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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餐飲合同範文彙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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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餐飲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餐飲合同範文彙編七篇

餐飲合同 篇1

特許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被特許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_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特許企業性質: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專用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核心內容是_________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_________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_________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_____日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_________日內,將該月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爲:_________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證明材料。

4.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_________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覈。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覈特許企業經營活動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_________個),並按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_________公司培訓中心”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_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產品和服務中使用_________公司標誌。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第三方生產符合甲方標準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總營業收入及真實財務報表於次月_________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_________名,派出人員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定義如下所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_________年內,不將它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特許企業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程度支付_________元以上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爲、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雙方負責。

15、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xx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xx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xx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3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進行商品交易爲達到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購買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詳見如下清單。

二、收款信息戶名:

收款賬戶:開戶行:

三、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需支付總貨款的10%給甲方,即人民幣元(大寫捌萬伍仟陸佰叄拾玖元整),剩餘的90%貨款在甲方交完貨並且乙方驗完貨的一個月內付清,即人民幣770757元元(大寫柒拾柒萬零柒佰伍拾柒元整)。

四、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即確立供需合作伙伴關係。

2、甲方對所供產品嚴把質量關,杜絕僞、劣等不合格產品進入乙方餐廳。

3、甲方所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要求。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4、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每次送貨交易時,甲方均需出具出庫明細單,乙方簽字驗收。

5、甲方不得無故,擅自調整酒水價格。如因廠方下文通知要求或市場形勢變化需求而調整售價的,乙方應配合執行。但甲方應在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6、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總值的1%的罰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月日至月日止。期滿,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

六、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七、其他約定

1、本協議相關約定條款,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壹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合同簽訂日期:

餐飲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爲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及專業的服務技能,甲方已於_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專項培訓費用請高級專業技術培訓人員爲乙方進行了爲其___月的專業技術綜合培訓。

基於上述事實,爲明確培訓結束後甲、乙雙方的責任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認如下條款:

第一條: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出資送乙方參加培訓,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後,回到甲方單位按照甲方安排的崗位工作服務。

第二條:培訓時間與方式

(一)培訓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

(二)培訓方式:

第三條:培訓項目與內容:崗位技術培訓項目。培訓內容爲:_________

第四條:培訓要求

乙方在培訓結束時,達到下列要求:

取得培訓機構頒發的合格證、相關證書等;乙方受訓後獲得的相關資格證書由培訓機構直接交甲方,由甲方代爲保管,待乙方協議服務滿年限後交付乙方。因其他原因乙方控制該證書、合格證的,應在培訓結束後___日交乙方保管,否則視爲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五條:培訓費用

(一)費用項目及標準

1、培訓期內甲方已經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項目包括:培訓費、工資、往返交通費(先由乙方墊付,培訓結束在餐廳工作滿3個月憑車票由甲方全額支付)、住宿費。按甲方與培訓單位約定伙食由培訓單位免費提供。上述費用已經從甲方的員工專項培訓經費列支。

2、費用支付標準:

(1)培訓費:______元;

(2)工資:______元/月;合計______元;

(3)交通費:______元;(不含培訓期市內交通費)

(4)住宿費:______元;

甲方總計支付乙方培訓費用(以上1—4項)總計:______元。

第六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1、爲乙方提供工作條件;

2、爲乙方向其他員工傳授技能創造條件;

第七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1、按照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受訓期間虛心學習,吸收所需知識技能,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2、培訓完畢後應盡所學之經驗、知識、技能服務於公司,並應將所學傳授給甲方公司同仁。乙方怠於履行該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盡力的,視爲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因培訓所取得的相關資料留由甲方存檔,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培訓結束後___日交給甲方,否則視爲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

3、乙方利用所學取得的科研成果、專利、著作應以甲方名義取得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向外出售、泄漏、轉讓該知識產權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如有泄漏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者,在承擔經濟損失的同時,願承擔法律責任。

4、培訓結束後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服務期限達到____年以上。

第八條: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時,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如在培訓期間自行提出中止培訓,向甲方賠償甲方總計支付乙方培訓費用的____倍罰款,總計____元。

2、在培訓結束時,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未取得相應證書證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包括甲方出資全部培訓費用和因乙方參加培訓不能爲甲方提供服務所損失的機會成本);總計_______元

3、在培訓期內違反了甲方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按甲方和培訓單位獎懲規定執行;

4、在培訓期內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5、培訓期結束後回到甲方工作後(自受訓結束之日起計算),非因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年限(即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賠償後,甲方可以同意其服務期內的辭職請求: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10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7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5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30%;___月後則可免交培訓費用。

