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標準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自主創業協議
甲方:
乙方:
爲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培養員工自主創業能力,提升員工職業技能,在保持原有勞動關係的基礎上,鼓勵員工自主創業。在乙方自願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有關待遇
乙方選擇自主創業,甲方提供如下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自主創業前應發工資的100%(其中工齡工資隨工齡的增長作調整)。
2、乙方承擔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納部分(由甲方每月在發放工資時扣除),企業部分由甲方承擔。甲方負責繳納乙方高額住院保險,並負責協調乙方住院理賠事宜。
3、乙方享受原企業年金政策。
4、如遇工資結構體系變動,甲方依據政策調整乙方檔案工資,在自主創業期間不調整崗位工資。
5、乙方自主創業期間,甲方不再對其發放任何獎金、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
6、乙方自主創業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二、執行期限
乙方自主創業時間自20xx年4月1至20xx年3月31日,期限一年,期滿可以續簽。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由甲方通知乙方終止自主創業。
三、協議終止
自主創業期滿不再續簽或由於政策原因協議終止,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崗位公開競聘上崗,不競聘和落聘的,按規定作待崗處理。達到退休年齡則依照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四、乙方在自主創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乙方行爲造成經濟糾紛、安全責任事故和法律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其行爲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及傷害,符合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按照勞動合同執行。
五、爲對乙方負責,便於甲方管理,乙方必須定期與甲方進行聯繫,按月填報《創業情況反饋表》。乙方必須預留可聯繫電話。乙方違反本條規定,使甲方無法控制的,甲方停止發放乙方一切工資待遇;達到一個季度的,終止本協議,作待崗處理。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31日
創業情況反饋表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填報人:
填報日期: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 身份證號:
乙: ,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爲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繫(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 (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深圳市____廠(簡稱甲方)和香港____有限公司(簡稱乙方)於____年____月達成合資經營xx機械金屬結構廠協議書(該協議書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革發(____)____號文批准),後因該廠經營嚴重虧損,經雙方協商並報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府辦(____)____號文批准縮小辦____廠規模的補充協議書。
自今年____月____日起縮小____廠規模後,至____月底止已有三個月,該廠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依然沒有好轉。最近經有雙方協議,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終止原訂的合資經營協議,並就有關終止____廠合資經營問題提出如下方案:
(一) 對________廠現有資本處理的原則。
1.____廠自縮小規模後,雙方承認投資總額共 ____萬港元;等於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原值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____元人民幣),甲方佔____萬元,乙方佔____萬元。
2.____廠由____年____月起營業到本協議書生效日止的經營虧損根據合資經營合同書規定,甲方按____%,乙方按____%的比例分擔虧損。據乙方意見,各方應負擔的虧損金額數由各方在xx廠現有股權佔有的數額來衝減的方式處理。
3.乙方同意按上述1、2兩點結算後乙方所佔有股權淨值全部轉讓賣給甲方。
甲方同意在本終止協議書上經上級政府批准並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算起____天內通過深圳中國銀行以港幣當天牌價折成港幣價值匯給乙方,匯款的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三天內應出具正式收據給甲方收存,雙方的全部合資關係也即告全面結束,____廠一切財產相如甲公所有,xx廠在國內帳面上的所有債權、債務亦同時由甲方負責清理。
(二) 參照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中第16條精神,在xxx廠全面結束經營時,應加發每個員工解散安置費用一個月人民幣薪金金額,此項開支應列入____廠虧損處理。
(三) 乙方原寄放在____廠內(不屬投資)的機械設備(附清單後)由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自行運回香港,甲方負責派人辦理上述設備回港報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逾期不運走,應交納租金給甲方(租金和租期另議)。xx廠在乙方存放的所有車輛,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安排在下列時間完好交回給甲方,所有費用由xx廠負擔,國內進口手續由甲方辦理。
粵深牌:____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費用由____廠負擔。
粵深牌:____立即交回給甲方。
粵深牌:____在收到上述第(一)點3小點的匯款後,三天內交回給甲方。
港牌:bg ____ 立即交回給甲方。
(四)乙方原委託____廠加工的各金屬製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數量另由甲、乙雙方簽訂來料加工協議,甲方按新協議內容繼續給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協議書經政府批准及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雙方合資經營的協議書及縮小辦廠規模補充協議書完全終止結束,在今後70天內甲、乙雙方要繼續合作,完滿地處理好結束合資經營的一切有關事宜,雙方各自負責支付本身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甲、乙各方在外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互不相干。
(六)本終止協議書經上級批准,雙方同意委託廣州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上述各點辦理xx廠財務結算,出具xx廠財務結算書提交甲、乙雙方全權代表會審簽字確認。雙方同意在確認之日起壹個月內辦妥xxx廠財務結算書。
(七)本協議書經政府批准,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________廠代表 乙方:________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見證單位:深圳市________業公司代表 中國銀行深圳分行代表
外貿業務單位:深圳市________進出口公司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爲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爲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說明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收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是確立擬製血親關係的重要途徑。因此,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以充分維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①喪失父母的孤兒;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③年滿三十五週歲。
送養人的條件是:①孤兒的;②社會福利機構;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爲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