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勸退孕婦主動離職,公司一般是不能辭退孕婦的,如果不得已的情況下要辭退孕婦的話,需要一定的賠償金。以下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公司勸退孕婦主動離職的資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勸退孕婦主動離職1
1、懷孕女職工主要主動辭職還是公司主動辭退不是一回事,兩者的相應處理也不同。
2、單位如果想與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辭退懷孕女職工的話,懷孕女職工沒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爲是違法的,懷孕女職工可以要求繼續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一年二個月工資,不滿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計算,半年以下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3、如果懷孕女職工主動辭職(不問理由、,辭職的原因如果是單位的行爲違法,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一年一個月工資。但不能要求繼續上班。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公司勸退孕婦主動離職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點,懷孕期間不可以解除合同。
產後的哺乳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應該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正着看反着看都是你贏。
另外請保存好以下幾個電話,都用得到:
12345 市長熱線
12338 婦女維權熱線
12351 法律援助
12333 勞保政策諮詢
以及你們本地勞動仲裁中心的電話,還有新聞電臺的爆料電話,去之前可以先通報貴司一下。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