乙方辭職未獲批准後擅自離開單位、請假到期不按時上班被視爲擅自離職、

乙方擅自離職、乙方因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存在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也應按照本款上述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九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另作約定

(二)當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處理時,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甲方公司的培訓制度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衝突的,按照本合同處理;本合同未約定的地方,按照規章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說明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經甲方提示,已經充分的閱讀了該協議,知悉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後果,協議中的內容,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做了解釋與說明。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是自願的無欺詐、脅迫等導致意思不實的情況存在。

甲方:

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

簽字日期:

乙方:

簽字日期:

餐飲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第一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1、合作經營項目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營業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乙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2、雙方合夥的出資:

(1)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_元(人民幣),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2)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_元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元(人民幣)。

4、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5、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6、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________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雙方______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2、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爲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爲,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______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2)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2、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3、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 :公司全稱: 南昌福膳食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南昌市福州路69號

第三條 :本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經營範圍:餐飲服務。

第五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五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 :公司投資資本爲伍拾陸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註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爲:甲方:xxx,住所地:東湖區淵明北路24號,出資額:貳拾捌萬伍仟陸百元整,佔註冊資本比例51%;

乙方:xxx,住所地:南昌市紅股中大道718號 出資額:貳拾柒萬肆仟肆佰元整,佔註冊資本比例49%;

第四章 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爲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 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 資金到位及覈算約定

第九條 :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_30_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_100%金額匯至南昌福膳食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條 :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爲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爲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 店。

第十二條 :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五條 :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 :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5月1日

餐飲合同 篇7

出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租賃房屋的一致意向。現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標的(以下簡稱物業)

1、 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第 層共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權證書所列面積爲準)出租予乙方,作爲乙方營業用房。(甲方應提供出租物業之平面圖,標明物業位置、樓層、承租範圍等詳細情況作爲合同附件1)

2、 甲方承諾租賃標的不存在任何依法不能出租的情形,並保證已依照《 (省/市、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若因第三方對物業主張權利而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則甲方應在取得相應的賠償或補償後按乙方所租賃面積的佔比將相應的賠償金額支付乙方作爲補償。

二、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爲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以實際試營業日爲始計算租金

3.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需繼續租用該物業,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乙方較其他客戶享有優先續租權。

4. 租期屆滿,雙方未能簽署新的租賃合同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至少16天的期限騰清物業,乙方需負責場地的清潔工作但不負責將物業恢復原狀。

三、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物業及其使用權轉移或租賃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

2. 如因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該物業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發生變化時,甲方應保障乙方依本合同繼續享有物業的使用權,因物業所有權或使用權變更使乙方依合同使用物業出現妨礙時,乙方得限甲方一定期限內排除,如果甲方在限期內無法排除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本款所述租金已包含物業管理費):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爲RMB 元/月;

(4) 租金支付方式爲每個月15日—20日內,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上月租金。

(5) 甲方應在乙方每次交付租金及其他款項的同時向乙方開具收據,在金額到達甲方帳戶後,甲方應立即向乙方開據相應科目的正式發票作爲入帳憑證。

(6) 若遇乙方付款日最後一天爲法定假日,則可延至假後第一天支付。

2. 押金:

(1)押金數額:按照本條第1款第(1)項的約定計算的兩個月的租金數額,即押金爲RMB 元;

(2)繳納時間: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本款第(1)項所述押金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押金應衝抵乙方最後一期租金,甲方應於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一週內將押金的餘款電匯至乙方指定帳戶。

五、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

(一) 出租物業的合法性

1. 甲方保證對出租給乙方的物業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對該物業所佔土地擁有合法使用權,已與物業所有權人簽署租賃合同並已簽署許可其再行轉租的合同。

2. 甲方須將該物業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人許可甲方再行轉租的合同(該合同應經公證機關公證)、甲方與房屋所有權人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證、營業執照於簽署本合同前出示乙方查看,並將上述證照及合同的複印件作爲本合同附件3。

3.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如遇甲方所提供上述證件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 2 個月內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如甲方未能履行上述責任,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4.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該物業的合法資格,即甲方已獲得所有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而必須的經政府等主管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二)用途

乙方需於租期內將物業使用於開設潮火鍋餐廳交付物業

1. 甲方應該按合同約定期限將物業交付乙方,如有逾期,應自逾期日起按照每日RMB1000元累積計算滯納金直至將物業交付乙方之日爲止。逾期超過45日,視爲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退還已預收的全部款項外,還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交付物業的,租期及免租期限均相應後延。

