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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全責任協議書模板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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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安全責任協議書模板集錦七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爲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爲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爲,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桌(臺)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甲方:周溝中心小學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爲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

二、爆破作業時間: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爆破警戒範圍: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四、爆破作業保護範圍: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爲。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範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築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並依據其結構特徵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並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範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後,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後,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准和甲方、監理同意後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並儘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電、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組織單位: 武術協會·散打

參 與 者: 散打隊員(及其陪同人員)

一、在上述單位的組織下,參與者自願參與自20xx年 4月29 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的泰山遊玩活動。

二、此次活動爲陶冶情操、愉悅身心的健身性活動,並存在潛在的危險性,參與者應知曉此情況。

三、參與者承擔此次活動中行車、住宿、就餐及門票費用,交與協會統一組織安排。

四、組織者承擔集體活動時的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

五、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參與者自己承擔,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六、如在此次活動中,參與者個人行爲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七、到達目的地後,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

八、參與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組織單位,經組織單位確認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九、參與者應聽從組織單位的安排,按照約定的時間行車、就餐、參與活動。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該協議自參與者和協會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參與者已知曉該協議內容,並同意遵守上述條款,簽字確認:

散打負責人:

體育系武術協會散打

20xx年4月28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廣州凱路仕自行車運動時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是黃埔區雲埔工業區埔北路2號

聯繫電話: 傳真:

爲了順利舉辦“20xx 凱路仕·烈風杯全國山地自行車聯賽第四站——廣州站”賽事,合理利用體育場地,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賽事場地租賃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場地權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賽事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乙方租賃的體育場地名稱是 廣州大學城體育中心(中心湖)自行車賽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於體育賽事的舉辦。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20xx__年_9__月 日起至_20xx__年_9__月 日止,共計 天

第三條 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總額爲 元(含稅)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匯票);本合同租金分 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爲 元人民幣,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爲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比賽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比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爲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比賽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進行比賽。

5.2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 甲方應對場地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場地所具有的賽事功能,其中需重新開拓修葺已經荒廢的山地賽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賽道。

5.4 甲方負責場內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範。

5.5 甲方於賽前3天免費提供賽場內一間大於50平方米的房間給予乙方作爲存儲比賽物資的臨時倉庫。另甲方免費提供現場鐵馬、桌椅、背景桁架、舞臺、音響等物料供乙方比賽當日使用。

5.6 甲方在場地租賃期間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解決現場賽事規劃及臨時發生的問題。

5.7 甲方需負責完成乙方賽事活動的政府申報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6.2 乙方擁有比賽期間場地內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所有廣告收益的權利。如果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原有廣告收益的前提下,開發廣告資源,須得到乙方的同意,並約定好雙方的廣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比賽期間,提供免費停車位 個,以及其他因比賽慣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並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比賽。

7.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法人的備案資料。

7.3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7.4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5 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6 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爲:共同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賽事公衆責任險、觀衆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 %違約金。

9.2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設備、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9.3 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 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賽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申報、安保、現場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有效期和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爲準)。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第十三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爲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6.2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

16.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天能公寓

乙方:

公司爲了降低員工生活成本同時解決部分員工子女在本地上學住宿問題,現對入住公寓的夫妻及主任級以上管理幹部開放子女借住天能公寓的政策,爲維護雙方利益及權利,特簽訂安全協議,在借住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 在借住期間,15歲以下兒童須在父母陪同下進出公寓,公寓不承擔監管職責;

2. 在借住期間,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注意防盜,若有遺失,公寓負責協助查找,其他事項與公寓無關;

3. 在借住期間,應注意防電,電器設施出現故障及時通知宿舍管理人員報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 在借住期間,不得改變宿舍內部電源,防止安全隱患發生;

5. 在借住期間,應注意防火,在宿舍裏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躺在牀上吸菸,不得使用煤氣等明火燒煮用具;

6. 在借住期間,應注意環境衛生,不得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

7. 在借住期間,15歲以下兒童不得單人乘坐電梯,必須有父母陪同;

8. 在借住期間,不得將防盜網小窗打開,父母必須做好防範措施;

9. 在借住期間,不得到頂樓、配電房、泵房、消防水池、開水房、樓梯等具有危險性的地方玩耍;

10.在借住期間,不得到施工中的工地玩耍;

11.在借住期間,借住人員不得單獨到開水間打水,如因意外燙傷等原因公司概不負責。

12.在借住期間,不得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做飯或使用其他大功率電器等;

13.在借住期間,不得於其他人員發生矛盾、口角;

14.在借住期間必須服從公寓相關管理規定,對不服從管理的借住人員公寓有權取消其借住資格;

15.在借住期間,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公寓無關,借住方不得以任何藉口與公司發生糾紛。

注:本協議由借住人員父母代簽。

甲方:天能公寓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甲方:學生家長 乙方:輝煌補習班

學生家長(以下稱作甲方)爲了孩子的學習成績得到進一步提高,讓他們的暑假過得充實而有意義,決定在假期將孩子送到輝煌補習班補課。爲了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願意把孩子送到輝煌補習班補課,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補課。

2、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菸、酗酒,乙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4、乙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要做好學生在上學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監護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放學後、星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病並經乙方批准方可離校,乙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8、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9、乙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乙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乙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後,乙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10、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乙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任。

1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學生家長)簽字: 乙方(輝煌補習班)簽字:

20xx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爲加強汛期學生的安全管理,杜絕學生野浴現象發生,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蘇密溝鄉中心校特與全鄉各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使用人簽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全鄉所有水庫或塘壩要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汛期更要有專人守候,嚴禁學生到水庫或塘壩中野浴、釣魚、划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明顯位置要設立標示牌或警示語。如因管理鬆懈造成學生傷害的,後果由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堅決杜絕學生野浴、釣魚、划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管理人員,如不及時制止學生上述活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管理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學生不聽勸阻強行戲水造成人身傷害的,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

四、水庫塘壩要有安全防範措施,不允許學生參加防汛搶險活動,私自動員未成年人蔘加搶險的要負法律責任。

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假前要集中對學生進行一次防汛教育。

以上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

甲方:蘇密溝鄉中心校法人代表:王軍

乙方:

( )水庫 責任人:

( )塘壩 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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