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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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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礦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煤礦管理制度

煤礦管理制度1

爲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科長爲辦公室主任,電話:812

第二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技術礦長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技術礦長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佈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採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遊離二氧化硅,並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瞭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並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並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安監站全面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採煤工作煤層打鑽注水工作,定期沖刷迴風大巷,迴風下山及綜採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綜採隊職責範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後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裏和轉載機以裏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1、採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採煤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程)規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

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採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九條掘(炮)進隊職責範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煤礦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有效防範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範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爲,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爲“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覈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採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採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迴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鑑定;應進行瓦斯抽採的礦井在採掘區域內瓦斯抽採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爲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採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爲依據);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採取措施查明採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範圍內採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採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後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菸,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採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爲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按程序發佈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並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覈範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3

一、防滅火隱患排查的範圍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後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間

爲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於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內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情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情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並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積極採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煤礦管理制度4

一、爲加強對我礦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區長、隊長、班組長及特員)安全生產行爲的監督和考覈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煤礦安全發展,依據煤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各崗位職工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同時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三、考覈對象

對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區長、隊長、班組長及特員)以下簡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違章行爲的考覈,適用本辦法。

四、考覈方法

1、煤礦成立以礦長爲首的各分管人員逐級考覈,組成考覈小組進行最終考覈。

2、所有被考覈人員均採取考覈人自我述職報告和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終進行一次;

3、 述職報告:須按規定時間要求交書面述職報告給所屬考覈領導(本次考覈期的工作完成情況等);

4、上級綜合評價:採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考覈領導複評打分的方法。

五、考覈時間

1.季度考覈:於每季度的倒數第四天前將個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季度的工作計劃 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於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考覈小組核終評後,報煤礦備案;

2.年度考覈:於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全年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年度個人工作計劃 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於12月30日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考覈小組核終評後,報煤礦備案。

注:由煤礦相關人員將考覈資料整理歸入員工個人檔案。以年度考覈成績爲準核發年終獎金。試用期不參加年終考覈。

六、考覈內容

1.崗位職責考覈

指對被考覈管理人員要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上級交付出的任務中所表現出的業績進行評價。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標、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緊急問題的處理等構成。

2.能力考覈

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管理能力、專業能力、應變能力、創新能力等經驗性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覈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4.學識考覈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相關知識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管理學識、專業知識以及其他一般知識等。

5.組織紀律考覈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等。

七、考覈標準

1、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違章行爲的考覈扣分記錄,以自然年度1年爲考覈扣分週期,滿分爲12分。在考覈週期內未扣完12分者,不計入下一次扣分週期;但是扣分記錄將作爲下一考覈週期扣分參考條件。

2、根據煤礦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爲的嚴重程度和情節的不同,將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違章行爲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其對應的考覈扣分標準分別爲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覈扣分標準在階段內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一級違章行爲,處違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3)造成連續三年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拒不執行監管(監察)部門安全生產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情節嚴重的(扣礦長)。

(5)因同一採掘地點發現存在同樣(或類似)事故隱患且一年內連續被監管(監察)部門下達2次以上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指令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

(6)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性質特別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7)對他人檢舉揭發“三違”的行爲進行打擊報復的(扣打擊報復者和相關人員)。

4、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二級違章行爲,處違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行業安全技術質量規範設計、施工、作業或弄虛作假,造成事故隱患突出的(扣礦長1/2、技術負責人)。

(3)未按時完成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或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複查、驗收申請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4)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又不及時上報或瞞報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明確,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6)新增、替換採掘頭面未經過煤管所審批擅自組織生產的(扣礦長、技術負責人)。

(7)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組織生產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

(8)安全檢查時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情節嚴重的(扣礦長)。

5、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三級違章行爲,處違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違章指揮或制止違章行爲不力,造成輕傷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嚴格執行安全技術審批制度或未經批准擅自改變設計、規程、措施安排作業的(扣技術負責人)。

(3)對“三違”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按相關規定處理和彙報的(扣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檢查和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的;不按規定組織班前安全會的;對各類規程措施不按規定組織職工學習的(扣責任副礦長)。

(5)不按規定記載、彙報各類事故或不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6、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四級違章行爲,處違章扣分3分至1分。

(1)違反國家、省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積極配合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或在檢查時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輕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3)煤礦企業安全目標管理未層層落實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其它一般違章的(扣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7、煤礦企業管理人員有2種及以上違規安全生產行爲的,應分別計算、累計扣分。

八、考覈結果的應用(工資指基本工資)

1.季度績效考覈

季度考覈成績將作爲被考覈管理人員年終評比以及職務和工資升降與獎金的重要依據。當煤礦編制內各級崗位遇有空缺或擴編增加員工額時,凡考覈成績優異人員將予先遞補。

(1)考覈成績爲A級者,當月工資額多發原有工資的5%;

(2)考覈成績爲B級者,當月工資額多發原有工資的2%;

(3)考覈成績爲C級者,享受全額工資;

(4)考覈成績爲D級者,當月扣除工資額的50%,並給予留用三個月處理。如下季度考覈不合格,給予辭退處理;

(5)連續3個季度考覈成績爲A,或全年累計3個A者,下年工資額增加5%;

(6)全年業績考覈成績達到4個A者,下年度工資額增加10%。

2.年度績效考覈

年度考覈成績主要應用於被考覈管理人員職位升降使用,煤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升降考覈。

(1)年度考覈成績爲A級者,享受A類年終獎;

(2)年度考覈成績爲B級者,享受B類年終獎;

(3)年度考覈成績爲C級者,原有職務、工資不變,享受C類年終獎;

(4)年度考覈成績爲D級者,給予降職或降薪處罰,不享受年終獎;

九、具體要求和規定

1、針對煤礦管理人員違章行爲扣分的多少對其採取警告、嚴重警告、強制學習和考試、停職、不準在本區域內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等措施。

2、對累計扣分達12分的管理人員不準在本礦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同時,將視具體情況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該人員相關的資格證書。

3、對累計扣分達9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停職3個月,並進行安全生產強制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能恢復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週期內不予消除。

4、對累計扣分達6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嚴重警告,將予以停職1月,並進行安全生產強制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能恢復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週期內不予消除。