2. 甲乙雙方應在物業交接時簽署物業交接單,註明交接時物業及附屬設施狀況,並經雙方加蓋公章確認。如物業現存之設施或裝修乙方不需要時或對乙方裝修施工造成不便時,甲方應負責拆除,直到符合乙方之要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登記、註冊、房屋裝修、裝飾、廣告設置及負責其他與租賃裝修物業有關的工商、稅務、城建、規劃、環保、衛生、公交、消防等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致乙方不能開業或不能依計劃試開業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收取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確定的乙方試開業日後 180 日內仍未能開業的視爲不能開業。

4. 若甲方故意與過失,作爲或不作爲的任何可歸責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而不能準時開業的,每遲開業一日,甲方應按每日RMB1000元的賠償金支付乙方,並且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因前述原因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三) 物業修繕

1. 甲方應負責對出租物業主體結構及設施的維修,每兩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

2. 如物業任何部分非因乙方之原因使用而遭到損壞(包括人爲損壞、自然損壞或天災造成的損壞),甲方須立刻進行把物業完整地恢復原狀的工作。

3. 因本款第2項所發生物業修繕的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對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任何維修,均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乙方不承擔物業修繕期間的租金。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物業損害的,應承擔修繕費用,並應照常支付修繕期間租金。

4. 如甲方在物業或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60日內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可自行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須賠付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

5. 如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壞之後90天內尚未能完成,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四) 進入物業

因物業的維護、衛生、警衛、防火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甲方必須進入乙方租賃之物業時,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入,並應採取適當措施,招牌、改建及改良。

1. 甲方同意乙方將其招牌及標識安裝或張掛於物業所在建築物中雙方約定的位置(如外牆、頂樓、門口等),而不須繳付額外費用。(店外招牌及標識位置圖作爲合同附件4)

2. 甲方須保證擁有給予乙方上述第 五(六)1 款所述事項之合法資格和權利,如乙方因其招牌或標識的安裝或張掛位置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應由甲方出面協調。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內根據經營需要且在不損害建築物安全結構的前提下改建或改良物業,如增設入口、樓梯、拆改部分門窗、內部隔牆、上下水道溝槽、電源線路等。

4. 甲方同意乙方在物業內增置任何傢俱、設備及商業固定裝置等。乙方亦有權於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後的16日內搬離上述所有物件。

(五) 公用場地、設施的提供及維護

1. 甲方應保證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之約定時常出入並使用物業所在建築物內之公共場地及市政資源。

2. 甲方須時常保持物業所有外牆及與其毗鄰的公共地方(含人行道、停車場等)、物業所在建築物的外部及結構(包括物業的結構牆及組成)等的維修良好及清潔。如甲方不履行此承諾,須於收到乙方發出之通知後2日內進行有關之維修清理,直到乙方滿意爲止。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繳付此間的租金。

3. 在租期及任何延長租期內,乙方將擁有物業的專用獨佔使用權,甲方承諾並保證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擾乙方對物業的合理使用。甲方將不在鄰接物業的行人道或公共地方給予他人阻塞物業的進口或遮擋乙方招牌的權利,如有此情況,甲方應立即採取所有必須行動清除此等阻礙,包括任何小販或兜售者。(政府原因除外)。若甲方在7日內未能排除前述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4. 乙方負責安裝水錶、電錶;水費、電費、取暖費、氣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如甲方代收,應於3天前附明細書面通知乙方。

5. 乙方自行負責消防設備、供水排水管道、排煙管道,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中央空調系統供乙方使用(冷氣風管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應在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隨時保持中央空調系統能夠符合乙方之經營需求;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修改其開業前自行負責的上述設施,但乙方需事前三天書面告知甲方,如甲方認爲改建有損於甲方利益或甲方物業內其他客戶利益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改建工作,修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6. 甲方應保證現有自來水水管直徑不小於Ф50MM、水壓不小於3KG/CM2,電力爲3相Ф 380V 400A,並保證冷暖氣的正常供應,並於合同簽定後 20 日內辦理完畢乙方增加電容及水壓的手續,否則每逾期一日,按每日RMB1000元繳納乙方違約金。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設施,包括自始不能及租賃期內發生變故而不能的,乙方可以限甲方於一定期限內恢復,甲方未在期限內恢復的或甲方未能辦理相關手續,在乙方給予的寬限期內仍未辦結,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物業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7. 在乙方餐廳正式開業後因乙方營運需要增容、增壓時,甲方應負責辦理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8.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任何公用事業中斷(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等),甲方須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將其恢復,否則直到該公用事業恢復前,乙方有權將此間應付的租金減除,減除租金的計算:當月應繳租金/當月天數X公用事業中斷時間。並且乙方有權進行任何恢復公用事業必須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公用事業不能在中斷後7日內恢復或一個月內累計終斷 3 次,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第五(十)7款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9. 若甲方提供的物業及公共場所的使用設施及設備,因甲方及其僱員或其授權管理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爲而出現故障或損壞,致乙方及其僱員及顧客等人身或財產重大損害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0. 甲方應提供相應的位置(頂樓、陽臺、空地均可),供乙方安裝空調的室外機及相關管道。

