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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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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的主要內容,民俗學是一門針對風俗習慣、口承文學、傳統技藝、生活文化及其思考模式進行研究,來闡明這些民俗現象在時空中流變意義的學科,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民俗學的主要內容。

民俗學的主要內容1

民俗學研究涉及的領域,隨着時間的發展也越來越廣泛,今天在有些國家已經擴展到全部的社會生活和文化領域。

民俗學的內容,包括對民俗事象的理論探索與闡釋、對民俗史和民俗學史的研究與敘述、民俗學的方法論以及對民俗資料的收集保存等方面的理論與技術的探索。

具體而言可以分爲六大部分

民俗學原理——對民俗事象發生、發展、演變及性質、結構、功能等方面的理論探索,包括對綜合與單項問題的研究。代表性著述如(烏丙安:《民俗學原理》,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2001年。

民俗史——對民俗事象的.歷史進行探究與描述。包括通史、斷代史、專門史。代表性著述如(鍾敬文總主編:《中國民俗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民俗學的主要內容
  

民俗志——一種對一定範圍(如某一民族、某一地區)民俗事象進行科學記述、描寫、呈現的研究方法。代表性著述如(田傳江:《紅山峪村民俗志》,瀋陽:遼寧文化藝術音象出版社,1999年。

民俗學史——關於民俗問題的思想史、理論史,也包括研究史。代表性著述如(王文寶:《中國民俗學發展史》,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87年。)

民俗學方法論——關於民俗事象整體整體的觀察研究和和具體的調查整理的技術與方法兩方面的理論。代表性著述如([美]理查德·鮑曼:《作爲表演的口頭藝術》,安德明、楊利慧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

資料學——關於民俗事象資料的獲取、整理、保存和運用等活動的探索與討論。代表性著述如(中國民間文藝集成編委會:《中國民間故事集成》、《中國歌謠集成》、《中國諺語集成》(中國ISBN中心)。

民俗學的主要內容2

基本概要

民俗一詞最早見於英國,由英國學者湯普森根據英語中的Folklore所創造。它的原本含意是“民衆的知識”或“民間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爲科學名稱可直譯爲“關於民衆知識的科學”。

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態的真實反映,舉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的內涵與形式,以及其間思想、行爲、儀式、活動的記錄與形成,都是民俗學探討的主題,這種約定俗成的習慣與風俗,不僅是人們生活的提升與滿足,更是民族生存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

因此,對於民俗學的認知與闡述,是當今國際學術研究極爲重視的課題,也是日後研究者刻不容緩的責任與方向。

學科的緣起

民俗學從學術屬性來說是一門兼具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性質的交叉學科。民俗學產生於19世紀初的'歐洲。 英國在產業革命之後, 成爲新興的資產階級國家。

它的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與過去以農牧業爲主的封建社會的形態,有着很大的差異。這種現象引起不少學者產生一種從科學上給予解釋的訴求。

民俗學的主要內容 第2張
  

民俗學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德國的格林兄弟。但是,民俗學(folklore)一詞卻是1846年才由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as)首先提出。在此之前,民俗學在德國被稱爲人民學(volkskunde),在英國及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爲大衆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或俗文學(popularliterature)。

1846年,湯姆斯在寫給《雅典娜神廟》雜誌的信中,提出用folklore一詞來概括此一新興的學科。從此以後,民俗學風靡歐洲。這個概念的早期含義是指民衆的知識或學問,內容包括傳統的風俗習慣、民間信仰、民間故事、歌謠、諺語等。

由於民俗現象的普遍存在,以及由於近代許多民族、國家要求民族自我認識、爭取民族獨立和某些資本主義國家統治殖民地的需要,使這門學科得到廣泛深入的發展,遂成爲社會科學中一門引人注目的學問。

實際上,19世紀後半葉的德國民俗學家萊因霍爾德·科勒(Reinhold Khler)用“folklore”(民俗)來指稱學科研究的對象,用“folkloristics”(民俗學)來指稱對於該學科對象的研究。

因此,“folkloristics”這一專指民俗學學科的術語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紀80年代。美國民俗學家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s)和邁克爾·歐文·瓊斯(Michael Owen Jones)把他們的實用教科書命名爲《民俗學導論》(Folkloristics:An Introduction),

並且他們在書的第一頁就強調了“folklore”(民俗)和“folkloristics”(民俗學)的區別(1985)。

民俗學的主要內容3

民俗事象

民俗事象雖然千差萬別,種類繁多,但作爲一種人類社會文化現象,大體具有以下共同特點:

它們是社會的、集體的現象,不是個人有意或無意的創作。即使有的原來是個人或少數人創立或發起的,但也必須經過集體長時間的仿效和反覆履行,才能成爲風俗。

與集體性密切相關。這種現象的.存在,不是個性的,而是類型的或模式的。

它們在時間上是傳承的,在空間上是擴布的。即使是少數新生的民俗,也要具有這種特點。這些特點與一般文化史上個人的、特定的、一時(或短時)的文化產物和現象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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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功能

民俗現象是適應一定的社會生活,首先是物質的生活和相應的心理需要而產生、傳播、繼承的。同樣它也要爲產生它的母體報效盡力,發揮相應的作用。

各種民俗現象的性質、結構不一樣,其社會功能也不一樣。同一個民俗現象,由於所處的社會形態及歷史階段不同,其功能也會起一定的變化。但概括說來,民俗現象的功能,主要在於規範和促進人們的社會生活,使之鞏固、發展或得到調整。

即使已經失去了原來意義的風俗,往往也要以某種變性的作用服務於一定社會的人們的生活。如放風箏,最早是一種具有巫術性質的活動,現已變化爲基本上屬於文化娛樂性質的活動。完全沒有作用的習俗,是比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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