5、對累計扣分達3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口頭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週期內不予消除。

6、在一個考覈扣分週期內安全管理人員累計扣分達到9分的,即爲考覈不合格。考覈不合格者,必須經培訓考覈合格後方能繼續從事煤礦管理工作。

十、考覈紀律

1.考覈人考覈時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相關部屬予以過高評價;考覈人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考覈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

2.各管理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覈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免去全月獎金;

3.考覈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被考覈管理人員未按時交總結及計劃者扣除考覈總分的10%;不按時報送考覈表考覈人,扣其考覈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扣分。

本辦法自二0xxx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煤礦管理制度5

我礦的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中等型,即第四紀全履蓋的地下水補給不良、排泄不暢的半封閉單斜水文地質構造。爲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根據礦發《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的通知裏的要求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特對我礦水患的防治作如下規定:

一、水患的預防:

我礦的水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衝擊層水、鑽孔水、頂底板砂岩水。

二、水患的分析:

礦技術科分管水文地質的同志,每月的月初要定期對我礦現在生產佈局中的巷道進行一次全面的系統的水害分析,並把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領導並通知有關單位做好相應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處理措施:

1、各工作面之間要留足區段煤柱,防止採空區局部積水發生透水事故。

2、加強上風巷的質量管理,防止抽冒。

3、第一水平最上一個工作面,要按設計標高施工,工作面回採時不得超上限回採、超高回採或放頂煤回採,以防止煤層露頭衝擊層水下瀉造成事故。

4、三水平做好頂板水的預防工作。首採工作面回採時,或掘進接近大斷層時都要加強防水。

5、在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採通過鑽孔和接近鑽孔時,必須打超前鑽進行探放水處理,嚴防發生出水事故。

6、掘進工作面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當工作面出現掛汗、空氣變冷、掛紅、發生霧氣、水叫、頂板鬆軟破碎、壓力加大、淋水逐漸增大等現象時,都可能出現掉突水事故,發現此情況必須立即撤人,並彙報調度室,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7、-390和-600中央水倉及大巷水溝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須完好,確保出現水害時能及時排水。

8、各變電所水泵房防水密閉門必須完好可靠,保證水突發生時排水安全。

9、汛期礦要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各採掘區隊的區長任搶險隊的隊長。

10、汛前供應科倉庫內要備足、備齊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資,確保汛期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11、汛前應對工業廣場及地面所有的排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確保雨季排水暢通和雨季井口的安全。

12、技術科要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季、月水害預報工作,做到安全優質管理。

四、發生水災時的撤退路線及救災要求:

1、當發生水災時,首先應按水患避災路線撤出受水威脅的人員,並報告調度室,按救災程序組織搶救。

2、-600水平發生水害時,立即將付下山供水管-390閥門打開,並關閉水閥,將對下的供水管改爲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時,要在主付下山、a區-390石門繞道及迴風上山上口阻水,不經批准不準往下放水。

4、保護排水設備不被淹沒,當威脅泵房安全時,要及時關閉泵房水閘門,在受水威脅的下部人員撤出後,經批准可將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變電所完工後要及時安裝排水設備,確保及時排水。

6、東翼二八採區生產前,臨時排水設施必須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後立即安設正式排水設備。

煤礦管理制度6

採礦主任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1、採礦相關日常管理;參加省部級及以下資源儲量備案評審工作;

2、負責下屬企業的生產採礦生產的計劃技術指導、實施監督與檢查工作;

3、子公司轉階段報告評審工作,探轉採礦權申請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

4、進行生產技術培訓、技術研討與參觀訪問學習等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任職要求:

1、本科以上,採礦工程、地質勘查、選礦等相關專業;

2、熟悉礦山開採、管理流程;側重於井下、地下開採;

3、熟悉國家行業標準;熟悉採礦專業技術方法;在採礦方面有較高的造詣;

4、能夠熟練掌握常用辦公軟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專業軟件。

煤礦管理制度7

一、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小倉庫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二、各單位小倉庫的設立必須到調度室備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礦用物資。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三、各區隊小倉庫和修理房要進行區分,小倉庫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備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舊材料混放,每次對隊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四、小倉庫內任何一種物資庫存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50元/項。

五、小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和修舊利廢制度等有關規章制度,並嚴格落實。否則對單位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六、小倉庫必須建立物資流動臺帳,其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庫存數、入庫數、發出數、時間、領用人員簽名等,並做到帳、卡、物三對照,否則罰材料員50元/項。

七、小倉庫必須按標準實行動態達標,所有能上架的必須上架,碼放整齊,新舊物資、報廢物資分開存放,衛生整潔。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八、各隊小倉庫或修理房嚴禁幹私活,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次,並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做到專物專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隊必須把當月庫存物資的種類、數量、金額以及本月本單位物資交舊領新情況以報表形式報調度室備查。不報罰材料員200元,遲報罰材料員100元,上報數據不準,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十、小倉庫內超過兩個月不用的積壓材料和廢舊材料必須上報或交舊,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對材料員罰款100元

十一、小倉庫因管理不善出現失盜現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200元。

十二、各單位小倉庫庫存物資調度室及系統主管部門有權統一調配使用,相關手續由調度室或系統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十三、各區隊必須按要求積極配合礦組織的檢查。拒不接受檢查,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煤礦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九、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並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十、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二、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製作、使用、更新及銷燬的要求。

十三、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

十四、火災發生後,立即啓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築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並報火警。應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煤礦管理制度9

1、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並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3、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准。

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5、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綠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6、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7、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繫,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複覈對無誤,並且將聯繫內容和聯繫人姓名作好記錄。

8、停電拉閘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9、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對設備更爲熟悉的一人擔任監護人。遠方控制或隔牆操作的油開關和刀閘(和油開關有連鎖裝置的)可以由單人操作。

10、用絕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拉合高壓刀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1、帶電裝卸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並站在絕緣墊上。

12、電氣設備停電後,在未拉開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13、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檢電、裝設遮欄和懸掛標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並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後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14、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撒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並共同檢查,然後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後,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15、高壓設備停電工作時,距離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小於0、35米必須停電。距離大於0、35米但小於0、7米設備必須在與帶電部門不小於0、35的距離處設牢固的臨時遮欄,否則必須停電。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後面或兩側無可靠措施者也必須停電。

