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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每月幾號可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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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每月幾號可以辦,失業以後心裏面是很煩惱的,這個時候也不知道怎麼維持生計的,只能領取失業補助金來維持自己的生活,以下看看失業保險每月幾號可以辦及相關資料。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可以辦1

法律分析:每月7-9號。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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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可以辦2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每個地方失業金髮放時間並不一致的,只能以當地社保規定的時間爲準。

失業金是由當事人參保的市級社保機構依據實際情況覈算、發放,每月集中發放,但各地的發放時間上並不相同。當事人可以到社保機構或者上班時間撥打12333諮詢當地具體的發放程序、發放時間。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可以辦 第2張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可以辦3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每月幾號可以辦 第3張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複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戶口複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四、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覈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籤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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