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許裁人員有哪些,關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出臺意見,對企業的裁員和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七類人員企業不得裁減。那麼一起來看看企業不許裁人員有哪些呢?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企業不許裁人員有哪些1
哪七類人員企業不許裁?
雖然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以下七類人員企業不可裁。
一、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
二、用人單位未履行調崗或者培訓的義務;
三、用人單位未設定工作目標或設定不合理;
四、用人單位設定的考覈指標不合理;
五、用人單位在調崗過程中未履行協商程序;
六、用人單位解僱了“受特殊保護”的員工;
七、考覈週期不具合理性。
企業不許裁人員有哪些2
七類人不能裁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男職工年滿50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的
5殘疾職工
6夫妻雙方在同一企業的,只允許裁減一人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得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