16、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線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油開關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刀閘,使各回線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都要取下。油開關的操作電源要斷開。刀閘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17、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合格的險驗電器,在檢修設備時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8、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設備導體接地並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用多股裸軟銅線,截面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拆除時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都應使用絕緣手套。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並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並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19、在電容器迴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放電。放電後接地。

20、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21、線路或用戶檢修要求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採取安全措施,然後通知對方負責人開始工作並進行登記。工作結束後必須接到原負責人通知方可恢復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22、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23、低壓回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電器。在刀閘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24、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長袖衣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並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工作。相鄰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料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工具。

25、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上工作時,要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產生高電壓。斷開電流回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線在電流互感器二次的專用端子上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中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使用絕緣工具,並站在絕緣墊上。

26、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值班人員應不經聯繫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27、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變壓器着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

煤礦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爲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範圍爲: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於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於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並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繫其他帶班領導換班,並彙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後,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爲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並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並在《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裏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採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佈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爲,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並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於《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覈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覈,考覈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覈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範者,處以3000元罰款。

煤礦管理制度11

爲加強我礦文化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爲全體員工所認同和遵守並帶有本企業特點的價值觀念,經營準則、經營作風、企業精神、道德規範、發展目標的綜合,特制訂本制度:

一、構建礦區安全文化遵循的原則

1、以人爲本的原則。人的正確思想不是頭腦裏固有的,而是通過正確的引導和培育而獲得的,齊抓共建礦區全新文化

的濃厚氛圍。

2、與時俱進的原則。一切事物都是在發展變化中形成並完善的。煤礦企業文化建設要隨着礦區形成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提煉特色工作和經驗,創新工作方法,實現共性和個性、內容和形式的有機結合。

二、培育和建設獨具煤礦企業特色的優秀安全文化

1、圍繞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徵,培育個性化企業理念,是礦區文化建設的核心。是指導員工爲實現共同願望的精神支柱和行爲準則。

2、通過不同的形式,廣泛宣傳開展系列教育活動,引導每個員工掌握本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念,形成共識。

3、通過宣傳、表彰在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中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和模範集體,引導員工明確努力的方向,告知員工企業倡導什麼、反對什麼,進而實現員工對企業理念從認識到認同;工作態度從只限於完成都盡力去愛崗敬業,思想上從一般信任到完全信賴,依靠企業的發展提高自身形象和生活質量。同時組織開展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學習,使整合後的文化成果印入人腦,深入人心;人人都能理解和掌握新的企業文化理念的內容和內涵,自覺接受企業全新文化的薰陶,規範自身行爲、上標準崗、幹標註活、做文明人。

三、塑造良好的礦區形象、全方位優化礦區環境、突出礦區特色、豐富安全文化

1、礦區的形象是內強職工素質、外拓煤礦知名度的重要內容,是礦區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內涵。首先大力塑造視覺形象,按照煤礦企業的性質和發展需要,對工隊的管理,排土場綠化、、辦公區的美化、各種標識、宣傳系統規範。

2、礦如家,講文明話、做文明事、當文明人爲總則,積極培育職工的“主人翁意識”,造就一支訓練有素的職工隊伍。開展各類技術比武、勞動競賽等活動,大力表彰先進,隊取得突出成績的各類人才給予肯定。

3、全方位優化礦區環境,搭建礦區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把職工作業環境優美安全環保視爲礦山企業文化建設工程的重要環節。加強與礦區開展文化活動相關的“硬件”建設,不斷改善職工生產、生活環境,提高我礦生產率,務實追求安全文化的時效性,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調動安全工作積極性。

煤礦管理制度12

1、開車前檢查設備、容器、電氣開關、線路是否完好,電動機是否漏電,工作場所有無障礙物。

2、按如下次序開車(自動開車例外),抽風機(包括風力輸粉裝置)、磁選機、振動篩、萬能破碎機、錘碎機、粗碎機。觀察設備運轉正常後,方可通知喂料。

3、設備運轉時,不準檢修、加油潤滑和清掃。

4、定量喂料應均勻地徑放。設備劇烈振動,發出異聲(或破碎機電流超過規定)時,應暫停喂料或放慢,速度。

5、停車前20分鐘左右應先停止進料。停機操作程序與開車相反。

6、下班前必須沖洗除塵器和淨化池。

7、抽風機失效時,應停機檢修。

8、工作完畢,應清理工作場地,將剩餘料塊,鐵粉放到指定地點。

煤礦管理制度13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細化管理文件指示精神,爲進一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夯實管理基礎着眼長遠的戰略措施,不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組織領導

成立精細化管理領導組:

組長:董事長

常務副組長:總經理

副 組 長:xxxx

成員:xxxx

領導組下設精細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營管理部,主任:xxx,副主任:xxx。

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精細化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細化管理文件精神。

2、常務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精細化管理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方案編制、全面部署精細化管理各項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等。

3、成員:在組長和常務副組長的領導下,在各自分管範圍內按照方案要求和會議按排,組織開展各項具體工作。

4、辦公室:負責精細化管理方案的擬定、資料收集彙總上報、協調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

三、方案內容

1、細化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根據集團公司“十三五”發展戰略,明確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定位和總體目標,並將戰略目標分解到每一個年度,落實到具體的部門。

2、梳理、細化現有規章制度。各部室要對以前制訂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修訂並彙編成冊。

3、推行精細化管理。把精細化管理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通過人的規範化、事的流程化、物的規格化,提高效率,保證質量,保障安全,提升員工素養和企業形象。

4、通過“五精四細”,全面細化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五精”指學習先進企業的管理精華,掌握管理企業的精髓,打造精品和品牌,精通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渠道,業務流程之間要做到協同精密;“四細”指要細分市場客戶、細分職責崗位、細化任務目標、細化制度流程。

