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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高溫工作規定

來源:秀美派    閱讀: 7.4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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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主要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要求有關人員遵守和執行的、用於對某項工作和某一方面的活動提出規範性要求的日常規範性公文。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勞動法高溫工作規定,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勞動法高溫工作規定

勞動法高溫工作規定:

1、高溫作業有限制,出工時間看氣溫

按照國家安全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於2012年聯合頒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2、高溫天氣遇停工,職工工資不能停

如遇高溫天停工,勞動者的工資會不會受影響?對此,《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還規定,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溫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這裏面有兩層含義:一是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可依法調整室外露天作業職工的相關工作安排,比如把室外露天作業職工臨時調整到室內溫度較低的區域作業,但不得超過一定的合理限度;二是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因高溫停工職工的工資。

3、高溫津貼非福利,隨意扣發可不行

長期以來,公衆對高溫費那點事兒的議論就沒休止過。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及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的藥品,而且不得充抵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各省不同,我省的發放標準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不過,儘管國家及省裏有明確規定,但高溫津貼政策各個企業執行情況參差不齊,基本情況是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好於民營企業,大中型企業好於小微企業。記者瞭解到,目前,我省人社部門正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勞動用工專項檢查,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也是檢查重點之一。

4、高溫中暑致職業病,可提請工傷認定

相對於在室內工作的白領,在戶外作業的'藍領更容易受到中暑等威脅。《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法》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爲山西和江西,爲240元每月,浙江省爲225元;最低的爲山東省,爲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爲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爲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爲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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