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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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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職工失業後,應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

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1

鄭州失業保險金一般是當月申請,審覈通過的次月15日前發放。一般情況下,每月15日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申領之月起計發,每月15日爲系統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按期提前,15日前新登記申領並審覈通過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當月發放。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符合前款規定的失業人員,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不在參保地,本人或委託他人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確有困難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覈准後,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所在單位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下列規定覈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滿一年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每滿一年增領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領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應領取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確定。

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2

失業金領取是能跨區域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異地領取,但要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遷。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二十二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係相應劃轉。

跨統籌地區轉出

辦理條件

1、需停保,不欠費。

2、停保後次月持身份證辦理轉出業務。

注:養老於2014年4月後辦理過轉移手續的,不用單獨辦理失業轉移,失業已隨養老一起轉移。

辦理時間:每月5—20日,週六週日休息。

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 第2張

辦理手續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跨統籌地區遷出的,應攜帶本人《失業證》、寫出跨統籌地區轉移申請,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辦部門(人員)申請辦理跨統籌地區轉移手續。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辦部門(人員)對失業人員的異地轉移申請應及時受理,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告知失業人員應到接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接收函。

3、失業人員開具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接收函後,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的業務經辦部門(人員)審覈無誤的,簽署意見後,報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審批。同時從當月停發失業保險金。

4、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對失業人員的異地轉移資料審覈無誤的,開具《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遷通知單》簽署審批意見。財務部門憑《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遷通知單》辦理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金額轉出手續,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3

鄭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調至1600元/月。

申領時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增領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鄭州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 第3張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含聘用關係,下同)的,應當爲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等材料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有檔案的,應當一併報送。

職工失業後,應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可以幫助失業人員代辦失業登記手續,代領失業證。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後未就業的,可以自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之日起六十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原用人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應當協助辦理。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十日內,審查失業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符合條件的,覈定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標準,併發給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憑證;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書面告知並退回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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