5、深化全面預算管理。重點抓好各項費用、成本的預算編制、控制和考覈環節,建立起預算全面化、考覈動態化的預算管理體系,確保各類預算編制科學、執行徹底。

6、完善、細化績效考覈體系。結合集團公司安全效益考覈辦法,制訂完善公司目標責任制考覈辦法,制訂更加科學、客觀、合理的考覈指標和目標值,細化考覈的內容和標準,優化考覈方式和體系,完善獎懲辦法,嚴格考覈兌現。

7、繼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細化人才的選撥、培訓、任用、評價、激勵、流動、薪酬等制度,形成全面、科學、完善的人才管理體系。同時,加大人才培訓力度,按時參加集團員工學院培訓任務。

四、活動要求

1、轉變觀念

轉變觀念是推進精細化管理的核心所在。首先,領導幹部轉變觀念是推進精細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在貫徹精細化管理理念的過程中,領導幹部既是帶頭人,又是策劃人,還是監督執行人。只有領導幹部改變傳統的隨意化、經驗型、粗放式管理理念和觀念,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新形勢需

要的現代化管理理念,才能影響、引導廣大員工管理理念和意識的轉變。

2、關注環節

關注細節是推進精細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將精細化管理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每項工作職責、每個工作環節,把精細化管理工作於基礎管理和利潤最大化有機結合,把小事做細、做精、做實,細化目標,細分責任,細緻工作,才能真正實現管理制度化、規劃化、標準化、系統化。

2、實施步驟

精細化管理推進活動從5月開始至10月份,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5月下旬)

制定精細化管理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責任,召開專題會議對專項行動進行按排部署,通過板報、標語等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動員。查找各部門在管理中、經營活動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二)推進階段(6月-9月底)

各部門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如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進行集中整改,精細化領導組派專人對各部門推進情況進行專項督察,並排專人到較好的企業進行參觀、學習。期間經營管理部負責按時向精細化管理領導組彙報專項行動推進情況。

(三)督促檢查階段(10月)

對前期工作進行“回頭看”檢查,重點檢查制度完善執行情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精細化管理常態機制。

五、相關要求

(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細化管理活動,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分管領導親自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明確分工,按會議部署組織開展精細化管理活動。

(二)各部門緊緊抓住“精細化管理年”活動契機,從“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控制”三個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三個管理等方面出發,認真排查與先進管理方法、管理理念之間的差距和不足,並根據精細化的要求,逐步改進提高,促進我們的管理從規範化向精細化邁進。

(三)精細化管理領導組要及時關注活動進展情況,認真彙總。按上級文件要求,及時將活動進展情況、工作總結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煤礦管理制度14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由礦技術部下設成立地質測量隊,設隊長一名,技術員2名,測量人員15名,地質人員6名。具有地質測量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職責

煤礦的地質測量機構是本煤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的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範要求,承擔煤礦生產有關的地質測量等工作;

(二)對煤炭資源開採回採率的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三)負責煤炭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及管理,建立資源儲量臺賬,編制礦山生產有關圖件及〈礦山儲量年報〉;

(四)負責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工作;

(五)根據〈開發利用方案〉或礦井設計負責編制年度塊段開採和回採率計劃,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初審後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六)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當年生產任務和採掘計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治理方案,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七)對發生的破壞浪費礦產資源、超層超界開採等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爲負直接責任。

3、測量儀器配備

爲滿足礦山測量要求,煤炭煤礦配備的測量儀器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需配備的主要設備有:

(一)常規測量儀器,如羅盤、測杆、測繩、鋼尺等工具齊全;

(二)防爆型全站儀;

(三)繪圖儀;

(四)微機等配套設備。

二、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測量成果必須有兩人以上計算、校對、保證資料準確無誤。

2、地測資料提供完畢後,必須經編制、描圖、審覈〈技術負責人審覈〉、負責人簽字後再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同意後方能曬圖使用。

3、凡地測部門提交本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地測負責人審覈同意,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能提供。

4、地測圖紙資料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借閱、轉抄、複製登記臺賬。

5、各部摘引資料必須嚴格檢查、校對後方可使用。

6、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包括:圖表文件等必須經負責人審覈同意後,報礦總工程師批准方可報出。

7、凡屬交換性質的圖件,需以舊換新,不交舊的,停發新的,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發放,爲防止圖紙外流,對丟失圖紙者追究責任。

三、地測工作聯繫制度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巖巷剩下15-20m時,煤巷剩下20-30m 時,綜掘剩下50m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煤礦及有關部門發出貫通通知單,並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採取安全措施。

2、當採掘工作面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的上下方,其間距小於25m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煤礦發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面,剖面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在兩工作面相距50m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餘20m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煤礦必須只准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爲15m時,必須停頭打鑽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鑽探成果整理,繪製平面圖,剖面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殊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煤礦瞭解情況,以便及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四、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質、測量、繪圖、三量、儲量等必須嚴格按規程和地測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要求工作,每項工作必須保證工作質量,地測部門每月必須對地測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程規定的必須重做。

2、各組長或技術負責人對各自範圍內的業務工作,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或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3、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除立即反工外,要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訓。地測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發放地質預報,採掘工作面情況預報及透巷通知單,一旦誤揭煤層,找錯層位,突水誤透等重大責任事故,地測部門必須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者。

五、地測管理制度

(一)、地測部門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並及時上圖,在每月5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現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煤礦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計資料及數據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煤礦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並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現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5日前檢查發現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進行分析,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八)、測量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並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m,否則每次對地測部門罰款100元。

(九)、對各煤礦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煤礦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放、借閱、複製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煤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覈、負責人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方能提供。礦內各煤礦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據,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能報出.其數據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爲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礦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煤礦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複製。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煤礦索取、轉抄、複製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總工程師批准,方能提供,並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複製的圖紙資料,都要註明複製、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複製煤礦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制範圍、份數。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准,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包括數據、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索引。

七、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發放、保管、校檢制度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製造廠名、規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檢校,並填寫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乾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乾燥劑,並有專人定期檢查,發現黴鏽等現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坐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後,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後必須擦淨、涼幹、經檢查驗後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並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7、儀器工具發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於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並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借出。借出要及時返還,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八、中、腰線管理制度

