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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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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在生活中大家應該都很關注關於法律的事情,法律有很多的作用和知識,索賠就是法律所提及的一個知識點,而大家都會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那麼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嗎?

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1

提出工程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籤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範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籤認的簽證。

7、工程覈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鑑定。

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

9、工程有關的圖片片和錄像。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並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佈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工程索賠的依據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是索賠事項涉及的變更依據,主要是建設單位的指令、設計單位下達的修改通知單、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簽署確認的會議紀要等。沒有依據,承包人的變更索賠難於得到支持。

第二個方面是簽證、索賠涉及有關事實的證據固定。承包方對簽證、索賠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發包方下達變更指令後,承包人是否實施、實施多少工程量,需要承包方提供依據。對於一些簽證事項,比如拆除部分已完工程等事後沒有固定實物的變更事項,承包方如果不能在過程中固定證據,事後就難於主張權利。

索賠成功的基礎在於充分的事實、確鑿的證據。而這些事實和證據只能來源於工程承包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之中。關鍵在於用心收集、整理好,並輔之以相應的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使之真正成爲成功索賠的依據。

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2

一、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1、工地例會等(地盤)會議記錄和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都必須全部保存妥當,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所有索賠項目獲得解決爲止。

2、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業主代表和分包編制的進度表。

3、施工備忘錄(日記),在施工中發生影響工期和索賠有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做好記錄,按年月日順序號存檔,以便查找。

4、做好建築師和工程師的口頭指示記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築師予以承認,將他們的書面指示按年月日順序編號存檔。

5、工程照片需有專人管理,照片都應標明拍攝的日期,最好購買帶有日期的.相機,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

6、收集記錄每天的氣象報告和實際氣候情況。

7、整理保存工人和僱員的工資與薪金單據、材料物資購買單據,按年月日編號歸檔。

8、完整的工程會計資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註銷工資薪金支票、材料購買定貸單、收訖發票、收款票據、帳目及有關圖表、財務信件、經會計師核證的財務決算表等。

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 第2張

9、所有的合同標書文件、合約圖紙、修改增加圖紙、計劃工程進度表、人工日報表、材料設備進場報表及帳單(工程付款單)等需歸類保存入檔。

10、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影像記錄。

二、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的處理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採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後,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3

一個完整的項目之中包含了諸多子項目,需要各方當事人協調合作,共同努力,以求在限定工期內高質量的完成工程。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不能再限定工期內完成工程項目的現象層出不窮,此時發包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建築工程工期索賠的依據是否滿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期索賠,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據合同對由於非自身的原因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向業主提出的工期順延要求。

一、工期索賠的具體依據

承包商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的具體依據主要有:

(1)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進度規劃;

(2)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

(3)合同雙方認可的對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誌、氣象資料;

(5)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

(6)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

(7)受干擾後的實際工程進度等;

工程索賠的依據就是條款 第3張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01)確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第7、5、1項規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准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工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給期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曆天數。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需要修訂施工進度計劃的,按照第7、2、2項[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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