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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有沒有賠償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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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有沒有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且應載明合同的期限。當生活中出現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情形,以下是關於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有沒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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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人認爲的觀點不同,勞動合同

到期終止的,企業並非一定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先簡單說法律結論:

1、一次合同到期的,員工願意續簽,企業不願意續簽的,企業需要付經濟補償金。

2、一次合同到期的,員工不願意續簽,企業無論是否願意續簽,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二次合同到期的,員工不願意續簽,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二次合同到期的,員工願意續簽,企業所在的省份,則處理方案不同:

①上海允許企業二次合同到期時,終止勞動合同,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

②其他地區不允許企業有二次合同到期終止的權利,如企業單方終止,則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詳細說明下法律依據:

1、一次合同到期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情形。

這條應該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也就是大家日常所說的,合同到期終止時企業需要付經濟補償金。很少注意到有個限制條件,即“員工願意續簽,企業不願意續簽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終止的,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看完這法條是不是有點懵,這個法條的限定詞比較多。簡單表述就是一次合同到期時,除了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待遇,員工不同意續簽的,其他情形,企業都要付錢。

2、二次合同到期的複雜情形。

二次合同到期之所以如此複雜的原因就在於《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然後就產生出了兩種解釋,並且這兩種解釋都有不同的省份在使用。先說最簡單的,如果企業維持待遇

員工不願意續簽,那麼合同終止,雙方互不相欠。這個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對於二次合同到期,員工想續簽,企業不願意續簽時,企業是不是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呢?關於這個問題,兩種解釋如下:

一種觀點認爲:

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符合無過失性辭退、也不屬於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的,只要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企業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按照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則構成違法。

如果企業在此時終止,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2N的經濟賠償金。事實上,目前絕大部分地區法院的司法實踐均採納此觀點。

另一種觀點則認爲:

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仍有選擇權,可以選擇期滿後終止勞動關係,也可選擇延續勞動關係,如選擇前者,則只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如選擇後者,則只要勞動者未明確提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即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目前,上海地區法院實踐即遵循此種觀點。所以,就存在了不同省份對於二次合同到期,企業進行合同到期終止是支付N還是2N的不同司法判例了。

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有沒有賠償

其實第一種觀點的出發點是好的,保障了員工的就業權,限制了企業在二次合同到期時終止的權利。但是在實踐中,很多企業實際上終止合同並非需要明確員工是否願意續簽

爲了減少麻煩,無論員工是否願意續簽,只要企業不願意續簽的,都會支付經濟補償金。二次合同到期時,員工就懵逼了,爲什麼一次合同到期員工不願意籤就有補償金,而給公司貢獻了更長時間員工反而拿不到補償金。

事實就是如此,法律並不能包羅萬象,尤其是勞動法律,很多省份對於勞動法律的理解是不一致的,導致很多省份的判例也是互有衝突。

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有沒有賠償2

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可以分成這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到期了,勞動者有續簽意向,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要給勞動者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導致無法續簽勞動合同的,要給勞動者補償金;

3、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不給補償金。

4、如果是第二次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勞動者想籤,公司不想籤,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有沒有賠償 第2張

根據相關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況的話,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不續簽,應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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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公司辭退要賠償嗎

1、合同到期了公司如果是違法辭退勞動者,要賠償,賠償標準是勞動者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公司需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是無過錯性辭退勞動者的或者只是期滿後主動提出不續約的,則勞動者可以要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後辭退員工有沒有賠償 第3張

二、依法辭退員工都有哪些情形

1、試用期辭退;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的辭退;

3、違法兼職員工的辭退;

4、欺詐、脅迫企業訂立勞動合同員工的辭退;

5、被追究刑事責任員工的辭退;

6、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的辭退;

7、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辭退;

8、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有關員工的辭退;

公司並不一定就是單純的因爲勞動合同到期才辭退該職工的,有可能勞動合同正好到期之後該職工也做出了一些嚴重違規違紀的事宜或者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是屬於可以被依法辭退的情形,如若不是的話,經濟賠償金就如大家瞭解到的這樣,工作年限不一樣的職工領到的賠償金也不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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