爲確保我礦掘進巷道標準,施工煤礦便於標準施工,地測部門又便於中腰線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之規定,並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類巷道的開工,通知部門必須以礦總工程師籤批的委託書、開工通知書、便函或施工技術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保證有足夠的'圖紙複覈及測算時間。嚴禁無書面通知書、無措施、無計劃安排給線開工。

2、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開工措施和設計圖紙上的數據、幾何關係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設計須經測量負責人審查簽字,確保無誤方可標定給線。

3、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線,在滿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羅盤儀和半圓儀標定。

4、井下標定必須準確,誤差不得超過《規程》規定,標線資料數據必須準確無誤。對現場標定元素進行校覈確認無誤後方可遷站,否則必須重標。未按此程序進行標線者,一次罰款20元。如標錯線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並分析處理。標線後30-40m時,必須對新標的線進行復測,否則罰組長20元,並立即複測。

5、標定中線應成組設置,每組中線點不得少於4個,點間距不得小於2m,如遇特術情況(既巷道不夠長或頂板破碎不宜打頂板樁)時,點間距可以不大於2m,但是放完中線後,必須用油漆沿中線方向在巷道頂板上不間斷標註6-10m。否則,對參與延中線的人員分責任大小給予罰款10-20元。最前一箇中線點距迎頭40m以內,由施工煤礦自行延線指揮掘進(如在40m之內中線有鬆動或巷道變坡中腰線不能使用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給予校正或延掛中腰線)。

超過40m時,施工煤礦不論中腰線是否可用,都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去延掛中腰線。同時,測量組長也應隨時加強聯繫,掌握中腰線至迎頭的情況。隨時延掛中腰線。每40m打一個腰線樁,否則每超1m罰測量組長10元,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

6、各施工煤礦要建立班組長(技術員)延線制度,負責延長中腰線至迎頭40m以內的中腰線,以便施工,否則造成巷道偏差,責任由施工煤礦負責。

7、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煤礦應妥善保護,嚴禁敲打或吊掛重物。如對延掛的中腰線點有疑問時,施工煤礦要及時告知測量人員,否則出現差錯由施工煤礦負責。施工煤礦破壞中腰線點的,每發現一次扣進尺5m。

8、施工煤礦在測量給線時,應密切配合、協作打眼、提供方便。測量給好線後應當場向施工煤礦交待清楚情況,以便掌握施工。

9、測量人員對巷道施工情況應經常檢查,發現未按線施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彙報。如遇巷道偏線嚴重而無法延線和影響工程使用的,可拒絕給線,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確定處理意見。未經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線或借線。

九、貫通、透巷管理制度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程》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定的程序報批並按批准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複測、復算。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後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爲標定最後一次方位的起算數據。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製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m,煤巖巷中剩下20-30m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並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制距離。

5、採、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20-30m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向總工程師、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並在現場標出位置和控制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險區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於25m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煤礦發出安全通知書,並附平、剖面圖,標明淨巖(煤)柱,以便採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後,生產技術、安全、通風、調度、生產運轉中心及施工煤礦等必須深入現場,瞭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後,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

十、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礦井地質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採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地質資料爲依據,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採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更好的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爲此,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地質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佈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執行行業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定和實施細則等。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務聯繫制度,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爲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在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地質人員接到設計或生產技術部門委託書後1年提供準確的礦井開拓延深地質報告;半年提供採區地質說明書;7―15天提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採地質說明書。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根據要求及時提供。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有疑的老窖、採空區、積水區及石門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提交鑽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交給施工煤礦編制打鑽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礦打鑽前,地測人員必須標出打鑽方位及傾角,開鑽後進行跟班並複查其鑽孔方位及傾角是否正確。在跟班過程中嚴格記錄煤岩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鑽探結束後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並在圖上及現場標定控制距離。

5、採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覈定斷層突水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處理。施工煤礦對地測部門所進行的觀測工作應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須根據掘進進度和設計工作面範圍,研究分析地質資料,現場編錄緊跟迎頭,提供的地質資料必須滿足採掘設計的需要,若因地質資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費的須認真分析總結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7、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爲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佈置採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採威脅礦井。

8、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爲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採取防範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爲了切實抓好銀宇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掘後採”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佈置探水鑽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檢考覈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地測部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2、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批覆後,以書面形式下發有關煤礦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並要不間斷巡查,發生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煤礦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繫。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現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水位測量工作。

10、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11、煤礦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4、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二、考覈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制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爲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獎罰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二)安全獎罰的對象爲煤礦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覈,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於全年每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有采必探、先探後採”原則的職工獎勵50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原則的煤礦處罰5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煤礦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頂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煤礦相關負責人罰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藉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彙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部負責安全獎罰的考覈工作,財務部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十三、水害防治技術管理措施

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

一、礦井水害發生的條件

影響礦井正常生產活動,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威脅,增加生產成本,以及使礦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沒的礦井水,都稱爲礦井水害。根據水源不同,可將礦井水害分爲地表水害、老窯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

發生礦井水害,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氣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礦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澤、池塘、水庫、採後塌陷區積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層水、老空水、含水斷層水、陷落柱水等,它們都是礦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開採沉陷裂隙、斷層裂隙、廢舊鑽孔等。一旦這些過水通道於水源相通,就構成了礦井充水,輕者增加了排水費用,重者造成淹井災害。

(3)失控。失控是指對礦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達不到預定的要求,導致淹井停產甚至人員傷亡等情況的發生。

二、影響礦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岩層的出露條件和接受補給條件

充分岩層的出露條件,直接影響礦區水量補給的大小。充水岩層的出露條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積和地形條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補給水量的範圍,顯然,出露面積愈大,則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滲入量就愈多,反之則少;後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態等,它關係到補給水源的類型的滲入條件。

2、礦井邊界條件

一個礦井的周邊大多是不同邊界組合而成,如他們的形狀、範圍、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礦井的涌水量。如礦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層的四周均爲強透水邊界(富水斷層、地表水、強含水層),在開採條件下,區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過邊界大量流入礦井,供水邊界分佈範圍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穩定。如果周邊由隔水邊界組成,則區域地下水與礦井失去水力聯繫,開採時涌水則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較大,也會很快變小,甚至乾涸。

