己子女的批評教育。

7、告誡予女在住宿期間,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離校。

二、住宿生的責任。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的要求,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校規校紀。

2、遵守住宿生的各種制度要求。自覺維護宿舍樓內的安全。不打架鬥毆,聚衆鬧事,不吸菸、不喝酒、不賭博、不帶管制刀具進入宿舍樓內、不在樓內追打鬧、大聲喧譁。按住宿管理老師要求去做,確保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3、嚴禁在樓內攀爬樓梯、門窗等,若因此出現的意外,後果自負。

4、按時離校和返校,並遵守交通法規。

5、保護宿舍樓內一切設施,嚴防搬弄各種開關。不得動用電源插座及電器設備,嚴防觸電。

6、保護好自己的物品,嚴防丟失,貴重物品不要帶進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問一律不準私自離校,有事有病必須請假,否則因此引發的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8.對違紀的住宿生,住宿處將對其嚴厲處罰。屢教不改者,勒令退學。對嚴重違紀的住宿學生,學校將移交公安機關,追查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該家長和學生願意入住並同意特此協議!

班 級學生簽字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甘泉中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爲了確保實習能夠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實習任務,根據實習期間安全的相關規定,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協議主體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有權取消未經安全教育或未籤安全協議同學的實習資格。

第三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積極接受實習的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各項工程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及安全措施等教學文件。

2、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條例,在實習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及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3、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紀律和規定。

第四條:甲、乙方的責任範圍

如果乙方因違反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或因其他學生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協議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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