11. 乙方需自費安裝直線電話,甲方可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2. 甲方免費提供接收報刊、信件。

13. 甲方無償提供垃圾堆放的地方,垃圾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競業禁止

在租期內,甲方若將其有權使用的物業任何其他部分,再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任何與乙方產品、服務類似的中式或西式快餐業者使用,則再租賃或許可經營的中式或西式快餐者不得超過一家。否則,乙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已預付的費用,並依合同第五(十)7款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七) 費用延付

1.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繳付租金和其他約定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所欠費用的 5 %0的違約金,甲方違約在先的情況不受本項限制。

2. 除非在本合同(或附件或補充協議)中另有約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繳納其他任何費用。

(八) 提前終止

1. 出租物業的不適用性:

若乙方在裝修、使用物業時發現其內在結構不能適合用作經營快餐店,則乙方需在進駐場地後6個月內向甲方發出擬不履約的書面通知,本合同即告終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賠償乙方損失並退還預收款,如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則甲方須退還乙方已繳款項。

若不能在物業內裝置任何所需容量的公用事業線路或供應,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如增容、增壓等,或乙方認爲其花費過巨,則乙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並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 餐廳的許可證: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須於合理時間內申請在租賃物業內經營快餐店所需的各類許可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取得上述許可證或認爲花費過巨,乙方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並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 經營困擾:

乙方因經營困擾(如虧損、總部政策、鄰里關係、地方政策變化等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得在 三 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充裕的時間另覓合作伙伴,如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可向乙方索賠實際損失,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有權拒付。

4. 建築物或物業被破壞:

如物業的任何部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壞或其所在的建築物的其餘大部分被破壞,且修復有困難或修復後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此合同並向甲方依第五(十)7款所述索賠。

5. 被政府徵收:

1) 在租賃期內如因政府拆遷、徵用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按照政府規定付給乙方拆遷、徵用補償費的相應部分作爲補償;如政府沒有相關規定,則甲方應按乙方承租面積佔比給付乙方相應賠償;

2) 如果拆遷後甲方在原址或異地重建房屋,若乙方決定在新建築內租用與本合同標的物業條件相當的店面的。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3) 如果甲方事先了解物業將被拆遷、徵用,甲方應將該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註明該信息來源,未通知乙方致其在不知情時簽訂本合同的,在物業被拆遷、徵用時應按照第五(十)七項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6. 若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籌備開店所引起的所有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消防申請、營業執照的申辦等所有費用)及實際損失。

(九)稅費及登記費用

1. 甲乙雙方應依照法令規定各自按時交納稅費。

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印花稅、登記費及一切附帶手續費用(如有)將由甲方與乙方各擔負一半。

3. 甲方與乙方各自承擔其在洽談準備簽訂及完成本合同進程中產生的法律費用,支出及所有相關費用。

六、 聲明及保證

1. 甲方保證其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並在簽署本合同前向乙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的正本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物業使用權憑證及營業執照等,並能獨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2. 乙方保證其有權力和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並在簽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等。

3.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合法授權的代表人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

七、 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災害、戰爭、動亂、騷亂、罷工、遊行等不可抗力因素(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一、 爭議解決如因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二、 合同的終止

1.除本合同第五(十)7款及其他約定外,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發生而終止:

1) 合同履行完畢,雙方不再續約,合同自行終止;

2)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3) 因一方之違約行爲出現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並由雙方書面確認;

4) 因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現而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合同終止後,乙方於營業場所內外設置的乙方擁有合法權利的圖文標識,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使用,乙方有權收回其所屬的一切營業設施及潮火鍋標識和帶標識的一切物品,並需保持現場清潔。

八、合同登記及生效

1. 本合同經雙方蓋公章(或合同章)及雙方簽約代表簽字並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房產租賃證》後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乙方雙方當事人應在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事宜。

2. 因甲方未能及時依法令規定辦理登記手續,致使合同未生效力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

3.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爲合同的全部,而於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的一切意向書、備忘錄、磋商和協議均已被本合同替代。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授權簽約代表:

乙 方:

授權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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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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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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