除礦井周邊,煤層頂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條件同樣對礦井地下水的補給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層及其直接頂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條件,是影響礦牀充水強度的關鍵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條件是煤層直接頂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層組成的刨面邊界,即無外部水源補給,礦井涌水量小。

(2)頂底板的隔水能力。當煤層上覆和下伏有強含水層或地表水體時,則頂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響礦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決於隔水層的巖性、厚度、穩定性、完整性和抗張拉強度。

3、地質構造條件

構造的類型(褶皺或斷裂)和規模,對礦井充水強度亦起着控制作用。褶皺構造往往構成承壓水盆地或斜地儲水構造,構造類型的不同,則充水含水層的分部面積、空間位置、補排條件亦有差別,從而使礦井充水強度也不一樣。

三、礦井突水預兆

礦井突水是因爲井下采掘活動破壞巖體天然平衡,採掘工作面周圍水體在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作用下,通過斷層,隔水層和礦層的薄弱處進入採掘工作面。礦井突水這一現象的發生與發展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有的表現很快(一兩天或更短),有的表現較慢(採掘後半個月或數日),這與工作面具體位置、採場地質情況、水壓力礦山壓力大小有關。從開拓工作面開始,發展到突水時在工作面及其附近顯示出某些異常現象,這些異常統稱突水預兆。識別和掌握這些預兆,可以及時採取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區人員,防止傷人事故。突水前的預兆有以下幾種:

(1)掛紅。因地下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時,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現暗紅色鐵鏽。

(2)掛汗。當採掘工作面接近積水區時,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而在煤巖壁上凝結成許多水珠,但有時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煤(巖)壁也可凝結成許多水珠。因此,遇到掛汗現象,首先辨別真僞,辨別方法是剝去表面層,觀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氣,如果煤巖潮溼則是透水徵兆。

(3)空氣變冷。採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積水時,氣溫驟然降低,煤壁發涼,人一進去就有涼爽感,時間越長越感陰涼。

(4)出現霧氣。當巷道內溫度較高時,擠水滲到煤壁後引起蒸發而迅速形成霧氣。

(5)水叫。井下高壓積水,向煤巖裂隙強烈積壓與兩壁摩擦而發出嘶嘶叫聲,說明採掘工作面距積水區已很近,若是煤巷掘進,則透水即將發生。

(6)頂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應視作透水前兆。

(7)頂板來壓、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壓作用下,頂底板彎曲變形,有時伴有潮溼、滲水現象。

(8)水色發渾、有臭味。老空水一般發紅,味澀;斷層水一般發黃、味甜;溶洞水當有臭味。

(9)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向外散發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

(10)裂隙出現滲水。不清即離積水區尚遠;如出現渾濁,則離積水區已近。

以徵兆不一定都同時出現,有時可能出現其中一個,有時可能出現多個,但也有時透水徵兆不明顯甚至不出現,因此,要認真辨別。

根據《規程》的規定,當出現透水徵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措施,立即報告礦長和值班礦長,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

四、礦井水害發生的原因

礦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問題。礦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於巷道揭露和採空區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時是由於充水通道將水源與巷道或採掘工作面溝通,造成礦井突水。

1、工程技術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當。防洪設計在設計、施工方面有缺陷,達不到防洪要求標準,或防洪設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處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進入井下造成礦井水害。

(2)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井巷或採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斷層、強含水層、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積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時,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設計中將井巷置於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離強含水層太近,導致頂、底透水。

(4)工程質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頂、跑砂、透水。封閉不良的各種鑽孔有時也可導致透水。

(5)亂採濫挖破壞防水煤柱造成礦井透水。

(6)測量誤差導致巷道進入採空區積水而透水。

(7)排水設備能力不足,或機電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閘門未按要求設計修建;或質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於不注意日常維護和試驗,當井下出現災情時無法發揮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於相對於其他事故發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如果對水害沒有充分的認識,往往會導致不該發生的透水事故。

(2)由於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許多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相應防範措施跟隨不上而發生透水事故。

(3)不能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低,沒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職工沒有掌握透水預兆、避災路線、避災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識,致使發生水害引起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對各種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把關不嚴。未按《規程》規定定期檢查,及早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五、礦井水害的危害

礦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惡化生產環境。礦井可造成巷道積水,頂板淋水和老窯積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氣潮溼,工作環境惡化,影響工人身體健康。

(2)增加排水費用(增加了生產成本)。在礦井生產建設中,礦井水量的大小直接關係到排水設施、設備和排水費用,不僅造成原煤噸煤成本增加,而且給生產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

(3)縮短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礦井水的存在對金屬設備、鐵軌和金屬支架產生腐蝕作用,縮短其使用壽命。

(4)損失煤炭資源。爲防止礦井水的威脅,有時需留設防水煤柱,影響煤炭資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無法開採。

(5)引起瓦斯積聚、爆炸或硫化氫中毒。如果發生老空區、老煤窯突然透水,積聚在老空區內的瓦斯、硫化氫會隨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達到爆炸濃度,遇高溫火源就會發生爆炸,而人們呼吸到了劇毒的硫化氫,重者就會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員傷亡。礦井涌水量一旦超過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輕者淹井停產,重者礦毀人亡。

六、礦井水害的防治原則

水害防止的原則是指“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

(1)“預測預報”是指在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成情況、水害類型等到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處理水害的措施。一般應根據礦井年度、季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提出作業區域水害的預測預報,確定礦井水害的防治重點。

(2)“有疑必探”是指在預測預報工作的基礎上,分析可能構成水害威脅區域,採用鑽探、物探、化探等綜合技術手段,查明有水害疑點的作業區域。

(3)“先探後掘”是指在綜合探查的基礎上,提出作業區域水文地質分析報告,在確保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採沒有水害威脅時,方可掘進和進行回採。

(4)“先治後採”是指根據礦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綜合探測發現存在的水害問題以及水文地質異常區域,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脅後,才能組織正常的掘進或採煤工作。

七、礦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規程》要求,對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這些規定主要有:

(1)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採掘。

(2)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採空區的積水範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採掘到探水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3)每次降水到暴雨時和降雨後,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4)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層中的採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行。

(5)開採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6)井田內有與河流、水庫、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繫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處其確切位置,並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

