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婿就是你哥哥的女兒的老公,你稱他爲侄女婿。
侄女婿是侄女的丈夫,侄女是你哥哥或弟弟的女兒,是你父母的孫女。你是侄女婿的姑姑或叔叔,你們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你們的親戚關係是有聯姻關係產生的.。所以侄女婿和你不屬於近親,只有侄女才和你們有很親近的血緣關係,是三代旁系血親。
侄女屬於近親屬,有血緣關糸,侄女婿。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都算近姻親,包括伯母、叔母、姑父、嫂子、堂嫂、弟妹、堂弟妹、姐夫、堂姐夫、妹夫、堂妹夫、侄媳婦、侄女婿、外甥媳婦、外甥女婿、舅母、姨夫、表兄弟媳婦、姨兄弟媳婦、表姐夫、表妹夫、姨姐夫、姨妹夫。
注意事項:
近姻親在理解上要繞人一些。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姊妹以及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近姻親的範圍,具體包括岳父岳母、小孩舅小孩舅媽、小孩姨小孩姨夫。子女配偶的父母,即親家公親家母,也屬於近姻親的範圍,具體包括女婿的父母、兒媳婦孃家父母。
古代社會條件下,由於宗法制度強調男尊女卑、嫡尊庶卑、長尊幼卑等,嫡親與庶親之間,嫡子與庶子之間,男性血緣與女性血緣之間,大宗與小宗之間,親子、繼子、嗣子、養子等等之間,都有差異,所以,血親和親緣關係不是現在法律這種算法。
但需要注意的是,現實生活中,古典宗法禮俗在農村也還有市場,所以普及法律知識很重要。
親戚關係有哪些
一、直系血親(直系)
父系:曾曾祖父(老太爺)--曾祖父(太爺)--祖父(爺爺)--父親(爸爸)
曾曾祖母(老太太)--曾祖母(太太)--祖母(奶奶)--父親(爸爸)
母系:曾曾外祖父(老太爺)--曾外祖父(太爺)--外祖父(姥爺)--母親(媽媽)
曾曾外祖母(老太太)--曾外祖母(太太)--外祖母(姥姥)--母親(媽媽)
兒子:夫妻間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兒:夫妻間女性的第一子代
孫:夫妻間的第二子代,依性別又分孫子、孫女。有時孫子是不分性別的稱呼
曾孫:夫妻間的第三子代
玄孫:夫妻間的第四子代
二、旁系血親(旁系)
父系: 伯:父親的兄長,也稱伯伯、伯父、大爺
大媽:大爺的妻子
叔:父親的弟,也稱叔叔、叔父
嬸:叔叔的妻子
姑:父親的姊妹,也稱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父親的兄弟:
伯父叔父叔伯大伯、大爹、伯伯、二爹、三爹、小叔、小爹等(叔叔侄、侄女)
伯父叔父的妻子:
伯母叔母大媽嬸孃 大姆媽、大嬤、嬸孃、嬸嬸、現呼二媽、三媽等(侄、侄女)
伯父叔父的子女:
堂兄弟堂姐妹稱呼與自己兄弟姐妹相同,對人介紹冠“堂”字弟、哥、妹、姐
父親的姐父之妹姑母姑娘:
姑媽、大媽、嗯娘、阿伯、阿姑、現呼大阿媽、二阿媽、阿伯等(侄、侄女)
兄弟的妻子:
嫂弟媳嫂嫂、阿嫂、大姐、二姐等,今直呼其名舊稱叔伯、今稱弟、兄
夫之兄弟伯叔:
叔伯 舊時隨子女稱大伯、阿叔、今日隨夫稱哥,對弟或直呼其名弟媳、嫂
丈夫兄弟的配偶:
妯娌,舊時隨子女稱,現以姐妹相稱,或直呼其名弟媳、嫂、妹、姐
女婿、兒媳的父母:
親家、親家公(姆) 以兄弟、嫂相稱,今呼婿、媳之爹孃爲弟媳、嫂、妹、姐
姑之丈夫:
姑父姑丈姑夫 舊呼大爹、二爹、大伯,現呼大爸爸、二爸爸內侄、內侄女
姑之子女:
姑表表兄弟表姐妹 以兄、弟、姐、妹相稱,或冠“表”字表弟、哥、妹、姐
三、母系
舅:母親的兄弟,也稱舅舅
舅媽:舅舅的妻子
姨:母親的姐妹,也稱阿姨、姨媽
姨夫:姨的丈夫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親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親
母親的父母:
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外孫、外孫女)
母親的兄弟及其配偶:
舅父、舅舅、舅姆、舅媽; 今呼阿舅、舅姆媽(外甥、外甥女)
舅父的子女:
舅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稱或加冠“表”字表弟、哥、姐、妹
母親的姐妹及其配偶:
姨父姨母姨娘舊呼大爹、大媽、大伯、阿伯,現呼阿姨(外甥、外甥女)
姨之子女:
姨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稱或加冠“表”字 表弟、哥、姐、妹
妻子的父母:
岳父、岳母、丈人、丈母,面稱隨妻阿爹、姆媽(女婿)
妻子兄弟及其配偶:
內兄弟、內兄嫂、內弟媳、阿舅、舅嫂,面稱隨妻阿哥、大姐或姐夫、妹夫
妻子姐妹:
內姐內妹姨娘面稱隨妻姐、妹
妻子姐妹的丈夫:
連襟,連襟以哥、弟相稱或呼其名哥、弟
直系親屬關係都有哪些
直系親屬關係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統關係或者婚姻關係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等。兄弟姐妹不在直系親屬之內。
我國《婚姻法》《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均未對“直系親屬”進行明確界定(但對“近親屬”有界定),《婚姻法》中提及的“直系血親”也沒有進一步解釋。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18號令),這裏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民法通則》上的'法定直系親屬按順序依次爲:配偶、父母、子女,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這一般用於法定監護及遺產繼承。
以本人爲例,直系親屬有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