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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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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仲裁,一般是指將爭議交給中立的第三方,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一般是在職場中解決勞動糾紛的,要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都需要證據,那麼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是什麼?

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1

申請勞動仲裁更有效的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

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範圍如下: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

2、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爲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事的證人證言;等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2

申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就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 第2張

4、證據資料。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並且,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者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材料,要承擔不利後果。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是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3

申請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需要收集哪些呢?

(一)書證。

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文件、合同書、遺囑、票據等。相對於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本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二)物證。

物證是以物品的外形、結構、質量、數量等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和書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爲一定的物質實體,但二者有質的區別。

物證與書證的區別在於,物證是以物品的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而書證是以物品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

例如。手寫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

(三)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數據資料。例如錄音帶、錄像帶等。視聽資料與書證都是以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但書證是以文字、符號等來再現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則以直觀的聲音、圖像等來再現案件事實。

(四)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瞭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證人主觀的推測、評價,以及道聽途說的事實,不具有證據效力。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的證言。

(五)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仲裁庭所作的敘述和說明。由於當事人最瞭解案件事實。因此當事人陳述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重要線索。同時,也由於當事人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利害關係。因此當事人陳述難免帶有很強的傾向性、片面性甚至虛假性。因此當事人陳述只有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仲裁最有利的證據 第3張

(六)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是指鑑定主體根據仲裁庭或者當事人的申請,在對鑑定材料進行觀察、比較、檢驗、鑑別等的基礎上,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後作出的結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經常涉及的鑑定結論包括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職業病鑑定結論等。

(七)勘驗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勘驗人對案件發生的現場或者不便移動的物證採取勘察、檢驗、繪圖、拍照等措施時所形成的實況記錄。勘驗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和雙方當事人的見證下進行的,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現場或者物證的客觀情況,具有較強的證明力。製作勘驗筆錄是保全原始證據的重要手段。

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費用是多少

勞動仲裁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兩個部分。受理費由仲裁申請人預交;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刷費等實際開支,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1日內預交。

(二)結案後,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則,予以確定。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

(三)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四)經仲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費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生活困難無力支付仲裁費,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減免或緩交。

仲裁委員會應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規定,對勞動者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減、免、緩交。

我國的仲裁費用的收費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具體規定的,總的來說,勞動仲裁的費用相對來說是很低廉的,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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