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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責任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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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責任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責任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護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在各種經濟承包中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必須抓安全。因此,雙方特簽訂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統一規格的五牌一圖,現場有安全標誌、色標、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領導所屬班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每週一次安全日活動,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出事故隱患,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3、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是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範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

4、督促指導班組嚴格按工藝規程和安全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爲。

5、對現場搭設的"二架一網"及安裝的大型機械、電器設備(配合機管員)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技術交底的驗收手續,方能使用。

6、對工地不安全隱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門工程處安全員所發出隱患通知書必須簽字,並按通知限期整改。

7、發生工傷事故尤其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結果,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8、工地建立崗位責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施工安全各項技術內業資料。

二、安全獎罰條例:

1、乙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規定、規程及法規、法令。嚴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嚴禁違章作業,按照“一標三規範"的標準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做到:在公司的安全檢查及上級主管安監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中評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主要內容包括:①安全管理 ②文明施工 ③腳手架 ④三寶、四口、五臨邊 ⑤施工用電 ⑥井字架 ⑦塔吊、電梯 ⑧施工機具 ⑨消防衛生等九項)的工地現場、輕傷事故頻率不超過1人次/每季度。年終時甲方獎勵乙方XX~4000元。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出現安全不合格時(檢查評分值不到70分)視評分值之高低甲方對乙方罰款XX~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監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缺項或不合格,同時,經過一次限期整改後複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對乙方罰款3000~5000元。

4、工地發生工傷事故,不上報公司,而且沒有妥善處理好,工傷者投訴到市有關主管部門,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者,甲方對乙方罰款5000元。

5、乙方工地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承擔事故的一切責任外,視事故情節輕重,甲方對乙方罰款8000~15000元。觸犯安全法規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1、甲乙雙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爲依據,承諾雙方在執行勞動合同期間,就安全責任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甲方在乙方上崗前,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有關制度教育,特別是安全生產教育;同時,給乙方購買意外保險。乙方如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按保險理賠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在確定自己的工作無安全隱患的前提下,開始投入工作。一但發現甲方有安全隱患,可拒絕工作。

4、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因工傷產生醫療費用,未住院的全部費用由意外保險和甲方承擔;需要住院治療的,其費用先經醫保報銷後,其餘部分由甲方承擔;沒有醫保的,甲方按出院正式發票費用金額的20%給予補貼;

5、乙方在工作時間以外(包括請假、休假、換休假、病假、曠工)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個人違章操作程序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其產生的治療其費用,公司可根據情節輕重另行研究;違反公司制度,戲鬧、鬥毆等所造成的事故,其產生的治療費用由乙方或責任方自行承擔責任。

7、乙方在工作期間私自外出或擅離崗位、辦理私事、串崗、違章操作它人機具和機械、車輛、私自接觸電源、安裝電器,因此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在工作期間因突發病死亡或因公傷事故死亡的,按國家正常公傷死亡事故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9、乙方不得指定他人代崗、替班,如有類似情況,代崗人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乙雙方合同勞動關係自行解除,因此產生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人民法院調解或仲裁。

1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用工合同終止,本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手印):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3

爲了密切家園合作,共創和諧平安幼兒園,保證幼兒健康安全,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根據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在家長明確以下各項內容的情況下,幼兒園與家長共同簽訂以下協議:

1、幼兒園早入園時間(8:20),請您早上8:20前一定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幼兒來園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幼兒的口袋、書包,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學 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幼兒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

2、8:20前各班均有老師接待,如需要喂藥者,請將藥交與老師,並按表格要求認真做好記錄。不要讓幼兒自己把藥帶進教室。

3、家長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老師,如孩子有病或身體不適等特殊情況的要當面和老師交待清楚,做好詳細記錄,不得隱瞞病情,有傳染性校疾病幼兒一律不得入園。?

4、孩子接園時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被委託人應具備完全行爲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並請提前電話聯絡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老師。如有參加園外輔導的幼兒,請家長提前告知老師,並由園外輔導老師持接送卡或相關證件接送並簽名。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5、家長接送孩子時,要愛護學校設施,提醒幼兒不跑不跳,不攀爬校牆,接園後最好儘快離園。如需帶孩子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家長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除園設施有問題外),一切責任有家長承擔。

6、幼兒園除做了大量的安全預防工作外,還建議幼兒意外保險,家長如有特殊情況不願入保,請提前與幼兒園聯繫。?

