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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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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父母給自己買的房子,可是夫妻這個時候鬧彆扭了離婚,這時候就會對於房屋歸屬權的分配產生了糾紛。一方認爲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錢購買的,沒有理由要分給對方,下面看看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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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屋歸屬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爲,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離婚房產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要看它登記在哪方的名下,父母是否能要回去等等,具體房屋的歸屬其實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區分。

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全款買房2

一、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的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是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具體情況分析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一)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爲二人購房。

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爲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雙方父母出資爲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爲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第2張

(二)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爲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着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爲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隻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爲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4、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後由2人還貸。

房子屬於小明和小麗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

夫妻結婚之後,可能由於經濟條件受到限制,雖然很想買房,但自己卻拿不出那麼多的錢,這個時候往往就是依靠父母來爲自己買房。而在父母出資的時候可能是雙方父母都有出資,也有可能只有一方父母出資了。此時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還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析討論才行。

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全款買房3

一、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分配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爲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夫妻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第3張

二、離婚房產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

綜上所述,新《民法典》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離婚時如何分配該房屋主要看該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如果只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則爲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否則則視爲向夫妻雙方贈與,即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書面約定,則依照該約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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