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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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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結婚以後都是會一心一意對待對方的,在辦理了結婚登記業務之後,雙方就是屬於夫妻關係了,在成立夫妻關係之後,雙方當事人有權利也有相關的義務要求,在婚姻關係中要雙方互相扶持。下面看看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及相關資料。

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1

一、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

已婚者和他人同居,受到侵害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如果與他人以夫妻之名同居的話,涉嫌重婚罪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1986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爲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爲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

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我們可以知道對於這種婚姻的關係,如果兩人是以非法夫妻的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那麼久觸犯了重婚罪,這種情形下是屬於婚內出軌的重婚罪,也就觸犯了婚姻法,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若雙方都知道這是屬於婚內出軌同居的行爲,那麼都會以重婚罪處理的。

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

二、關於重婚罪一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同居時間的長短和重婚並無直接的關係,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係視爲重婚的情況:

(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三)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

(四)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

三、婚後與他人同居屬於重婚嗎

婚後與他人同居也不一定屬於重婚,除非是以下幾種情形: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四)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然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

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2

一、民法典中已婚卻和別人同居是否合法

民法典規定,禁止有配偶和他人同居。所以已婚一方和他人同居的,屬於違法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 第2張

二、已婚非法同居的認定

以下三種情況屬於已婚非法同居: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以已婚一方和他人同居的,屬於違法的行爲。如果造成感情破裂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3

一、民法典已婚人士和別人同居犯法嗎

已婚和其他人同居是屬於不道德行爲,可以離婚,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但對當事人並沒有其他強制措施實現,無過錯方有權起訴離婚。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犯法嗎 第3張

二、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解除同居關係嗎

按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

不過,因爲我國當前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女方在同居期間懷孕,男方主張解除同居關係,其實不受婚姻法律限制,所以雙方因此產生爭議的,去法院起訴時法院會受理。

但是,同居期間懷孕的子女,出生以後同樣享受婚生子女的待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所以,男方起訴解除同居關係後,仍要負擔子女撫養義務,並且,男方以解除關係爲由拒絕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當然,女方懷孕期間被解除同居關係,爲照顧婦女、胎兒的利益,男方同樣具有一定的照顧義務,進行財產分割時也會因此考慮更有利於女方。

在結婚之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婚內和其他人同居,這種行爲已經是屬於過錯行爲,但是法律中並沒有強制性的進行處罰,只有要求當事人進行起訴,以婚姻過錯方的行爲讓對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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