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和車損能否單獨處理,現在的人基本上都有車的,前提也是要雙方協商好,算的同時一般也需要先由執法人員先進行認定責任,才能合法辦理。下面分享人傷和車損能否單獨處理及相關資料。
人傷和車損能否單獨處理1
車險和人傷在保險公司可以分開理賠。
首先,在出現交通意外的時候自己是需要及時的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車險人傷理賠的流程:
一、是因爲保險公司的人員需要在現場做記錄;
二、需要保險公司的人員進行調節,不然車險人傷理賠在實際賠償的過程中就是會很複雜,保險公司肯定是希望自己損陪的減少到最低;。
其次,在實際進行車險人傷理賠的時候,自己還是需要知道調解不成功的情況;因爲協調不成功保險公司的人員就會離開,自己和受傷者就是需要談判,而這個時候和保險公司是對立的,
所以,在這一點上自己還是應該考慮清楚,這樣在具體保障的時候才能夠做的更好, 這樣自己才能夠放心,最終不會受到影響。
擴展資料:
事故中你有責任,對方受傷了,那麼交強險賠償如下:
1、傷者的醫藥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不一定有營養費,這個根據傷者的情況由醫生開出單子的.才能賠償,賠償的也很少),最高賠償1W元,超出1W的部分,按照雙方事故責任劃分的比例分別來承擔。
2、傷者的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還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賠償。
3、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最高可以賠償11W,超出11W的,還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4、如果你還投保了商業險,那麼上述說的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也不用你自己承擔,該你承擔的由你的商業險來賠償。
人傷和車損能否單獨處理2
一、第三方交通事故人傷和車損分開結算可以嗎?
可以的;
一是可以協商分開賠償;
二是可以自己先行墊付修車費用,最後一併結算賠償。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爲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車險先行賠付條件:概括說來有3個條件,發生交通事故需賠付的金額不能超過2000元,發生車輛維修行爲必須在保險公司指定的4S維修店。
在滿足以上兩條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纔會預支你30%的賠償費最多不超過50%,經後續調查後支付剩餘部分。所以車險先行賠付的條件還是比較嚴格的,車主在發生意外後預估需賠付價格符合條件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再走其他程序。
綜合上面所說的,第三方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出現了人傷和車損的事情,那麼在處理的時候就一般都會按車子的實際損失,和受害者實際受到的損傷來進行賠償,但兩者不管是分開計算還是合起計算,都需要慎得雙方的認可,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當事人的權利。
人傷和車損能否單獨處理3
交通事故人傷處理技巧是
(一)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一審
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準備,你能準備多少就多少: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鑑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鑑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爲。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