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療法的特點:
事實上,音樂能夠被做爲一種深具潛力的治療工具,是由它所潛在的特性決定的:
1、音樂能直接影響一個人的內在感情;
2、音樂能使一個人得到對“美”的滿足感;
3、音樂能誘發一個人的活動力;
4、音樂是多元性的;
5、音樂是一種非語言的溝通工具;
6、音樂有一定的構造性與組織性;
7、音樂活動能使一個人感到自我滿足;
8、音樂活動能促進一個人統合運動機能;
9、音樂活動能幫助一個人宣內在的情緒;
10、團體音樂活動能幫助促進人際關係。
音樂治療的理論基礎
雖然經過許多學者數十年的努力,音樂治療的效果至今仍沒有一致性的定論;不過已有可有一些源自經驗性(experiential)研究結果的理論性概念被髮展出來,其中有部份概念更可被引以作爲支持用音樂治療一種獨特的治療模式的證據,摘要這些發現如下:
1、音樂可引發生理反應;但很難預料這些反應的方向。
2、音樂可引發心理(情緒/情感)反應。
3、音樂或許能引發想像及聯想。
4、音樂可引發認知反應。
5、音樂有引發生理及心理“共鳴”的潛力。
6、每一個體對音樂之生理的、心理的與認知的反應均是獨一無二的。
7、音樂可同時引發心理的、認知的及生理的反應。
8、每一個體對音樂既有的瞭解程度及喜好度,與所引發的心或/及生理反應很有關係;另外,其他的一些個人差異性也會影響對音樂之反應。
9、音樂之成分與音樂整體(gestalt)一樣,均會對心理及生理產生影響。
10、音樂對其他治療方法可能有增強或減弱之影響。
11、對音樂之心理及生理反應可能是不一致的或/及相反的。
12、除了聆聽之外,某些音樂經驗可能有助於壓力處理。
13、音樂之震動特性可能成爲壓力處理之有力因素。
14、對音樂之生理的、心理的或/及認知的反應可能因音樂訓練而異。
15、由於音樂主要應用在右大腦半球的功能,或許可用來阻斷左大腦活動或/及促進右大腦的運作。
16、音樂可做爲正增強物來強化想要的行爲,聆聽或參與音樂歷程是一種愉快的經驗。
17、音樂可藉由作爲一種結構造性暗示,提供個體生理放鬆的線索,亦可當作注意集中點,因而可從分心狀態或誘發焦慮之思考中再集中注意力。
18、音樂可做爲放鬆及積極性感情反應的一種誘發刺激。
19、音樂或許可做爲自律神經系統過活動的一種制約刺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