7、孩子之間在遊戲、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矛章盾,請家長不要因小摩擦影響大局,要相互包容,有特殊情況要儘快找老師反映,不得擅自找其他孩子或孩子家長解決。如因此造成惡果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8、幼兒必須堅持施行家長接送制,如若家長不按時接送,發生意外,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要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幼兒園環境,家長和幼兒園必須共同攜手、共同努力。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做到各盡其能,各負其責,共同爲孩子的安全和健康而保駕護航。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___ 幼兒家長簽名 :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爲了明確乙方工作責任義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間對所經手的公司業務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公司員工責任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

乙方在甲方處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據甲方需要確定。

第二條 崗位責任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所經辦的相關業務,因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作爲擔保人承擔有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責任的期限與終止

乙方的責任期限爲在甲方處工作期間至所經辦的業務安全終止之日止。在責任期間內,**論乙方是否在同一工作崗位,不影響責任期間和範圍。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要求

鑑於乙方應該對該責任所負的要求,乙方在辦理和開發工作領域時應當着實審查對象的本身誠信度,並對業務對象的調查落到實處,且嚴格按甲方工作流程辦理,嚴禁虛構材料,由此產生的後果直接由乙方承擔**限連帶責任。 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根據損失程度可直接扣除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第五條 責任免除

1 、乙方的責任在其所經辦的業務連帶責任期滿後自然免除。 2 、經與甲方協商且同意後,乙方的連帶責任也可以免除。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5

生產產品的用料,按照新制定的用料標準(附後)以20xx年12月份價格爲基礎(見附表3)折算出每一種產品的成本價(附表1)

1、水、電、汽按照20xx年全年耗用爲基數(附表1)。

2、生產工資按既定的工資標準執行。(附表4)保底工資的補足以20xx年12月份數據(附表5)參照執行。

3、各車間、班組必須如實上報每天的生產、用料、耗能情況。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準確的計算出每一天的工資、獎金及超用情況。

4、生產產品次品按2‰、報廢率按0.5‰月計超出按成本價賠償上交公司。

5、公司與生產部形成買賣關係,生產產品按覈定價(附表1中成本價)計算,生產部每天所用材料及水、電、煤(附表2) 人工(附表4),按規定價(附表3)計算出實用總數。

6、計算方法:

◣每天的實用情況結果按不變價計算出當日的超、降總額。降低成本的獎金、超用的賠償,獎.賠爲廠長20%,副廠長10%。

◣獎、賠的數額分配。

◣生產車間各個生產環節由廠長具體落實內部責任制。

7、其他說明:

◣用料標準在執行當中發現有嚴重偏差的,經甲、乙雙方同意後進行調整。

◣員工有違反廠規、廠紀的按規定執行。處罰金額的`作爲獎金參與分配。

◣被督察組發現或有檢舉違規違紀情況的,主要責任人加倍同罰,罰款上交辦公室。

◣服裝等勞動用品按照公司規定發放,超出由責任人承擔。

◣以上協議一式四份,甲、乙、辦公室、財務部各執壹份。此協議從 x年x月x日起執行。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責任協議書 篇6

根據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以及切實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消防事故的發生。爲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崗位責任制,確保小區安全和業主人身安全,現就有關區域防火責任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安全防火責任人(產權人/使用人):

二、安全防火責任區:Z城市花園 號樓 房(商鋪);

三、安全防火責任人對小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具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監督、執行公共場所和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制度及實施,並參與小區安全防火應急救援工作。

2.安全防火責任人不得將住宅物業改爲商業用途,商戶不得將經營場地、設備設施出租、轉讓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經營資格的單位、個人。

3.商業物業安全防火責任人須保障經營場所、設備設施、應急疏散通道達到相關安全規定要求,不得存儲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等於物業內。

4.物業在發生安全防火事故時,安全防火責任人須及時組織人員搶救、積極協助安全事故的調查善後處理工作。

5.商業、物業安全防火責任人須在經營場所配備相應的有效消防器材。

6.負責入戶門內自用區域的安全防火管理。

7.安全防火責任人在出租、轉讓物業時,須告知物業服務中心。

8.如有火災應採取正確的防火滅火方法,引導相關人員撲救火災並保護好現場

9.安全防火責任人須掌握防火消防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

10.保護好小區原有的消防設施,不發生意外情況,嚴禁使用消防器材。

11.認真遵守、貫徹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地方政府相關消防法規。

12.凡因違反規定所發生的安全消防事故,由安全防火責任人按規定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物業服務中心、區域防火責任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安全防火責任人:

Z城市花園物業服務中心 電話:

物業服務中心電話:XXXX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7

爲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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