(7)採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措施,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8)礦井必須做好採區、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工作。

(9)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育高度。

(10)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採”,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採前必須採取措施,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

(11)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地域,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只有在其附近設置水閘門後,方可掘進。

(12)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井巷揭露的主要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和鬆散含水層涌水含沙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後突水。

2、老窯水害防治

積存在煤層採空區和廢井巷中的水,是煤礦生產建設中最危險的水患之一。

老窯積水水害,不僅在老窯或地方小井多的礦井存在,在國有大型煤礦自採自掘的廢巷老塘,因種種原因在本該無水的地方也意外積存了或多或少的水體,它們意外的潰出也會傷人毀物。因此,

對於所有地下開採的礦井,均會遇到老窯水害問題。

根據以往防治老窯積水的經驗和教訓,對這類水害的主要防治對策就是要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窯積水,要解決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

(1)克服麻痹僥倖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於某種原因老窯積水的分佈規律不易掌握,又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採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面分析,逐頭逐面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老窯和地方小煤礦的積水範圍,由於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水防治難且易於發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系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緻、確切地加以記錄,並且要反覆分析覈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對策。古空及上部積水多爲複雜的區域,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地瞭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佈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採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採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古空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體的空間分佈幾何形態非常複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它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幫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鑽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後達到發現之目的。

(5)特別注意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當積水位置很明確,或通過“探水掘進”確已接近積水並進行近距離探放水時有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情況複雜的積水就在身邊,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發生。

(6)重視自採自掘採空廢巷積水的探放。這是一個普遍,千萬不能認爲資料相對而言可靠就掉以輕心,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對原不積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

②要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③不過分自然,盲目進行探近放。

(7)鑽、物探結合問題。老窯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進,確實耗工耗時,應該積極採用物探手段,幫助圈定積水區,減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開展探水孔端的孔間透視,以減少鑽孔密度。但是,鑽、物探結合,必須要以鑽探爲主,物探資料要有鑽孔驗證。

3、岩溶突水災的防治

岩溶突水災害約佔水害比例的一半,從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側方突水、頂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關鍵技術是:

(1)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含隔水層、富水性、地質構造、岩溶陷落柱等)。

(2)承壓水採煤時(底板岩溶水大多數是具有壓力的承壓水,有時壓力很高,可達幾十兆帕),必須執行《規程》、“三下采煤”規程和《礦井防治水條例》,探水和留設相應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確保防水設施(如防水閘門、分區隔離、快速注漿堵水、加大水倉容量、排水系統暢通等)的正常使用。

(4)瞭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進理論(包括“突水系數”的觀念、“主通道”學說、“關鍵層”學說、“下三帶”理論等)和探查、防治技術。

(5)使用先進的井下物探技術,除了地面大面積高分辨率地震探測外,在井下采區、採面、掘進巷道中都可採用超前物理探查技術。

(6)制定防治水總策略:

①深降強排,疏、排、供、環保相結合。

②帶壓開採,保水採煤。

八、礦井水災的防治技術

《指導意見》要求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礦井邊界、導水層兩側、強(承壓)含水層、陷落柱、地下水強徑流帶等區域必須進行留設防水煤(巖)柱;大水礦井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礦井,井底車場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過含水層、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水文地質複雜地帶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水注漿加固封堵;掘進、回採工作面底部爲強含水層或高承壓含水層時,也必須進行底板注漿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當煤層頂底板有承壓含水層或老空區水體存在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壓含水層位達到安全開採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幹後,才能開展正常採掘活動。

(4)“排”主要指礦井排水系統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並滿足特殊情況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礦井位於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對井口、工業廣場要採取修築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採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築各種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業廣場或滲入井下。

地面防水視礦區具體條件不同可採用河流改造、鋪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溝排(截)洪及排除積水等措施。

爲防止地面水侵入工業場地和礦井,可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閘門與防水閘牆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設施。凡受水患威脅嚴重的礦井,在井下巷道佈置和生產礦井開拓延伸或採區設計時,應在適當地點預留防水閘門和防水閘牆的位置,使礦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區隔離開採,以便在水患發生時,達到分區隔離、縮小災情、控制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目的。

防水閘門。防水閘門一般設置於井下運輸巷內,正常生產時防水閘門是敞開着的,當突然發生水患時,關閉閘門將水阻擋於閘門之外。防水閘門設置應考慮以下問題:

①防水閘門應設置在對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設施部位(如井底車場出入口處),能將水害控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內,並考慮即使水害發生後能恢復生產及繞過事故地點開拓新區。

②防水閘門應設置在不受鄰近採動影響的地點,以免破壞防水閘門的結構和修築地點圍巖的隔水性和穩定性,以防止閘門關閉後高壓水通過裂縫外泄。

③儘量避免在較弱岩層或煤層內砌築防水閘門,應建在圍巖穩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圍巖硬度係數F值必須大於4;如必須在煤賣勁中砌築時,必須掏槽使閘身的混凝土結構和基岩結合爲一體。

(1)閘門應儘量修築在單軌巷道內,以減少掘進量和防水閘門的規模和永久性的兩種。臨時性防水閘牆就是在有出水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將其堵截在小範圍內,這種防水閘牆只能起到臨時搶險作用。永久性防水閘牆一般是在採煤結束後,爲永久隔絕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區段而砌築的一種永久性關閉的擋水建築。

(2)防水煤(巖)柱。在水體下、含水層下、承壓含水層上或導水斷層附近採掘時,爲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發生突水處的外圍保留最小寬度的礦柱不採,以加強岩層的強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礦井。防水煤(巖)柱按以下原則留設。

①有突水威脅又不宜疏放的地區,採掘時必須留設防水煤(巖)柱。

②防水煤(巖)柱留設應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把煤柱寬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資源利用率。

