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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8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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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在現實生活中,判刑屬於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這樣的處罰算是比較嚴重的一種了,一般都是留有案底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

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1

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

5、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鑑定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8、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9、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造成影響。刑事犯罪一旦留下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2

一、服刑人員出獄後有什麼限制

服刑人員出獄之後沒有什麼生活上和工作上的限制。

(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辦公司,目前沒有特別照顧政策,與其他人辦公司一樣。

(二)如果出獄後,負有巨大個人債務或者因爲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三)目前爲了鼓勵刑滿釋放人員自食其力,有些省的財政活監獄方面會給刑滿釋放人員一定的創業補貼,一般不會超過3萬元。在稅收方面無優惠。

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 第2張

(四)參考法定代表人禁任規定: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覈准登記: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爲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二、服刑人員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父母是服刑人員的影響其子女當兵、考公務員的政審。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3

一、服刑人員子女會受到什麼影響

要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對其子女也會產生一定影響,如參軍、報考人民警察、公務員的錄取都會受到限制。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的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蔘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的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爲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刑滿釋放人員對後代的影響 第3張

二、服刑人員父母去世可以回來嗎

對於服刑人員父母一方去世,服刑人員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或處理後事,法律條文沒有規定可以或不可以。在監獄服刑的人員如遇此情況,服刑人員可向所在中隊的管教幹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回家處理後事的理由。管教幹部及監獄領導,根據服刑人員服刑期限的長短,在服刑期間的一貫表現,以及哪種類型犯罪,再上報監獄主管部門審覈。

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批准,家庭有兄弟姐妹且無特別情況的不予批准,除家庭成員爲獨子或在監獄表現特別好,而且刑期較短不會重新犯罪、脫逃的等情況,且路途不太遙遠,監獄可視相關情況特例批准。

另外,就是一些省市的示範性監獄,爲表彰安心服刑改造的服刑人員,並多次榮獲監獄嘉獎表現突出的服刑人員,可批假探親,特殊情況可以予以照顧。

總的來說,入監服刑者一般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對於請假申請的審覈都是比較嚴格的,不僅要符合相關規定,還要具有持之以恆的良好表現,且“請假”期間危害社會的可能性極低,纔有可能被批准暫時離監。

三、服刑人員駕駛證到期怎麼換證

服刑人員駕駛證到期換證可以通過他人代理換領機動車駕駛證。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註銷業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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