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育兒寶典 >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9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稱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下面瞭解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1

專門保護小學生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

《義務教育法》第2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胎兒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典在總則編“自然人”章節中,加入新規,將一個人受保護的起始點前移到了胎兒時期。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

“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這不僅爲近些年熱點的基因編輯等劃出紅線,也爲一個生命從最開始提供法律保障。

八週歲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用通俗的話說,八週歲以上的小孩,就可以“幫家裏打醬油了”。

十六週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十八週歲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2

1、應當學好民法典,保障民生權。學法、懂法,我們先行動。

2、弘揚法治精神,保障人民權益,爭做宣傳大使,成爲民法小先鋒。

3、若行萬里路,要讀萬卷書,萬卷書中不可缺民法典。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 第2張

4、民法典打開了我認識世界的另一扇窗戶,讓我認識到生活中原來這麼多事務都有法律的規定,我要把它帶回家,讓爸爸媽媽和我一起學習。

5、法律是社會的準繩,多一部法律,多一片晴朗的天空。而民法典,就像百科全書,相信會爲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多美好的變化。

6、我們有幸見證我國民事立法的“里程碑”、公民權利保護的“新篇章”,也必當承擔宣傳法制知識、捍衛法律尊嚴的`社會責任,做《民法典》知識的學習者和踐行者,做新時代法治思想的傳播者和守護者。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3

一、民法典包括什麼內容(《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爲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爲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爲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爲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爲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民法典關於小學生的內容 第3張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爲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爲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爲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爲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爲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爲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爲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爲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爲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係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爲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爲非專屬權。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