③一個井田或一個水文地質單元內的防水煤(巖)柱,應在總體開採設計中確定,即開採方式和井巷佈局應與各種煤柱留設相適應,避免在以後煤柱留設中造成困難。

④多煤層地區防水煤(巖)柱留設,必須統一考慮,以免某一煤層所留(巖)柱因另一煤層開採而遭破壞,致使整個防水煤(巖)柱失效。

⑤留設防水煤(巖)柱所需數據必須就地選取,鄰區或外區數據僅供參考,如需採用時應適當加大安全係數。

3、礦井探放水技術

我礦周圍存在有充水小窯,富水含水層以及斷層,當採煤工作面接近這些水體時,可能發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礦井,產生水患事故。爲消除隱患,生產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採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並將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證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但在很多情況下,由於勘探手段和客觀認識能力的限制,對地下含水條件掌握不夠清楚,不能確保沒有水害威脅,這就需要推斷出可能產生水害的疑問區,並採取措施。爲了預防水害事故,當巷道距含水體一定距離或在疑問區內掘進時,必須堅持超前鑽探,探明情況或將水放出,消除威脅後在掘進,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爲此,《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實踐證明,“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是防止煤礦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證。在水害威脅的地區進行採掘工作,都應堅持這一原則,絕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僥倖心理,置水害情況於不顧,一味蠻幹。

採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加強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窯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防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6)接近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4、礦井注漿堵水技術

當涌水量很大,僅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經濟時,採用注漿截水源道,然後在進行排水。注漿堵水技術的使用條件如下:

(1)當老窯或被淹井巷的積水與強大水源有密切聯繫時,可先注漿堵水源,然後排幹積水。

(2)當井巷工程必須穿過一個或幾個強含水層或充水斷面,若不注漿堵截水源,將給礦井生產和建設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危險,甚至無法施工。我國許多礦井穿過強含水層時,都採用了注漿這種方法。

(3)當井筒或工作面發生嚴重淋水,爲了加固井壁、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排水費用,可採用注漿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礦井,爲了減少礦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費用,亦可採用注漿堵水源。

十四、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根據年度採掘計劃安排,在進行煤礦開採,及接近積水區時,可能出現礦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1.礦井水害應急領導機構:成立以礦長爲領導小組組長,總工程師、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爲副組長的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包括調度主任、通風、生產技術部長、井下各生產隊長。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副礦長的協助下,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根據搶險救災,人員和事故處理的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援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長:對礦山救援隊的行動具體負責,負責制定救援方案,經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執行。全面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根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作戰計劃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調度室主任:負責應急救援的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信息處理和報告,救援命令的傳達,災區遇險人員的彙總,相關應急人員的調度及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通風部部長:負責應急時間的通風管理。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爲實現自然通風及恢復主扇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7)生產技術部部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撤人和災難處理。

8)井下各區隊隊長、班組長:按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組織災區遇險人員有序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難處理任務。在撤退前,當班第一責任者負責動員職工將主副局部通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關閉供水閘門。

2、接警:

1)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後,調度接到通知後,應立即通知應急領導機構所有人員到達井口指揮現場,並通知井下所有生產人員按遇水災時避災路線從工作面撤至地面。

2)礦長到達井口現場後,立即按照本煤礦制定的應急預案,清點人數,組織救援。

3)通知礦山救護隊人員下井偵查井下突水情況,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並向上彙報。

4)根據井下突水情況,立即(在1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情況、範圍、程度等。

3.應急啓動

煤礦管理制度15

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爲造成的,爲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對人員不安全行爲加強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爲此特制定對人員不安全行爲管理制度,請礦屬各單位及全體幹部員工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則

對員工不安全行爲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爲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爲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制度。

二、對不安全行爲的檢查

1、安監科作爲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爲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爲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週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職能科室人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迴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3、定期檢查每週與綜合管理體系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4、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監科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範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5、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6、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7、檢查要把重點放在採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管理上,對於井下重點工程和安裝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爲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8、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爲,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爲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並要及時通報全礦。

9、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爲,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0、各單位每週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爲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跟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爲不定時的進行巡迴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作業環節要採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爲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爲要上報安監科進行處理。

12、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爲管理臺帳,對不安全行爲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13、班組長爲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瞭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爲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爲和事故的發生。

14、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爲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制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5、每週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爲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16、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爲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爲從制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17、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爲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爲要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建立臺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爲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三、員工不安全行爲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爲的管理機制,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爲,降低不安全行爲的發生率。

1、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爲的員工,各單位要制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2、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3、觀察時要根據編制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爲並詳細記錄。

4、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5、班組要按擬定的控制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爲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爲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爲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爲頻發的趨勢。

7、通過徵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爲的管理工作。

四、對員工不安全行爲識別與研究

1、行爲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爲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爲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爲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爲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爲的特點是:只有在行爲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2、針對不安全行爲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爲的管理控制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爲的處罰打擊力度。

3、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爲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爲痕跡後,要立即通知當班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4、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後,要及時聯繫責任區域跟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爲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於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礦生產辦、設備辦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5、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爲,按照不安全行爲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爲,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並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6、採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爲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爲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覆提醒警告。

7、對不安全行爲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爲安監科,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臺帳,劃分不安全行爲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爲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爲發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員工不安全行爲評審

1、安安監科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爲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爲發生的原因及規律,採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2、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針對不安全行爲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爲的措施。

3、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爲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爲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髮生的規律,爲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4、安監科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爲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覈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5、日常員工安全行爲規範按照《員工崗位行爲規範》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六、員工不安全行爲獎罰考覈辦法

爲了激勵員工自覺做出安全行爲,對員工不安全行爲實行獎罰考覈。

1、根據《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爲表現及其分類》,對各類不安全行爲進行量化獎罰。

1)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特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爲罰款XX元;不安全行爲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爲“三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2)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爲罰款XX元;不安全行爲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爲“二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元。

3)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中等風險的不安全行爲罰款XX元;不安全行爲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爲“一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4)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爲罰款XX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5)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爲罰款XX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2、不安全行爲考覈方法

1)

全礦不安全行爲考覈管理由安監科統一負責。安監科建立不安全行爲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罰款登記,每月公佈一次罰款情況。

2)

連續一年未發生不安全行爲的井下作業人員給予XX元獎勵,地面作業人員給予XX元獎勵;對於連續未發生不安全行爲的井下作業人員每增加一年獎勵金額遞增XX元,地面作業人員遞增XX元。

3)

對於年度每發生一次不安全行爲的人員,全年績效安全獎按30%扣除兌現,不得進行評優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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